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辽宁省数据局(省营商环境建设局)编制了《辽宁省数据局(省营商环境建设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按所示方法,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辽宁省数据局(省营商环境建设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省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具体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布在辽宁省数据局(省营商环境建设局)门户网站上。
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公开方式
1.通过辽宁省数据局(省营商环境建设局)门户网站(https://ysj.ln.gov.cn)公开;
2.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
3.通过省档案馆(沈阳市东陵区智慧二街170号)设立的政府信息查阅中心查阅公开的政府信息原件。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 受理机构
辽宁省数据局(省营商环境建设局)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理机构为辽宁省数据局(省营商环境建设局)办公室,办公时间为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83988877;
电子邮箱:lnysjbgs@126.com;
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B座;
邮政编码:110032。
(二)申请的提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获取辽宁省数据局(省营商环境建设局)依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辽宁省数据局(省营商环境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附件1中下载。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当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应当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登录本栏目,下载、填写电子版申请表,连同附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纸质申请表,连同附件邮寄到辽宁省数据局(省营商环境建设局),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的处理流程
参见《辽宁省数据局(省营商环境建设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1. 辽宁省数据局(省营商环境建设局)门户网站开设“局长信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辽宁省数据局(省营商环境建设局)及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局长信箱”上提出,帮助辽宁省数据局(省营商环境建设局)改进工作;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辽宁省数据局(省营商环境建设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辽宁省数据局(省营商环境建设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辽宁省数据局(省营商环境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点击下载电子表格)
附件2:辽宁省数据局(省营商环境建设局)依申请公开信息流程图
纸质版申请表,请保存本地后打印填写
辽宁省数据局(省营商环境建设局)依申请公开信息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