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省委:
贵单位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优化营商环境 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集体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贵单位对我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贵单位的建议对我省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现就贵单位提案答复如下:
一、积极推进诚信政府建设
近年来,辽宁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积极推进诚信政府建设。
(一)出台建设诚信政府决定。2019年,我省出台《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的决定》,提出通过建立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各项制度,完善失信惩戒和责任追究机制,提升各级人民政府诚信行政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完善政务失信惩戒制度。落实《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我省制定了《辽宁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今年初,省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设立政务严重失信行为处置专责小组的通知》(辽信发〔2022〕1号),明确由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营商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等15家省(中)直单位组成政务严重失信行为处置专责小组,处置专责小组将具体负责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认定工作。
(三)依法依规推动政务诚信建设。根据《辽宁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经认定的政务严重失信行为涉及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应将问题线索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按照法定职责程序予以处置。
(四)开展政府失信专项整治。我省从2019年开始,制发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相关方案,明确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统筹推进原则,以各市政府为主体,通过摸底清查、分类整治、建章立制等方式,逐步减少政府失信问题存量、遏制增量,防止发生新的政府失信行为。针对近年来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府失信问题,由省营商局牵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并明确提出新官要理旧账,不能欠新账。
下一步,我们将以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建设为重点,以推动政务诚信建设为抓手,督促各级政府严格兑现承诺、严禁失信违诺,自觉做诚实守信的坚定践行者、维护者,促进和保障我省营商环境的根本好转。
二、加强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
(一)法治化辽宁营商环境初步形成。我省注重加强营商环境建设顶层设计,不断加强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建立完善具有辽宁特色的地方营商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并出台全国第一部优化营商环境综合性地方法规《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从法律层面明确提出加强政府诚信,解决“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政府“承诺不兑现、政策不落实”问题。出台《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辽宁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诚信政府建设的决定》等多部法规规章。各地区出台贯彻实施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政策、实施细则、具体领域管理办法等规章、文件300余件,法治化营商环境基础初步建立。
(二)多措并举落实《关于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 为辽宁振兴发展实现新突破提供法治保障的意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辽宁振兴发展实现新突破提供法治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解决我省法治领域突出问题,我省制发《辽宁省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省委把制定《指标体系》纳入2021年度省委工作要点,作为推进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2021年12月,省委政法委和省委依法治省办联合印发了《指标体系》,强调法治良好的营商环境要由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共建共享,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评价标准。紧紧围绕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关注的法治、成本、便利化问题,督促破除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创业和维权的堵点、痛点,加大对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紧盯规范涉企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刑民交叉案件的妥善处理,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等关键环节。强调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全部统一受理,对特殊群体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等。构建科学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是发挥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作用的前提。今年,省委依法治省办将据此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充分发挥评价这个“指挥棒”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全面客观地反映各地区各领域法治环境建设工作样貌,鼓励各地进一步提高法治工作质效,推动全省法治环境持续改善。同时,开展专项整治,全面加强执法司法监督,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一是专项整治服务社会突出问题。严格落实政法干警优化营商环境“十个严禁”、政法机关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方案和关于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涉部分经济类犯罪办案指引、涉案财物审查标准。各级法院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探索建立执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评估制度。各级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涉非公经济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和涉民企“挂案”排查清理活动。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全省公安机关涉企案件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提升监狱管理服务质量、规范法律服务业市场秩序等专项整治。二是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建立党政领导干部与企业家面对面沟通联系机制。健全涉民营企业、经营者和涉产权等冤错案件的甄别纠正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涉企产权保护案件的申诉、复查、再审等机制。杜绝明显超标的查封、保全。对资产数额不大、经营地不广的企业破产案件实行简易破产程序。依法严肃查处涉企职务犯罪,积极引导企业合规经营、规范发展。全面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活动。在执法司法中充分考虑社会各种利益相关者和供应链稳定、社会稳定,建立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保护协作机制。三是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完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办理机制。对恶意侵权、长时间持续侵权、商标侵权等行为,严格执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反应机制。研究制定药品专利保护、跨境电商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编制发布企业知识产权指南和知识产权保护国别指南,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和品牌商誉保护力度。推进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加强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和指导。