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华委员:
现就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巩固形成中长期发展优势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推进全省一体化数据底座建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 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国办发〔2021〕6号)和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的工作安排,按照《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方案》提出的“1+32+N”总体架构,积极推动全省一体化数据资源管理系统项目建设,依托系统开展数据归集治理、共享开放、分析挖掘、开发利用和安全保护等工作,实现系统建设一体化、数据目录一体化、数据处理一体化、数据应用一体化、数据标准一体化和数据安全一体化,打造我省政务数据管理的总枢纽、政务数据流转的总调度、政务数据应用的总门户。目前已初步完成了《全省一体化数据资源管理系统》的建设方案,正在推动开发部署、上线运行等后续工作。同时,扎实推进省级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建设,首批开放省发改委等8个部门数据目录54个,开放接口32个,开放数据1749万条。下一步,将依托一体化数据资源管理系统,持续开展高质量数据资源建设和应用等相关工作,推进政务流程再造、业务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社会治理“一网统管”、政府运行“一网协同”,体系化构建“上联国家、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整体智治”的数字政府运行体系,实现政府治理全领域、全业务、全流程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构建“大应急”数据资源池
接入公安、气象、交通等部门及电力等国有企业相关业务系统数据,运用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对信息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分析,建设全灾种、多源、异构的统一数据汇聚平台,实现应急管理数据的归集、整合、共享、利用,形成“全面汇聚融合、紧靠实战场景、安全可控访问、全省逻辑一体”的辽宁省应急管理数据治理支撑体系。打造一屏统览应急管理驾驶舱,创建应急指挥专题场景,涵盖安全生产、防汛抗旱、等重点领域,重点向森林防火自然灾害监测、非煤矿山(尾矿库)、危化品生产行业安全监测等领域拓展,通过数据可视化分析,实现对风险的监测预警及突发事件处置的辅助研判。
三、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辽宁省大数据发展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8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共九章、五十四条,是规范全省大数据发展的首部地方性法规。为解决辽宁省数据要素市场发育不充分问题,条例设置“数据要素市场”专章,明确了市场主体在数据采集、加工、使用、交易等基本权益方面的保障性规定,给企业吃下“定心丸”;同时,对数据交易和竞争行为以“负面清单”方式划定禁区,就交易市场配套制度建设予以规定,并对违法交易、侵害其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行为设置了处罚条款。此外,针对公共数据资源价值释放不充分问题,在“公共数据”一章中规定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将这一宝贵的数据资源导入市场化开发,提升数据利用价值。在突出辽宁工业大数据特色方面,针对辽宁省产业结构特点和工业应用场景优势,为加快工业数字化转型,牵动辽宁省数字经济发展,条例设置“工业大数据”专章,突出发挥企业在工业大数据发展中的主体作用,规定了企业在数据采集汇聚、开放共享、融合应用、安全保护和数据治理能力等方面的具体义务。此外,条例还就政府培育数据服务企业、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等作出规定。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