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 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1日
  • 编辑:辽宁省营商局管理员
  • 来源:省营商局

辽宁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

辽职转发〔20231

 

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

                     2023320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320印发

 

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做好省委第二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胜利,在总结前期工作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两会”工作部署,聚焦企业群众关心关切,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为核心,推进政务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企业群众需求。

(二)工作原则。

坚持需求牵引。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全生命周期办事需求,坚持涉及面广、办理频率高的“小切口”场景重点突破,逐步拓展范围,最大程度便企利民。

坚持协同高效。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流程再造和制度性创新,简化办事流程,整合各方资源,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提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水平。

坚持数字赋能。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统筹推进各行业各领域政务系统集约建设、互联互通、协同联动,实现线上线下融合,企业群众办事“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三)工作目标。

通过编制标准规范、统一服务流程、打通业务系统、强化数据共享,实现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2023年底前,全省深入实施35个“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做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一次办好”,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实施方案。针对每个“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规范服务范围和业务办理规程,围绕申请受理、材料流转、信息反馈、结果送达等环节厘清各部门责任边界,统一线上线下服务标准,推进全省范围内无差别办理。(责任部门:省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4月底前)

(二)健全标准规范。制定“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业务规范和技术规范,规范“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名称、编码规则、业务要素、线上线下服务流程、系统对接及数据共享标准等,提升集成化办理服务水平。(责任部门:省营商局;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前)

(三)配置办事指南。按照“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具体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辽事通”,在省“一件事一次办”管理平台上,对“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涉及多个政务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等办理要素和业务流程进行配置,确保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责任部门: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及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四)优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辽事通”功能。各地区依据“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和办事指南要求,完善本地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辽事通”本地渠道功能,通过数据共享调用、个性信息自行填报、申请表单自动生成等方式,实现“多表合一、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确保“一件事一次办”落地实施。(责任部门:各市人民政府及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

(五)统一线上申报入口。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辽事通”设立“一件事一次办”专栏,整合各地区申报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线上申办。建设省“一件事一次办”管理平台,实现“一件事一次办”主题目录管理、标准要素配置及动态发布。各地区将已建成运行的“一件事一次办”办理系统,按照统一标准接入省“一件事一次办”管理平台,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责任部门:省营商局,各市人民政府及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

(六)优化线下窗口设置。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或分中心要结合功能布局,科学合理设置“一件事一次办”线下受理窗口,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有条件的地区可将“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延伸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责任部门:省营商局、各市人民政府及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

(七)推动系统互联互通。“一件事一次办”牵头单位推动与“一件事”事项办理相关的业务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对使用国家垂管系统需要向上级申请权限等暂不能实现系统对接的,按照“一事一策”原则,要通过建立线下跨部门业务流转规则等方式临时过渡。(责任部门:省营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及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

(八)强化数据共享应用。按照“一件事一次办”办理业务需要,及时通过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提交数据共享需求,明确数据需求部门、数据提供部门、资源名称、数据项、更新周期、提供方式、数据范围等内容。数据提供部门要及时进行数据目录注册、资源挂接、动态更新,完善数据异议处理机制,持续提升共享质量。持续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在“一件事一次办”中的应用。(责任部门: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及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一件事一次办”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省营商局会同“一件事”各牵头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协调做好办事指南梳理、业务系统对接、材料共享应用、综合窗口建设等工作。各部门要做好对下级业务部门的指导监督及技术支持。“一件事”各牵头单位要与配合单位建立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推动各项工作顺利落地。

(二)强化责任分工。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压实压紧责任,确保每项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明确完成时间,项目化管理、清单化落实、工程化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建立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整体合力,主动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级信息化资金管理部门要加大对“一件事一次办”建设的资金投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多部门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和数据对接等工作有序开展。

(四)强化监督考核。省营商局负责建立“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推进评价机制,综合运用现场调研、在线评价等方式,对“一件事”落地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对工作推进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限期整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利用网站、新媒体、办事窗口等进行广泛宣传,做好“一件事一次办”信息发布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典型经验做法,通过引领示范推动服务模式优化升级,不断提高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件: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

 

附件

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

分类

序号

名称

牵头部门

涉及事项

相关部门

个人

1

新生儿出生

省卫生健康委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省卫生健康委

新生婴儿出生落户

省公安厅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省医保局

社会保障卡申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个人

2

公民婚育

省民政厅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省民政厅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婚姻状况)

