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地”出让改革 让项目跑出“加速度”

发布时间:2021-08-12 14:08:00     信息来源: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7月8日,鞍山贝达实业有限公司与鞍山市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这是辽宁省第一宗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我市通过工业用地出让标准化、审批监管便捷化,真正实现“拿地即开工”。

  鞍山市在全省率先探索开展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于今年初制定出台了《鞍山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实施方案》和《鞍山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指引》,明确了“标准地”出让全流程管理,并配套了“标准地”出让全过程流程图、预审查流程图、控制性标准、达产复核办法、奖惩办法、事中事后核查监管办法、投资建设合同示范性文本等10份文件。同时,确定试行“标准地”出让区域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铁西区、立山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新供工业用地,其他地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标准地”是指在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基础上,附带规划指标、经济指标、环境指标、能耗指标等一系列标准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而在“标准地”出让实施之前,土地招拍挂完成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才能编制修规,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环评、施工许可等工程建设手续,通常需要几个月才能办结。实施“标准地”出让,在地块成交前并行推进项目开工必备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查。在土地出让时一次性告知竞买企业,企业拿地前,即可获知该地块的详细使用说明,企业取得土地后,直接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随后就可进场施工,极大地缩短了审批时限。“标准地”出让改革带来的一个显著变化就是从“事后提要求”转向“事前定标准”,由“项目等地”变为“地等项目”。

  “标准地”出让事前设定投资强度、能耗标准、生态环境标准、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指标;市场投资主体负责依法依约建设,按时投产,足额达产。同时,招商模式也发生巨大变化,有了“标准地”,带着明确的产业、区块、标准去招引大项目、好项目、优项目,为项目快速落地提供有力保障,招商竞争力进一步提升。鞍山贝达实业有限公司年产400吨套管接箍、油管接箍项目成功签约后,已经有其他优质工业项目向我市抛出“橄榄枝”。

  “标准地”出让,政府部门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土地出让合同、项目投资建设合同行使甲方监督权利,按约定开展达产复核、达产评估认定,落实项目退出机制。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履行行政监管职责,依法组织联合竣工验收,开展执法检查。这些事中事后监管,不仅营造了“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社会氛围,而且更有利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培育壮大产业集群,推进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