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一网通办”建设,打牢政务服务数据基础,按照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有关要求,综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和机构、职能调整等实际因素,我们在《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版)》的基础上,及时动态调整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经研究论证并省政府同意,现通过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0版)》(涉密事项除外),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调整完善并公布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2021年4月20日前,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据《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0版》,及时动态调整完善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本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通过各级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对外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对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对新增的政务服务事项,相关部门要及时编制公开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要建立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效能评估和意见反馈机制,广泛听取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不符合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事项,要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整改完善。
三、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要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原则,大力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实体政务服务与网上服务无缝对接、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要着力优化简化政务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推进办事材料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在线审查,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对调整的事项,相关部门要及时精简申请要件,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附件: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0版)
辽宁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协调小组
2021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