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编制了《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按所示方法,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省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具体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布在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门户网站上。

  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公开方式

  1.通过省营商环境建设局门户网站(https://ysj.ln.gov.cn)公开;

  2.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

  3.通过省档案馆(沈阳市东陵区智慧二街170号)设立的政府信息查阅中心查阅公开的政府信息原件。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 受理机构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理机构为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办公室,办公时间为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86220719;

  电子邮箱:lnysjbgs@126.com;

  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B座;

  邮政编码:110032。

  (二)申请的提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获取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依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附件1中下载。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当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应当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登录本栏目,下载、填写电子版申请表,连同附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纸质申请表,连同附件邮寄到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的处理流程

  参见《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1.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门户网站开设“局长信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省营商环境建设局及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局长信箱”上提出,帮助省营商环境建设局改进工作;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省营商环境建设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或者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省营商环境建设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点击下载电子表格)

  附件2: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依申请公开信息流程图

纸质版申请表,请保存本地后打印填写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依申请公开信息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