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法律顾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10 14:01:00     信息来源:省营商局

 

  鉴于工作需要,经研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聘请1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的职责  

  (一)为甲方提供日常性法律咨询服务; 

  (二)优先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涉及甲方的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案件的诉讼、非诉、调解、仲裁、行政复议、听证等活动; 

  (三)经甲方授权或委托,签署、送达或接收法律文书; 

  (四)为甲方有关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出具律师意见书,参与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 

  (五)为甲方草拟、制订、审查、修改各类协议、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参与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咨询、起草或合法性审查工作; 

  (六)参与有关项目的策划、谈判,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以及甲方为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七)应甲方要求,协助甲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甲方员工提供法律知识培训等;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涉法服务。 

  二、指派律师的履职条件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二)法律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能够胜任甲方交办法律工作; 

  (三)精通行政类法律法规,有在政府机关、行政机构从事法律顾问经历者优先; 

  (四)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的惩戒。 

  三、选聘程序 

  (一)申请  

  有意应聘的律所须提交以下材料:  

  1.律所近3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学历、专长、奖励、开展业务情况等;  

  2.拟指派律师近3年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等;  

  3.以往参与机关单位法律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等; 

  4.针对营商环境和大数据业务领域能够提供的专业法律服务等。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于202261717点前邮寄至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B座),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车宝琳,024-81864765。  

  (二)评审  

  我局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组织专门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认真评审,综合考察各方面因素,确认拟聘任律师事务所,依照法定程序签订法律顾问合同。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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