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关于学习借鉴先进模式,进一步优化辽宁营商环境的建议》(第0333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4日
  • 编辑:辽宁省营商局管理员
  • 来源:省营商局

  钱建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学习借鉴先进模式,进一步优化辽宁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围绕您的建议,结合省司法厅、省知识产权局等省直单位的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加快“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

  省大数据管理局成立以来,工作机制、干部队伍逐步完善,业务工作正在全面展开。建立决策机制,协调成立数字辽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战略咨询机制,组建了数字辽宁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和超过400人的专家智库。建立“1+7+N”工作机制,有效补齐专业人员不足的短板,在我局统筹协调下,组建7个工作专班,由运营商和15家专业技术公司选派技术骨干加入工作专班,充实技术力量,强力推进具体任务落实。我局第一时间向国办汇报了机构改革的情况,国办认为辽宁省“营商环境+大数据”的改革模式是一项创举,对深化改革和数字政府建设有机结合给出了“辽宁方案”。

  二、以“一网通办”倒逼政府流程再造

  (一)优化平台功能,提升政务服务效率。

  一是优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目前,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12万项服务,累计办理业务2.7亿件,实名注册5000余万人,成为网上办事最主要渠道,用户使用黏性越来越强。二是优化“辽事通”。2022年,整合“E大连”APP,新上线“一退两抗”药品登记服务,累计在1.5万家药店登记1770万次,发放防疫物资重点运输车辆电子通行证5.5万个,助力了疫情精准防控。目前,“辽事通”APP提供927项服务,下载2亿余次,访问超过21亿人次,“掌上办、指尖办”更加便利。

  (二)推动重点改革,持续深化应用创新。

  一是“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选取16个场景在沈阳市等地区和部门开展“只提交一次材料”试点,沈阳市优化调整395项政府职能,1230项材料可“只提交一次”。制定35个“一件事一次办”业务标准规范,开发管理系统,推动相关部门实施“一件事一次办”。企业开办等13个“一件事”实现“一次办”,累计办理80余万件。二是“跨省通办”改革。认真落实国办要求,组织17个相关部门开展“跨省通办”工作。目前,155项事项已经通过全程网办、多地联办等方式实现了“跨省通办”。

  (三)持续优化服务,提升用户办事体验。

  一是优化“省市联办”服务。组织省、市相关部门优化市级初审、省级终审事项办理流程,实行“省市联办”,减少企业群众重复跑动和提交材料。完成7个部门100项“省市联办”事项系统开发对接工作,累计办理3.2万件。一是规范电子证照电子印章使用。全省累计汇聚电子证照431类、1.2亿个。为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部门制作电子印章1.7万枚,使用1.1亿次,有效减少了纸质材料使用。三是有序推进电子文件归档。推进省药监局等7个部门以及沈阳、大连等市开展电子文件归档试点,目前,省级部门已归档电子文件1.8万件。国家档案局对我局推进电子文件归档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三、以“一网统管”倒逼社会治理创新

  社会治理“一网统管”:依托全省一体化数据资源管理系统数据和可视化技术,整合汇聚各类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在经济调节、社会治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营商环境、法治建设等方面提供模型预测、分析研判等综合应用。推动“一网统管”建设,提升政府基于大数据的科学决策能力。以“一网统管”倒逼社会治理创新,强化数字技术在智慧应急、卫生健康、食品药品、文化旅游、自然灾害、能耗监测、社会安全等方面的应用,提升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以“一网协同”倒逼数据资源开放共享

  政府运行“一网协同”:完善一体化协同办公能力建设,实现政府运行“一网协同”。打造整体智治的数字政府机关协作模式,推动实现机关内部“决策全网监控、政令一键到底、执行实时可见、监督全程在线”,实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以及群团组织间的高效协同,提高政府整体行政效率。

  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必须全面深化改革,坚定不移扩大开放。优化营商环境是“牛鼻子”,牵一发动全身。营商环境好,市场就活,预期就稳,企业就来了。法治环境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最突出、最紧迫的任务,以政治生态的持续净化、法治环境的持续改善来促进和保障营商环境的根本好转。省司法厅将积极配合推动将有关立法纳入立法工作计划。

  提案中提出的“新加坡的法规体系较为完善,拥有健全和公正的司法审判系统,为知识产权保护、吸引人才、劳动者权利保护等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建议结合我省实际,积极学习借鉴新加坡法治优先模式,科学制定好地方法规,保障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规范审批、监管用权等方面入手,满足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的现实需求,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建议务实中肯,与省知识产权局目前注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建设的工作目标不谋而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加大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力度,2021年7月27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49条,就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严厉追究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明确部门职责;二是加强行政保护;三是规范司法保护;四是强化社会保护;五是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六是严格设定法律责任。 下一步,省知识产权局将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通过一系列政策、机制、项目等组合拳,打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全链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辽宁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