四是加强智慧政法公共服务建设。持续推进法院系统诉讼服务平台建设,2022年底,实现立案、调解、送达等主要对外服务在线率、平台应用率、跨域立案覆盖率100%。持续推进检察系统12309检察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推进省内和跨省合作异地阅卷服务工作。持续推进公安机关“一站通查、一网通办、一窗通办、家门口就近办、24小时自助办”服务模式,开展身份证、驾驶证等电子凭证应用。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升级“12348辽宁法网”,加快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三)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省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按照《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制定《2021年省(中)直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完成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及备案事项等4项执法检查,及时备案产品质量、食品安全检查情况。二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整合15类144部法律法规规章涉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条款,制定《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裁量基准》。三是践行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公布《辽宁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对13个市场监管领域的92个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包容免罚。2022年,省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各项工作。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加强立法协调,做好涉及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修订、清理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研究制定《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试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查封、扣押和没收物品管理处置办法(试行)》。加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推进市场监管柔性执法一体推进。着力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动态调整“裁量基准”和“包容免罚清单”,加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推进市场监管柔性执法一体推进。结合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实践,依法制定2022年度涉企执法检查计划,严格开展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
省应急厅强化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科学有序实施监管,以高质量应急管理服务助力民营经济发展:一是严格依法执法,规范应急管理执法行为。坚持问题导向,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出发点和着力点,实施精准执法,避免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在国家编制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执法事项,明确执法依据和执法职责,形成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目录,及时编制执法事项清单,依法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清理取消未纳入执法事项清单、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通过各级政府网站和政务媒体等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事项,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各环节,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可回溯管理,确保执法处罚公平、公正、准确、合法。二是推进分类分级监管,避免多层重复执法。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体系建设,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推动监管执法重心下移,减少执法层级,不重复执法。推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机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所属行业类别、生产经营规模、风险等级、安全管理状况、发生事故情况等因素,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划分,实施差异化执法,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重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对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安全风险防范措施,本质安全水平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减少执法检查频次,避免多层多头执法,积极提供应急管理服务,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助力遵法守法企业健康发展。三是强化法治宣传,提升应急管理执法温度。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准确理解和把握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的各项新制度、新措施、新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学、执法人员深入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学,注重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的实效,深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新形势、新问题,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严格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规范执法人员行为,做到热情服务,着力帮助生产经营单位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实现执法和生产经营的良性互动,让应急管理执法工作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四是持续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提升监管执法效能。针对部分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主动性和专业性不强,安全管理粗放,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尤其是县区监管部门专业监管人员缺乏等问题,持续组织开展对非煤矿山、危化品、钢铁等行业企业相对集中地区的专家指导服务活动,聘请相应行业领域专家,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对企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工艺安全可靠性、设备设施完整性等安全生产状况深入开展安全检查与整改指导,通过组织现场观摩,强化基层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素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聚焦企业成长痛点、发展难点,针对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省金融监管局不断优化金融服务。
(一)优化地方金融政务服务。推进“省市联办”改革,对7大项41子项地方金融政务服务事项开展“省市联办”改革。实现优化地方金融政务服务“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工作目标。开展政务服务“流程再造”,事项办理环节平均压减5.3%;承诺办结时限平均压减16.2%;9个事项的申请人跑动次数减为“零”次。
(二)制定出台融资担保公司支持小微企业工作措施。按照国务院加大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政策工作部署,联合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保监局和大连银保监局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融资担保公司服务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指导意见》,在完善再担保体系建设、支持业务创新、引导减费让利和监管合规发展四个方面制定19条政策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措施,通过完善融资担保基金风险补偿机制,推动融资担保公司为缺乏抵押物和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提供担保服务。
