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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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省营商局

辽职转办发〔20224        

 

关于印发《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中)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按照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要坚持问题导向主动抓、抓主动”的要求部署,现将《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 推动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2022715

 

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 推动改革创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按照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要坚持问题导向主动抓、抓主动”的要求部署,进一步对标国内营商环境建设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数字赋能为引领,聚焦市场主体关切,一体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加快制度创新成果转化,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目标

2022年底前,重点围绕准入、准营、运营、退出等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关键环节,深化“放管服”改革,制定完善切合我省实际的改革创新举措,解决一批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到“十四五”末期,全省上下营商环境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对标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各项指标全部达到“优良”及以上等级,营商便利度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1.建立更加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将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纳入企业开办“一网通办”范围。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建立健全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探索建设标准化住所(经营场所)数据库,防范虚假住所等风险。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探索建立自动制售设备等自动化、无人化新业态、新模式准入准营标准。

2.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深化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通过简易程序退出市场。试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办理。推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推动建立企业破产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加强与完善对破产管理人的分级管理及评价、监督、退出机制等方面建设,提高管理人与破产企业匹配度与履职的合法合规性。

(二)促进企业跨区域经营。

3.实施企业经营便利化改革。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登记流程。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推进“一照多址”“一证多址”等改革,实行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企业可以申请登记一个住所和多个经营场所,促进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4.推动生产经营高频事项跨区域通用。全面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要求企业在特定区域注册的规定。数字证书、电子证照、企业生产经营高频许可证件、资质资格等逐步实现全省互通、互认、互用。推广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证(道路客、货运)等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

(三)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

5.推行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条件成熟的地区,在土地供应前开展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区域评估。并对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进行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企业无需重复申报或者审批部门简化审批条件。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环评,推进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加强防范生态环境风险监测。

6.分阶段整合测量测绘事项。结合我省实际,整合内容相近、出资主体相同或属于同一审批阶段的多个测量测绘事项,进一步统一相关技术标准,强化成果共享,避免对同一标的物重复测量测绘。推动“多测合一”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大幅提升服务效率。

7.优化联合验收实施方式。深入践行“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理念,深化联合验收“一口受理”,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简化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在通过联合验收后现场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政府部门直接备案,不动产登记等部门通过信息平台共享结果,企业无需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试行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推行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四)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8.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实施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推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信息共享,实现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

(五)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

9.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在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坚持放管结合、并重,进一步夯实监管责任,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的监管机制。完善公开透明、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政策解读。推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

10.完善创新监管方式。深化“互联网+监管”,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为监管赋能,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条,提高监管效能。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完善按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模式,在税收等领域探索建立完善执业诚信和“信用+风险”监管体系。探索柔性监管新方式。

(六)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11.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畅通政府失信投诉举报渠道,强化对专利代理机构的监管,将省级专利代理机构监管职能委托给市级执行,强化基层监管力量。开展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在送达任务完成后,邮政公司将人民法院专递面单进行电子化,通过系统对接后回传给人民法院入卷归档,原始纸质面单可由邮政公司集中保管。推行人民法院档案电子化管理,形成以电子档案为主、纸质档案为辅的归档管理方案,确保电子卷宗完整合规。

(七)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

12.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建立优质高效的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依托政务一体化服务平台,打造“政企直通车”,全面实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网上申报”。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有关法律文书及律师身份在线核验等事项办理程序,推进涉企事项“一窗通办”“一网通办”,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

13.构建营商环境投诉处理机制。推进12345平台智能化升级,健全“受理、转办、办理、督办、反馈、回访、监督、评价”的“闭环式”营商环境诉求办理机制和管理模式。强化数据共享,建立完善12345平台与相关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完善营商环境诉求办理标准,加快应用AI智能技术为平台赋能,提升便民热线平台运行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统筹推进改革创新工作。省(中)直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按阶段、分步骤细化目标措施,加强政策措施衔接配套,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各地区要高度重视,主动揭榜挂帅、先行先试,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以点上突破促进全省制度创新水平整体提升。各地区、各部门要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改革创新工作,及时推动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固化改革成果。

(二)加强宣传培训。

省(中)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指导各地区稳步推进相关改革。坚持政策宣传和培训相结合,组织利用电视、报刊、网络、自媒体等多种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创新政策宣传,向企业群众精准推介改革创新政策,传导改革红利,切实提高全社会对营商环境改革的认知度,全省上下形成营造深化改革、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督评估。

