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

  •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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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部分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分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9年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2019年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2019年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2019年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2019年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2019年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2019年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2019年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2019年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2019年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9年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9年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9年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9年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9年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9年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9年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9年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部分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改进我局预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所称预决算,是指经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

    第三条  我局预决算公开的原则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通过公开进一步促进财政改革,促进财税政策落实,促进财政管理规范,促进政府效能提高。

第四条  我局预决算公开的基本要求是: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坚持问题导向,重视公开实效,聚焦社会热点,回应公众关切。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二、预决算公开时间

  我局预决算应当在财政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预决算公开内容

      我局预决算公开的内容为财政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其中: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3张报表包括: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5张报表,包括: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

  公开预决算的同时,应当一并公开我局的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本条第一款所称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局机关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预决算公开方式

      我局应当在门户网站公开预决算,并永久保留,其中当年预决算应当公开在网站醒目位置。同时按照省财政厅统一要求将预决算公开信息上传至省政府门户网站

、涉密事项管理

    第十一条  我局应当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我局在依法公开部门预决算时,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予公开。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一)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

(二)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

(三)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附则

    十三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部分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组织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二)拟订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加强和优化全省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省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受理相关投诉、举报,查处营商环境建设违法违纪行为

    (四)配合有关部门对全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五)负责推进全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市以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六)负责省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和管理,负责对省直部门进驻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七)负责全省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省行政审批工作和各级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及代办机构建设。统筹负责“互联网+政务”建设推进及政务服务和8890服务平台的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八)负责8890非紧急类服务平台规划建设和日常运行

监管工作,指导省民心网工作。

    (九)承担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机关 

2.辽宁省民心网

 

 

部分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部门预算

公开报

 

 

部分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9年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667.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667.8万元。

(二)支出预算2667.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26.0万元;

  2.项目支出1441.8万元。

在支出预算2667.8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1090.3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1090.3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增加1458.4万元,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后,我局与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合并,省民心网变为我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增加,项目预算增加。

二、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9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124.2万元,会议费2万元,委托业务费14.5万元,公务接待费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8万元,维修(护)费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90.3万元,其中服务1090.3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31.7万元,比2018增加0.8万元,增加0.26%。其中:

1.公务接待费1.9万元,比2018增加0.2万元,增长11.76%。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后,我局与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合并,人员增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9.8万元,2018年增加0.2万元,增长2.05%),比2018年增加0.2万元,增长2.05%,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后,我局与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合并,人员增加。

2019年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8

2019

合计

30.9

31.7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1.7

1.9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9.2

29.8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29.2

29.8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2019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个,涉及资金1441.8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