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
近期,《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文件印发。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要求,为做好国务院取消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
按照国发〔2020〕13号文件决定,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针对取消的29项和下放审批层级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面对应检视、逐项落实:一是对列入本级部门权责清单中与之相对应的行政许可、审批或审核转报事项,按照“国务院取消的一律取消”原则,逐项提出处理意见。二是对于已经取消的事项,在备注栏中注明相应文号。三是对国家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省直相关部门在提出处理意见的同时,要积极与国务院相关部委进行对接协调,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二、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省直有关部门要在做好落实国发〔2020〕13号文件的同时,结合正在进行的取消下放调整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工作,加大“放管服”改革工作力度,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抓紧制定取消事项和承接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监督管理办法。参照附表样式,将监管措施填入表格报送。
三、有关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务院文件衔接落实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逐项落实到位,于10月12日前将落实意见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各一份通过传真和邮箱方式报送省营商局。(具体填表格式详见附件)。
国发〔2020〕13号文件已公开发布,请有关部门登陆国务院网站下载。
联 系 人:项重童 86899290(同传真) 13889367608
电子邮箱:18102402696@163.com
附件:关于落实国家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确认表
辽宁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
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