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多措并举用真心惠民助企见实招

发布时间:2020-04-23 15:04:00     信息来源:葫芦岛市营商局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第一时间对公积金各项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了梳理与部署,根据疫情防控期间中央、省、市出台的相关惠企暖民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当前防疫形势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双重需要,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多措并举缓解缴存单位和职工困难,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一是送政策。出台了《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规定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缓缴时,企业应提出缓缴及补缴方案。缓缴企业持《缓缴申请书》或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决议申请办理缓缴,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

  二是防疫情。疫情防控期间,中心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倡导缴存单位和职工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办理相关业务。确需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做到“即来即办、即办即走”,最大限度减少办事群众在办公区域的停留时间。同时,每日定时对办公区域进行消毒通风,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途径。

  三是暖人心。中心规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购房提取申请超过最长时限的,提取期限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职工只需要提交《业务延期办理申请表》及购房提取所需申报材料即可办理。受疫情影响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未能及时办理公积金贷款,可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前办理业务。受疫情影响的贷款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未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计罚息。中心安排工作人员对前来咨询公积金惠企暖民政策的人员进行耐心细致的解答,详尽告知其办理所需材料;另一方面,密切关注企业复产复工动向,主动作为,加快对全市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申请缓缴或补缴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受理和审批,切实助力企业渡过难关,尽快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