文件标题:关于在政务服务领域推广使用居民电子身份凭证的通知

发文字号:辽营商发〔2021〕5号

发布机构:辽宁省数据局(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发文日期:2021-04-12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在政务服务领域推广使用居民电子身份凭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