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辽宁省大数据管理中心(辽宁省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3〕159号)要求,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具体名单见辽宁人事考试网)。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6月15日(星期四)至6月16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地点:辽宁省大数据管理中心(辽宁省信息中心)一楼展示厅(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187号)。
联系电话:024—31318763。
三、需要提供的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科以来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当前在读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2021年、2022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相关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4.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5.在职的报考者须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如确有困难的,经中心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6.《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7.准考证、二寸免冠照片2张(与准考证一致)。
8.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四、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时,考生提供的信息材料凡与网上报名时提交信息不符的,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2.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后不足规定比例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4.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后续发布为准,请密切关注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辽宁省大数据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ysj.ln.gov.cn/)。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