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工作需要,经研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聘请1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的职责
(一)为甲方提供日常性法律咨询服务;
(二)优先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涉及甲方的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案件的诉讼、非诉、调解、仲裁、行政复议、听证等活动;
(三)经甲方授权或委托,签署、送达或接收法律文书;
(四)为甲方有关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出具律师意见书,参与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
(五)为甲方草拟、制订、审查、修改各类协议、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参与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咨询、起草或合法性审查工作;
(六)参与有关项目的策划、谈判,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以及甲方为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七)应甲方要求,协助甲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甲方员工提供法律知识培训等;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涉法服务。
二、指派律师的履职条件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二)法律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能够胜任甲方交办法律工作;
(三)精通行政类法律法规,有在政府机关、行政机构从事法律顾问经历者优先;
(四)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的惩戒。
三、选聘程序
(一)申请
有意应聘的律所须提交以下材料:
1.律所近3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学历、专长、奖励、开展业务情况等;
2.拟指派律师近3年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等;
3.以往参与机关单位法律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等;
4.针对营商环境和大数据业务领域能够提供的专业法律服务等。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于2022年6月17日17点前邮寄至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B座),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车宝琳,024-81864765。
(二)评审
我局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组织专门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认真评审,综合考察各方面因素,确认拟聘任律师事务所,依照法定程序签订法律顾问合同。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大数据管理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