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国清书记“只提交一次材料”“提高项目审批速度”的指示要求,强力推动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工改”)工作,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以“一网通办”为抓手,建立健全“一张蓝图”统筹、“一个窗口”受理、“一张表单”申报、“一个系统”审批、“一个平台”监管、“一支队伍”辅导的审批服务体系,推动全省“工改”工作向纵深发展。到2021年末,项目审批效率大幅提升,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限由90个工作日压缩至最长60个工作日(特殊工程除外),最短5个工作日,其中从立项到开工最长42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土地类、既有建筑改造类、5G通信基础设施类、电力工程类等5类项目实现开工前“只提交一次材料”。
二、工作任务
(一)精简用地审批手续,加强项目前期策划。
将项目拿地作为“前期策划阶段”纳入项目审批阶段任务强力推进。制定加强项目前期策划的指导意见和策划流程图,精简审批手续,压缩审批时间,明确部门责任和节点任务,加速推进项目落地。依托各市业务协同平台,按照前期策划阶段任务要求,加快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完善功能模块,强化部门协同和数据共享,确保项目策划阶段和工程项目审批各阶段有机衔接。
(二)按照颗粒化、标准化要求统一申报材料。
规范核定省市县三级审批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形成全省统一的申报材料“一张表单”,确保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的名称、类型、服务对象、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等规范统一,实现审批材料标准化、要件颗粒化、环节精准化。涉及边境、海洋、草原等特殊类型事项的,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定备案后,纳入相关地市的“一张表单”。
(三)深化审批流程再造,强化并联审批。
进一步细化项目类型,研究制定加快城市更新旧城改造等特定领域工程项目审批的规范性文件。根据项目规模和性质,有针对性的制定主题式、情景式审批流程,促进审批服务更加精细化、专业化。进一步强化环评、能评、安评等强制性评估评价事项与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主要事项的并联办理,通过加强监管,严格“两高”项目准入,确保审批效率与发展质量并重。
(四)推动工程审批系统优化升级。
按照“一网通办”的共享要求,进一步统一平台间数据标准,推行项目申报“端口统一化、流程情景化、审批信息化”的全流程网上审批服务模式,大幅提升系统运行质量,全面建成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旗舰店”。9月末前,项目审批相关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覆盖率达到80%以上,项目逾期率降到5%以下,国家、省、市三级数据实时共享率、共享正确率均达95%以上。到年底前,各审批部门60%以上的材料要件实现电子归档。
(五)分阶段、分类别推行“只提交一次材料”。
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等系列制度和颗粒化、标准化的“一张表单”,加强信息共享和在线核验,分阶段、分类型实现“只提交一次材料”。5月末前,分阶段实现申报材料“一次提交”。夯实各审批阶段“一个窗口”的无差别受理。各部门依托工程审批系统共享申报材料,项目单位无需重复提交。6月末前,选取5个地市、10个县区,开展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项目开工前“只提交一次材料”试点。选取2个城市,打破阶段限定,开展全流程“无差别综合窗口”试点。确需补齐补正的,通过线上上传和线下邮寄的方式进行。9月末前,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土地类、既有建筑改造类、5G通信基础设施类、电力工程类项目实行开工前“只提交一次材料”。年底前,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等5类项目实现开工前“只提交一次材料”。同时总结试点经验,整合其他各类项目申报流程,条件成熟一个推广一个,逐步实现各类型、全流程“一窗受理、一次提交,全程可办”。
(六)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审批 。
制定全省统一的告知承诺审批事项清单,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环节和时限。除特殊工程外,实施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并行办理。建设单位凭施工图审查受理凭证和告知承诺书即可申请办理施工许可。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项目实行“清单+告知承诺制”审批,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惩戒体系,将未及时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纳入信用体系“黑名单”,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七)全面实施区域评估。
制定完善区域评估的实施细则和技术标准,在70%以上的省级经济开发区、80%以上的国家级各类园区开展区域评估,评估范围应包含压覆矿、环评、文评、地灾、水资源论证等评估事项。有条件的区域将地震、气候、防洪等其他评估评价事项全部纳入区域评估,推进“标准地”建设。
(八)推行不动产登记与联合验收一站式办理。
实施工程审批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的数据对接,统一数据标准,整合材料要件,规范办理流程。10月末前,实现社会投资小型项目不动产登记与联合验收一站式服务。年底前逐步推广到其他条件成熟的项目类型。
(九)清理项目收费,降低项目报建成本。
清理整合项目审批涉及的各类制度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管理,明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界定收费范围,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推动各地区采取政策减免等措施降低企业成本。到10月末,完成基础设施建设费及审查类、勘察类、评估类、设计类涉企收费的清理规范工作。年底前,完成其他涉企收费项目清理。
(十)依法规范项目审批涉及的各类中介服务。
清理规范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时限。9月末前,完成80%的中介服务时限界定,年底前完成100%。加快推进联合验收、联评联审和多测合一,探索推行云勘验、不见面评审。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中介网上交易平台,建立公平准入机制和信用评价机制。年底前完成网上展示、受理、评价等基本功能建设,并实施与工程审批系统的数据共享。
(十一)优化市政公用设施报装和接入。
实行市政公用设施报装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同步申请、办理,市政公用设施接入与竣工验收同步完成。6月末前,实现水、电、气、暖、通信等公用服务100%进厅,年底前实现100%上网。项目审批涉及的公用设施外线工程,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联审批。
(十二)强化代(帮)办服务制度。
完善项目代(帮)办制度,进一步规范服务流程,明确服务标准,细化服务内容,建设一支高水平、专业化的专(兼)职代办员队伍。代(帮)办服务应从项目前期策划开始提前介入,涵盖规划用地审批、项目立项、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等全周期各个审批服务环节。年底前,代(帮)办服务县区覆盖率达到100%,服务满意率达95%以上。
(十三)建立智能化评价体系。
依托工程审批系统,结合国家各项考评指标,建立智能化、信息化的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评价指标体系。按照工作任务权重赋以一定分值,通过随时自动抓取各地区共享到省工程审批系统的相关数据,评估各地区改革任务完成质量和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工改”领导小组领导下,组建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班办公室设在省营商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年目标制定深化改革工作方案,强化主体责任,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全面完成改革攻坚任务。
(二)加强业务培训。充分发挥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组织各市县区一线审批人员,围绕项目审批各环节开展业务培训,确保改革措施落实落地。
(三)加强督导考评。省“工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国家改革方案和省级指导性文件以及改革攻坚的具体要求,将改革工作纳入营商环境评价和绩效考评体系,建立健全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对组织不力、推动缓慢的部门和地区进行通报、约谈。每月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改革工作信息专报。
(四)加强学习借鉴。学习借鉴先进省市典型经验,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先行先试,形成一批制度性改革创新成果,打造项目审批辽宁模式。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重点在国家级媒体上,大力宣传辽宁改革成果,营造浓厚氛围。
附件:1.2021年省(中)直部门“工改”重点工作明细表
2.2021年各市及沈抚示范区“工改”重点工作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