省公安厅

夫妻投靠落户(市内迁移)

省公安厅

生育登记

省卫生健康委

个人

3

公民身后一件事

省营商局

省卫生健康委

出具死亡证明(正常死亡)

省卫生健康委

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

省公安厅

出具火化证明

省民政厅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基本医疗保险)

省医疗保障局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养老保险)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死亡、宣告死亡办理户口注销

省公安厅

注销驾驶证

省公安厅

住房公积金提取(死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个人

4

公积金提取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住房公积金提取-购买(非贷款)自住住房提取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住房公积金提取-离休、退休提取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住房公积金提取-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住房公积金提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个人

5

公积金贷款结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房产抵押注销登记

省自然资源厅

个人

6

军人退役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退役报到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

省公安厅

核发居民身份证

省公安厅

社会保险登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省医保局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省医保局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个人

7

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

省自然资源厅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省税务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省自然资源厅

水表过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电表过户

国网电力辽宁有限公司

天然气表过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个人

8

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落户

省公安厅

普通高中等院校学生毕业落户

省公安厅

职业院校毕业生落户

省公安厅

个人

9

居住证

省公安厅

居住证申领

省公安厅

居住证丢失补领

省公安厅

居住证损坏换领

省公安厅

个人

10

养犬证

省公安厅

个人养犬年审

省公安厅

个人养犬年审(绝育)

省公安厅

个人

11

义务教育入学

省教育厅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

省教育厅

户籍信息核验

省公安厅

居住证信息核验

省公安厅

不动产登记信息核验

省自然资源厅

婚姻信息核验

省民政厅

个人

12

律师工作证颁发

省司法厅

公职律师工作证颁发

省司法厅

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颁发

省司法厅

公司律师工作证颁发

省司法厅

个人

13

律师执业变更

省司法厅

律师跨省(外省调入)变更执业机构

省司法厅

省内变更执业机构许可

省司法厅

个人

14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

省司法厅

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

省司法厅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许可

省司法厅

个人

15

司法鉴定人执业

省司法厅

司法鉴定人执业行政许可

省司法厅

司法鉴定人延续行政许可

省司法厅

个人

16

失业再就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失业登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就业创业证》申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失业保险金申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社会保障卡申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职业介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个人

17

申请工伤医疗待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个人

18

企业职工退休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职工提前退休(职)申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职工参保登记-在职转退休

省医保局

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个人

19

灵活就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就业创业证》申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灵活就业登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职工参保登记-灵活就业

省医保局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

省税务局

社会保障卡申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个人

20

扶残助困

省残联

残疾人证核发

省残联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

省民政厅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省医保局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法人

21

申请创业补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创业补贴申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法人

22

员工招聘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单位就业登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就业创业证》申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职工参保登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社会保障卡申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职工参保登记(医保)

省医保局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法人

23

企业社保缴费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缴费人员增减申报(企业养老保险部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缴费人员增减申报(失业保险部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缴费人员增减申报(工伤保险部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社会保险费缴纳

省税务局

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省税务局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受理

省税务局

法人

24

人力资源服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法人

25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省医保局

法人

26

校车使用许可

省教育厅

校车车辆检验

省公安厅

校车使用许可

省教育厅

校车许可标牌发放

省公安厅

法人

27

开药店

省药监局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

省药监局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

省药监局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开办备案

省药监局

食品经营许可设立

省市场监管局

法人

28

开网吧/网咖

省文化旅游厅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新开办)

省公安厅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省文化和旅游厅

食品经营许可设立

省市场监管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省消防救援总队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法人

29

开书店

省委宣传部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审批

省委宣传部

食品经营许可

省市场监管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核发

省卫生健康委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省消防救援总队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法人

30

涉企不动产登记

省自然资源厅

不动产登记

省自然资源厅

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省税务局

法人

31

非挖掘类临时占用道路审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影响交通安全的工程建设审批(非挖掘类)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省公安厅

法人

32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变更注销

省金融监管局

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

省金融监管局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变更名称或地址

省金融监管局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

省金融监管局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注销

省金融监管局

法人

33

企业开办

省市场监管局

企业设立登记

省市场监管局

公章刻制备案

省公安厅

发票领用

省税务局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法人

34

企业简易注销

省市场监管局

税务注销

省税务局

参保单位注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企业注销登记

省市场监管局

法人

35

企业准营(开饭店)

省市场监管局

食品经营许可设立

省市场监管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省消防救援总队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