(三)推动完善全省再担保体系建设。指导省担保集团不断优化体系成员服务,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发挥行业“稳定器”作用,增加我省再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领域。截至3月末,全省再担保体系合作机构共45家,本年累计发生额55.5亿元,涉及项目2万笔,在保余额241.6亿元,支小支农业务规模为55.3亿元,占比为99.6%。随着再担保体系担保费补贴政策的落实,全省再担保业务平均担保费率由2020年的1.33%下降至0.84%,降幅达49个百分点,进一步减轻担保企业负担,政策引导作用凸显。
(四)加大拟上市企业扶持力度。通过深入挖掘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多种形式开展企业上市融资培训、坚持“随报随审”原则及时落实上市扶持资金、切实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等举措,不断优化企业上市服务环境。出台《辽宁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行动方案》,进一步加强分类储备上市后备资源、分层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完善企业上市过程服务,引导优质企业上市融资。2021年以来,我省新增9家上市公司,首发融资合计118.4亿元。
(五)搭建线上融资对接平台。积极推动全省及各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丰富完善平台服务功能,创新银企对接服务功能,针对不同领域、不同产业,将省级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设立了专属对接板块。通过与省税务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已将全省企业纳税信息对接至省级平台,为金融机构、民营企业提供查询便利及综合金融服务。目前,沈阳市参照苏州模式搭建了本地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平台注册企业4823户,发布融资需求595项,发布金融产品126项,解决融资4.75亿元。营口市参照“焦作模式”,组建“金小二”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平台已归集15家政府部门数据,注册企业1.68万户,发布金融产品163项,发布融资需求1212项,解决融资117亿元。鞍山、盘锦、锦州、辽阳等市借鉴沈阳、营口等地区经验做法,在原有银企对接平台基础上,探索将相关政务数据信息引入平台搭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进一步丰富完善平台对接功能。
下一步,省金融监管局将继续深化各方面工作:一是持续优化地方金融政务服务。按照“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要求,持续推进地方金融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做好“省市联办”改革后续工作。确保省、市、县(区)三级业务流程衔接有序,推动业务办理系统良好运行,畅通网办渠道。持续优化窗口政务服务。落实 “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和“否定备案”等各项工作制度,做好政务服务事项,优化窗口人员工作水平,继续保持较高的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二是完善省再担保体系建设。指导省担保集团优化省再担保体系政策环境和运行机制,扩大体系成员范围,引领体系成员围绕国家和省产业发展方向开展业务,撬动银行信贷流向小微企业。在省担保集团“总对总”合作协议框架下,通过标准化、批量化的业务模式,推动银行机构加强与体系成员的合作,落实风险分担和利率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省再担保体系风险补偿及保费补贴专项资金支持作用,引导信贷资本投向小微企业。三是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守政策性定位。指导全省政府性担保机构坚守准公共定位,积极减费让利,将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建立正向激励的差异化监管措施,修订完善融资担保公司评级指标体系,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业务指标权重,激发支小支农工作动力。配合省财政厅研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相关管理制度,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配套支持政策,聚焦主业,提升服务能力。四是进一步发挥专业担保机构优势。指导5家科技担保公司聚焦主责主业,为科技型企业,特别是首贷户及初创期企业量身定制业务产品,对运营以来的成功经验和特色产品,逐步向全省推广复制。持续推动辽宁农担公司扩大与银行及农村信用社合作范围,实现“创业宝”“联农宝”等惠农产品在全省范围内的全覆盖,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五是提升金融服务平台服务功能。对省金融服务平台与盛京征信平台、营口金小二平台等市级平台进行整合升级,建成全省统一、省市互联的辽宁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整合升级后的平台将提供信用数据查询、为企业精准画像、信用评估报告、线上对接撮合、政策宣传展示、企业融资路演等主要金融服务。六是继续加强企业上市服务工作。持续推动《辽宁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行动方案》落实,紧抓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机遇,加强企业上市服务工作,及时为企业落实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发挥沪深交易所辽宁服务基地作用,促进企业与投资机构对接,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四、拓展服务企业深度
一是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全面开展项目管家制度建设,在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和重点项目配备项目管家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服务范围,逐步为中小微企业和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并整合各地区原有项目管家信息化服务平台资源升级建设“政企直通车”服务专区,提供管家服务、企业诉求、政策咨询等功能。推动项目管家“1+1+N”服务模式向线上延伸,服务对象在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及重点项目基础上,逐步延伸至其他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各级各类市场主体,服务范围覆盖市场主体的全生命周期、各阶段所遇到的各类问题。利用12345平台网格化管理模式拓展服务能力,确立“受理、核实、转办、协调、办理、反馈、回访、评价”的“一站式”问题解决机制,实现“闭环式”管理。目前“政企直通车”专区已在省政务服务网上线试运行。二是积极推进惠企政策落实,助力企业降本增效。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惠企政策推送平台试点建设,将国家、省、市出台的惠企政策文件的数据信息汇聚共享,进行情景化、颗粒化梳理,通过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方式,主动比对、精准推送至符合条件的企业,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目前,省退役军人厅、省人社厅、省工信厅、省医保局等部门已初步开展了首批政策梳理,我局正在与各部门逐项对接,提供技术解决方案。同时,鼓励各地区先行先试。沈阳已经完成首批政策梳理,开展上线准备工作。锦州依托“惠企政策”专区,在原有政策精准推送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免申即享”改革工作。大连、鞍山、铁岭等地区认真研究先进地区的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明确了改革方案。全省各级税务机关为落实好支持民营经济税费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税收宣传月”等主题活动为契机,通过门户网站、新媒体、网上课堂、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等手段,发布和解读最新税费政策信息,做精宣传辅导、做细咨询解答、做优办税服务等有效措施,让民营企业第一时间知政策、懂政策、能申报、会操作。积极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疑难问题,持续做好政策跟踪辅导。打通税费政策红利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的“最后一公里”,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税收政策支持,进一步为民营企业纾困激发活力。三是加强涉企营商环境诉求督办。2021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要求,开通“辽宁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实现全省一个号码管服务,为企业诉求搭建平台,企业有问题可以直接通过各级12345热线平台反映。对涉企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典型问题以及共性问题和需源头解决的进行重点督办。为进一步强化监督,建立与各级纪委监委联动工作机制,对企业反映的吃拿卡要、不担当、不作为等作风问题,向同级纪委监委进行线索移交。为规范诉求办理,我省制定了《辽宁省营商环境投诉处理办法》《辽宁省营商环境投诉建议处理实施细则》,目前正在起草制定《辽宁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
再次诚挚感谢贵单位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以此为动力,进一步完善我们的工作,为开创我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新局面不懈努力。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