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书江委员:
您在辽宁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我省各职能部门办公效率改善营商环境的建议》(第0025号)收悉。我们认为,您的建议符合我省实际情况,非常有针对性和建设性,为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发展信心拓宽了思路。现将工作开展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简政放权,限定办结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
一是持续“简政放权”,提高办事效率。2020年,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取消下放调整省级行政职权1005项,精简率50.7%。编制公布省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台的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规定,对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要素。推进行政审批全链条、全流程下放。继续依法清理简并多部门、多层级实施的重复审批,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全链条下放,突出事权下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开展取消下放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回头看”。及时评估下放的省级事项,对基层执法部门“接不住、用不好”的事项按照“实事求是”原则,该取消的取消,该调整的调整,确保改革政策落地见效。
二是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提高办事效率。组织开展全省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情况考核工作。将“公开办事指南”;“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不计时环节”承诺时限;“多部门办理事项实行联审联办”等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将省级9个、市级172个、县级796个各类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体系,做到服务统一、平台统一、评价统一、监察统一,极大方便办事企业和群众。同时,推进“一次可办、一次办好”改革。按照“只提交一次材料”的工作要求,以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全面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可办、一次办好”。
二、关于“强化引导和指导,对重点项目可安排本系统专业人员指导、协助企业快速运营”等方面。
一是深化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在工程项目改革已取得部分成果的基础上,2021年度将围绕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11大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全省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继续夯实区域评估、并联审批、多规合一等改革措施。按照“只提交一次材料”要求,全面梳理整合审批材料要件,采取“技术公司+行业主管部门+地市”的模式,逐市核定,形成全省统一的一张表单和办事指南。提升企业办事创业便利度,确保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60个工作日(特殊工程除外)。
二是精简用地审批手续,加强项目前期策划。将项目拿地作为“前期策划阶段”纳入项目审批阶段任务强力推进。加强项目前期策划,精简审批手续,压缩审批时间,加速推进项目落地。依托各市业务协同平台,加快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强化部门协同和数据共享,确保项目策划阶段和工程项目审批各阶段有机衔接。
三是开展标准化“无差别综合窗口”建设改革试点工作。夯实首问负责制,打破审批阶段限定,设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无差别受理窗口”,各部门依托工程审批系统实施并联审批,实行“一窗综合受理、一单一次提交,一次全程可办”。各地区政务服务“一窗”受理比例达80%以上。
四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层次改革。完成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类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实行竣工验收与不动产登记“一站式”服务,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18个工作日以内。加快城市更新、旧城改造项目审批。研究制定指导意见,根据项目规模和性质,分类制定主题式、情景式审批流程,有针对性的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和容缺受理,大幅压缩审批时间。完成电力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办电流程,降低办电成本,加快电力工程审批,将0.4千伏小微企业用电项目审批总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政府部门审批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五是完善代办员制度。在全省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建立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的代办员制度,针对不会上网、不熟悉用网或出行不便的人群,采取代办帮办、上门服务等办法,引导和帮助申请人“网上办”,做到“线下通”“身边通”“就近通”,全面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六是指导各地为企业提供“店小二”式服务。鼓励支持各地将“服务秘书”“项目管家”“营商环境下午茶”“企业会客厅”等地方特色的涉企服务常态化,为企业送政策,送应用场景,送撮合平台。省营商局充分发挥项目管家作用,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实现网格服务、及时反应、实时调度、动态监控。截至目前,全省共配备项目管家7284人,覆盖了19349个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累计协调、解决各类问题16841个。
三、建立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2020年度,制定了年度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及细则,紧紧围绕年度营商环境重点工作,突出国务院重点工作、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任务,提高各项指标评定操作性。协调落实国家发改委组织的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按照省政府绩效办统一工作安排,客观评定各市和省直各部门单位的营商工作,为省直绩效考评提供科学准确数据。对全省13个市、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开展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实地督查。下一步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建立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一是构建符合我省省情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紧紧围绕 “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建设要求,借鉴世界银行和国家发改委的评价指标,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构建一套指标完整、符合省情、横向可比、指向明确、全省统一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同时,按照国家评价指标标准,统筹调度指导省(中)直相关部门和相关市开展工作。
二是引进第三方社会评估机构全面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综合运用“企业评、政府评、社会评”三种评价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营商环境评价。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营商环境评价激励指挥棒的作用,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及时梳理总结评价结果,总结典型做法和经验,厘清短板弱项。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