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有关部门上报的时间表、路线图,跟踪督导各项改革任务实施。并通过12345热线、各类信息平台收集已出台政策的社会反映情况,对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未按时间节点完成改革任务的部门和地区进行通报。省(中)直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政策评估制度,检验改革成效,及时发现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完善改革措施。

 

附件:辽宁省改革创新任务清单(40项)

序号

改革事项

主要内容

责任部门

和单位

一、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7

1

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

在企业开办过程中,将社保登记等后续环节一并纳入“一网通办”平台。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签章同步发放及应用,方便企业网上办事。

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及各市人民政府

2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

探索通过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建立标准化住所(经营场所)数据库,建立健全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便利住所登记的同时,防范虚假住所等风险。

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市人民政府

3

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

探索整合企业开办实名验证信息、企业登记信息和银行开户备案信息,自然人、法人等通过线上平台申请营业执照时,经企业授权同意后,线上平台将有关基本信息和银行开户预约信息实时推送给申请人选定的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生成企业账户预约账号,并通过线上平台推送给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户银行根据预约需求,按规定为企业开立账户后,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线上平台推送至有关部门。

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建厅、省税务局及各市人民政府

4

允许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等新业态发放食品经营许可

在保障食品安全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自动制售设备等自动化、无人化新业态的经营者发放食品经营许可或办理食品经营备案。

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市人民政府

5

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

有关部门可依法依规共享企业年度报告有关信息,企业只需填报一次年度报告,无需再向多个部门重复报送相关信息,实现涉及市场监管、社保、海关等事项年度报告的“多报合一”。

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大连海关、沈阳海关及各市人民政府

6

实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办理

通过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完成登记注册的企业,可通过平台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变更手续。

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市人民政府

7

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机制建设

加强与完善对破产管理人的分级管理及评价、监督、退出机制等方面建设,提高管理人与破产企业匹配度与履职的合法合规性与主观积极性。

省法院等有关部门

二、促进企业跨区域经营  2

8

开展“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

除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允许在营业执照上加载新设立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免于分支机构登记;对部分高频办理的经营许可证,允许企业在一定区域内开设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时,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后,免于再次办理相关许可证,有关部门要加强事后核查和监管。

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市人民政府

9

推进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

推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证(道路客、货运)、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等5类电子证照在全省互认,执法检查部门通过电子证照二维码在线核验、网站查询等方式核验电子证照真伪。

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人民政府

三、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  8

10

加快实施区域评估,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

条件成熟的地区,在土地供应前开展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区域评估。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环评,探索入园建设项目环评改革,推进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相关单位提升评估的科学性、精准性及论证深度,避免企业重复论证。项目外部条件发生变化,相关单位及时对评估报告等进行调整完善。

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文旅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市人民政府

11

推行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

土地供应前,对开展的区域评估以及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进行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有关单位在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原则上不得增加清单外的要求。

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文旅厅、省人防办、省林草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市人民政府

12

优化整合测绘测量事项,深度推进“多测合一”

推动将选址测绘、勘测定界测绘、宗地测绘、地形测量等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将拨地测量、放线测量、房产预测绘等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将规划核实测量、人防工程面积实测、房产实测绘等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加快统一相关技术标准,强化成果共享。

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防办等有关部门及各市人民政府

13

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

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项目类别科学合理确定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原则上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的事项(如规划核实、人防备案、消防验收、消防备案、竣工备案、档案验收等)应当纳入联合验收,其他验收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并综合运用承诺制等多种方式灵活办理验收手续,提高验收效率,减少企业等待时间,加快项目投产使用。改革后,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对未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也要依申请及时进行验收,并优化验收流程,对验收时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建设单位整改。

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防办等有关部门及各市人民政府

14

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

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口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牵头协调相关部门限时开展联合验收,避免建设单位反复与多个政府部门沟通协调。

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防办等有关部门及各市人民政府

15

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在通过联合验收后现场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政府部门直接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得需要的验收结果,企业无需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防办等有关部门及各市人民政府

16

试行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

对办理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改革后,建立完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加强风险管控,确保项目整体符合规划要求和质量安全。

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防办等有关部门及各市人民政府

 

17

推行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对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等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市政接入工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改革后,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加强抽查核验力度,对虚假承诺、违反承诺等行为实行惩戒。

