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服务业委出台十项举措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19-04-29 10:04:00     信息来源:

 

  为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根据《本溪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市服务业委出台十项举措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清理压缩,除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并经市简政放权办公室审定的从事酒类批发经营需要审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设立拍卖企业及拍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典当行及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需要初审外,其余行政审批、审核、审查事项一律取消。

  二是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按照审批事项要求,涉及我委的上述1个审批事项和4个初审事项,全部进入服务大厅,进行归口办理。在中心窗口公示栏上公开项目审批的办理流程和所需的申报材料。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与行政审批无关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内容相似的申报材料一律合并。在申报材料齐全的条件下,简化办理手续,确保审批项目在最短时间内办结。

  三是进一步落实审批服务制度。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服务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保证不推诿责任、不拖延时间、不刁难服务对象、不简单应付。需报省办理的事项,我委无偿提供代办服务。

  四是进一步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对可能造成侵害消费者利益的商业欺诈、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开展专项治理,规范经济秩序,维护市场信誉。

  五是进一步落实涉企检查报备制度。机关各处室和所属事业单位,凡到企业和项目单位开展工作,必须事前报备;凡到企业和项目单位开展检查,必须经过委主要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行动。

  六是进一步推进落实行政处罚报批制度。制定并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五个行政执法制度。执法处室和单位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实行分级报批,一般行政处罚,先报送委行政审核领导小组进行法制复核,合格后,再由委领导审查、审批;重大行政处罚,报市政府审批。

  七是进一步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取消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全部行政收费事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它名目变相继续收费。

  八是进一步抓好商贸流通各项政策落实。对上级和本市已制定出台的促进商贸流通发展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重新进行梳理,抓好贯彻落实。加强对上级新出台政策的收集、分析、研判和预测,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资金和优惠政策扶持,帮助企业和投资者研究、分析,用好政策。

  九是向企业和项目单位作出承诺。从规范权力运行、主动服务基层、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严守廉政纪律等方面对企业和项目单位作出优化营商环境的五项承诺,请上级机关、同级部门、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和基层企业进行监督。

  十是严厉查处破坏发展环境的行为。对企业反映的发展环境方面的问题快受理、快调查、快处理、快反馈。强化干部“庸懒散浮”专项治理,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效率低下,执法不规范,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政策不落实和向企业“吃拿卡要报”等破坏发展环境的行为,紧盯不放,一查到底,严格问责。

  市服务业委兑现五项承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市服务业委结合职责,就优化营商环境,向全社会作出五项承诺。

  一、规范权力运行   除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并经市简政放权办公室审定的从事酒类批发经营需要审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设立拍卖企业及拍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典当行及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需要初审外,其余行政审批、审核、审查事项一律取消;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行政收费一律取消;行政处罚要公开透明,规范执法流程,严格裁量标准。

  二、主动服务基层   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千方百计帮助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各种促销活动,竭尽全力帮助项目单位争取专项支持资金,做到主动服务不推诿,协调服务不扯皮,高效服务不拖拉。

  三、改进工作作风   在工作中,保证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工作热情;保证不出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

  四、提高办事效率   按照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的要求,明确工作责任、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保证不推诿责任、不拖延时间、不刁难服务对象、不简单应付。

  五、严守廉政纪律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要求,增强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畅通基层和群众举报投诉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树立文明、高效、廉洁的良好社会服务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