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科学技术局深入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推动科技型企业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发布时间:2022-06-06 13:40:00     信息来源:大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大连市近年来深入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多措并举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不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持续优化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推动优质科技资源和创新服务向企业集聚,努力推动全市科技型企业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建立覆盖科技企业成长全周期的政策扶持体系,帮助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等政策文件,围绕支持企业建设研发平台、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合作等,60多项具有含金量和可操作性强的政策落地兑现。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支持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对获批建设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单位给予资金扶持。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有42家企业牵头组建实质性产学研联盟获省级备案。实施科技创新服务千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行动,对企业实施点对点精准服务,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推行高企认定补助、市级创新平台补助等政策兑现免申即享。2018年以来,累计向企业兑现各类创新平台建设和研发项目补助资金8.2亿元。配合税务部门积极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普惠性政策。

  实施创新型企业梯度引育工程,不断壮大科技企业数量

  我市建立了完善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协同联动,市区两级密切配合,行业协会及中介机构积极参与的高企培育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创新服务方式,全面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扶持,累计兑现高企补助资金5.4亿元。截至2022年5月底,全市有效期高新技术企业数为3028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平台企业注册数5525家,评价入库2164家。在此基础上,突出高成长性,实施“雏鹰-瞪羚-独角兽-领军企业”梯度培育工程,建立了163家瞪羚企业和10家独角兽企业的培育库。对省级备案的独角兽、瞪羚企业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对雏鹰企业择优给予研发经费支持。截至目前,我市获省新型创新主体备案的雏鹰企业903家、瞪羚企业127家、种子和潜在独角兽企业6家。

  优化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创新创业环境不断优化

  加强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建立完善“苗圃—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众创空间择优给予资金支持。截至目前,全市拥有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备案众创空间128家。以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大连赛区)暨大连市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海洋智能装备创新大赛暨水下机器人大赛、全国科技创新挑战赛三大主体赛事为重点,形成多层级科创赛事联动的良好氛围。

  为科技企业提供科技金融服务,助力企业拓展融资渠道

  我市先后向省科技厅推荐上市需求企业48家,组织开展申报再贷款贴息企业2批次36家。将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信息与市金融部门共享。配合市金融部门开展对创新型企业的摸底排查和上市需求调查,做好企业上市特别是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和筛选工作。与8家银行和大连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建立深度合作关系,推动设立科技支行,共同支持科技企业融资。为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支持开发线上信用类贷款产品——工信e贷,主动授信涉及到1500余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17亿授信额度。在大连市科技企业中开展科技金融“一体两翼”行动,向中国银行大连市分行和科技部火炬中心首批推荐了“一体两翼”行动企业金融需求名单。与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合作共同推进“科票通”再贴现业务。积极推进筹建5支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打造从天使、创投到并购接续助力的基金生态体系。积极为企业上市开通科技服务“绿色通道”,对于拟上市企业和上市企业的科技项目立项、研发平台组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更名、争取荣誉称号等事项进行特事特办。

  近30条政策措施,促进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

  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市出台了近30条政策措施,大致可以分为五个方面。主要包括:一是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税前加计扣除。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的部分,免征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高成长性企业支持政策。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省级备案的独角兽、瞪羚企业给予配套资金支持。三是技术研发支持政策。对“揭榜挂帅”类卡脖子和核心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研发资金支持,对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对企业自主实施的研发项目经费支持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四是创新平台支持政策。对获批建设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单位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我市产业发展有重大支撑作用的新型研发机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建立产学研联盟,给予牵头单位最高30万元补助。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众创空间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众创空间根据年度绩效评估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五是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对企业实施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对企业转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的,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大连市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