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要求,丹东市公安局结合工作实际,对保安具备的行政审核、审批职能逐项进行了梳理,重新进行了分类,出实招,见实效。
全面推行网上“不见面”行政审核、审批模式。大力推行网上申报与纸质运行双轨制审批模式,积极利用“互联网十政务服务”的审批模式,对自招保安员单位备案、外省市在丹设立保安服务分公司备案、保安公司跨省(区、市)经营备案全部纳入“互联网十政务服务”,采取网上申请、受理、办理、办结,实行不见面的审批模式。
突破限制,为企业谋求经营发展新思路。取消普通民营保安服务公司在省级行政区域内设立分公司的备案;对外省(区、市)普通民营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到丹东地区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由事先备案制改由事后监管制,取消提供保安服务之前30个工作日内向丹东市公安机关备案,由企业与丹东地区客户单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并履行后,向丹东市公安机关保安监管部门告知,推行由事前备案转变为事后监管,武装押运公司除外。
对保安行政审批采取线上与线下“双轨式”服务运行。开通保安行政审批、咨询服务的“全渠道”,推行便民利民措施,宣传引导企业、群众通过“网上办、预约办、自助办”等途径办理保安行政审批业务;从业单位可先招录保安人员上岗,新招录的保安人员上岗后再申请办理保安员证,落实保安人员先上岗后办证的服务管理模式;对保安员考试采取由市里到县里“下放式”服务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