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中直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以下简称《意见》),按照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我办牵头制定了《辽宁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任务填报表》(以下简称《任务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请各有关单位对照国务院《意见》内容,结合本单位职责及我省实际,逐项填报我省《任务表》中的“落实举措”及“计划完成时限”两项内容。其中,“落实举措”即本单位围绕国务院《意见》内容开展的落实举措;“完成时限”即本单位计划完成落实举措的时间节点,如相关工作需待上级部门部署开展的可填“按国家部署推进落实”、如相关工作属常态化工作的可填“长期推进”、如相关工作有明确的推进计划需填报具体时间节点(精确到月份),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细。我办将综合各部门填报意见,严格按时限依法依规制定我省实施方案上报国办并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单位务于5月14日16:00前将填报完成的《任务表》电子版及加盖公章扫描件反馈至指定邮箱,相关附件请各单位从指定邮箱自行下载。
联 系 人:段文扬 86899290(同传真)13504138288
张玉功 18740035000
电子邮箱:18102402696@163.com
附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
2.辽宁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任务填报表
辽宁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