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关于建立失信曝光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清欠力度,促进政府诚信建设的建议》(第0399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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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省营商局

 

  刘颖委员: 

  现就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失信曝光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清欠力度,促进政府诚信建设的建议》,提出如下答复: 

  社会诚信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政府诚信在社会诚信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示范和引领作用,只有政府发挥诚信建设示范作用,才能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我们对您关于建立失信曝光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清欠力度,促进政府诚信建设的建议表示赞同。我局聚力“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建设目标,坚持打造诚信、公平竞争环境,为企业正当维权、安心创造市场价值,努力创设良好发展环境。 

  一、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加大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 

  按省政府工作部署,我局从2019年以来持续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通过明确时限、分类研判、逐项推进的方式,统筹实施整治,确保完成年度工作计划。逐步减少问题存量、遏制增量,会同纪检等部门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发生新的政府失信行为。一是加大对政府失信问题清理整治的范围和力度。建立月汇总、季调度、年考核工作机制,推动各地区按“一事一策”原则解决计划,及时更新完善台账。每季度调度一次台账更新情况,及时掌握各市还款进度。形成省市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工作体系,切实推动省市县三级协调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落实落地。二是建立失信问题核查制度。组织各市营商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梳理研判本地区涉企营商环境投诉问题并与政府失信台账进行比对核实,确属政府失信问题且未纳入问题台账的,督促责任部门及时制定还款计划,纳入台账管理。三是开展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会同省纪委监委开展拖欠款项、履约、承诺不兑现等失信疑难重点问题整治。对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进行分析梳理,对问题集中、久拖不决、影响恶劣、群众企业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线索向省纪委监委进行移送。从小切口入手,重点解决一批有代表性的共性问题、难点问题,凸显实际效果,打好优化营商环境、净化政治生态攻坚战。四是建立常态化回访机制。进一步完善常态化回访机制,定期对专项整治台账销号问题相关企业进行抽查回访,重点核查是否按工作计划解决问题、偿还款项,是否存在解决问题不到位、二次失信等情况。定期针对销号问题与企业进行核对,对计划落实不到位、久拖不决、计划不科学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核查情况将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对二次失信、虚报瞒报及串通企业弄虚作假等问题进行查处通报。五是坚持广开言路。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商协会、营商监督员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开展政企对接座谈会、明察暗访、听取汇报、走访调研等形式,及时收集民营企业对营商环境特别是政府失信行为的意见建议,主动发现政府失信问题线索,及时动态调整台账目录。 

  二、促进政府诚信建设,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为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制度化、法治化。一是建设诚信政府。2019年,我省出台《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的决定》,提出通过建立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各项制度,完善失信惩戒和责任追究机制,提升各级人民政府诚信行政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二是完善政务失信联合惩戒制度。2021年,我省制定了《辽宁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今年初,省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设立政务严重失信行为处置专责小组的通知》(辽信发〔20221号),明确由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营商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等15家省(中)直单位组成政务严重失信行为处置专责小组,具体负责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认定工作。三是依法依规推动政务诚信建设。根据《辽宁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经认定的政务严重失信行为涉及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将问题线索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按照法定职责程序予以处置。 

  三、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对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改善我省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强化目标要求,压实主体责任。每月汇总、报送清欠台账,明确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各级政府作为清欠责任主体,组织对拖欠账款进行全面排查,逐笔拖欠账款制定清偿计划,落实资金来源,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二是完善监督考核,强化约束惩戒机制。我省连续两年将各市、各单位清欠工作进展情况、清偿计划完成情况纳入省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强化监督问责,要求各市对各县(区)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清欠任务目标按时完成。同时,要求省国资委继续将清欠工作纳入对国有企业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挂钩。三是强化惩戒力度。对于清欠不力、清偿进展缓慢的县(区)和拖欠主体作为重点督导对象,采取督查、黄色预警以及给市长致函多种方式督促整改,推动问题解决。会同省外办对清欠不力、进度缓慢的地区采取限制因公出国的措施,推动偿还拖欠账款。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聚焦政府失信问题,进一步密切同企业沟通联系,加大对民营企业清欠力度,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政府诚信建设,努力打造良好发展环境。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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