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国家电网辽宁公司及各市人民政府

四、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1

18

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

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实施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推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信息共享,实现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

省发改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及各市人民政府

五、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  4

19

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

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医疗卫生、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建立完善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体系,并探索制定行业信用监管标准化工作规范,提高监管效能。

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省药监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市人民政府

20

实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管理

探索制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电子证书,在纸质证书样式基础上加载聘用、违规行为等从业信息,实现与纸质证书并行使用。通过数据交换等方式将相关信息汇聚到市场监管部门平台,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

省市场监管局及各市人民政府

21

在税务监管领域建立“信用+风险”监管体系

探索推进动态“信用+风险”税务监控,简化无风险和低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流程,提醒预警或直接阻断高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依托大数据分析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效能。

省税务局及各市人民政府

22

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探索柔性监管新方式,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采取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市人民政府

六、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3

23

强化对专利代理机构的监管

将省级专利代理机构监管职能委托给市级执行,优化专利代理监管机制,强化基层监管力量。

省知识产权局及各市人民政府

24

开展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

实行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在受送达人签收、拒收或查无此人退回等送达任务完成后,邮政公司将人民法院专递面单进行电子化,通过系统对接后回传给人民法院,原始纸质面单可由邮政公司集中保管,人民法院将电子面单入卷归档,并降低邮寄送达的相关费用。

省法院、省邮政局及各市人民政府

25

推行人民法院档案电子化管理

对于以电子方式收集或形成的文书材料可直接转为电子档案归档,形成以电子档案为主、纸质档案为辅的归档管理方案,确保电子卷宗完整合规。

省法院、省档案局及各市人民政府

七、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  15

26

 

全面实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依托政务一体化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政策精准推送、免予申报,实现“免申即享”,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推动惠企政策从“精准推送”向“精准兑现”转变。

省营商局、省(中)直各有关部门及各市人民政府

27

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

在货物报关、银行贷款、项目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业务领域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逐步实现在政务服务中互通互认,满足企业、个人在网上办事时对于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加盖电子签章文档的业务需求。

省营商局、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大连海关、沈阳海关、省银保监局等、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市人民政府

28

推行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

向新办纳税人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免费申领税务UKey

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及各市人民政府

29

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资质认定系统人员信息,不需再到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

省市场监管局及各市人民政府

30

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

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材料查验,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登记申请人应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因承诺不实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省自然资源厅及各市人民政府

31

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

研究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查验、申请程序,简化相关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省自然资源厅、省法院及各市人民政府

32

对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部分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

申请人因特殊原因确实难以获取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可以书面承诺代替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并承诺若有隐瞒实际情况,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健委及各市人民政府

33 

推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政务信息共享和核验

公安部门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平台”等对外服务系统,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公安部—人口库—人像比对服务接口”进行全国人口信息核验,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收养登记等信息,司法行政部门提供委托、继承、亲属关系等涉及不动产登记公证书真伪核验服务。

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及各市人民政府

34

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窗受理”

推进全业务类型“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税务局及各市人民政府

35

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

依托互联网拓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在线可视化检索和查询服务,任何人经身份验证后可在电子地图上依法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限制状况、地籍图等信息,更大便利不动产转移登记,提高土地管理质量水平。

省自然资源厅及各市人民政府

36

推行有关法律文书及律师身份在线核验服务

优化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流程,司法行政部门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律师身份在线核验。人民法院提供律师调查令、立案文书信息在线核验,便利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省法院、省自然资源厅、省司法厅及各市人民政府

37

试行公安服务“一窗通办”

建设涉及治安、户政、交管等公安服务综合窗口,实行“前台综合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推进更多事项实现在线办理。

省公安厅及各市人民政府

38

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

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数据共享等方式归集或核验企业基本信息,探索实行企业仅凭营业执照即可办理部分高频审批服务事项,无需提交其他材料。

省营商局、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市人民政府

39

简化洗染经营者登记手续

洗染经营者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后,无需到商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由市场监管部门直接将相关信息推送给同级商务部门。

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及各市人民政府

40

建立闭环式营商环境投诉机制

健全“受理、转办、办理、督办、反馈、回访、监督、评价”的“闭环式”营商环境诉求办理机制和管理模式。推动便民热线平台运行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强化12345平台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建立完善与纪检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

省营商局、省(中)直各有关部门及各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