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破解辽宁经济发展短板问题几点的建议》(第12030154号建议)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0日
  • 编辑:营商局办公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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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百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破解辽宁经济发展短板问题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明确提出我省要在东北地区试评价中整体水平排第一,参评各市在同等层次中均排前列。我省通过营商环境试评价工作发现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找出工作短板,及时整改。通过各项评价指标寻找差距,为全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对标整改和制度创新指明方向。 

  一、评价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企业和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效率低、环节多、时间长等问题,确定部分评价内容和指标,目的是找出问题、分析根源、解决阻碍优化营商环境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 

  (二)坚持对标先进。以国务院开展试点工作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试评价指标为参照,以营商环境建设先进地区为标杆,积极对标、充分借鉴,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综合评价我省各地营商环境水平。 

  (三)坚持客观公正。以提升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感受度、便利度为出发点,科学设定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以随机选取企业办事实例、回访企业、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准确、可追溯。 

  (四)坚持简便易行。企业数据采集、证明材料上报等以日常工作掌握情况为主,不增加基层工作负担;评价指标设计和得分计算等力求简便好操作,且各地区排名能拉开档次且有说服力。 

  (五)坚持改革创新。鼓励依法创造性开展工作,找问题,促整改,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对基础薄弱、全面实施条件还不成熟的审批事项改革,鼓励按照法定程序在国家试点城市、自贸试验区等大胆先行先试。 

  二、评价事项 

  评价方式采取“自评+他评”模式,根据2020年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要点重点任务,设计了贯彻落实《条例》、简政放权、政务服务改革、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一网通办、整治政府失信、项目管家、8890服务热线、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试点城市建设、通报和信息报送等11项一级指标、57项二级指标,对各市进行评价打分。针对部分二级指标,组织独立调研机构面向社会和各类型企业进行满意度调查,对各市相关工作推动和落实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打分。 

  同时,按照国家发改委组织的全国营商环境试评价工作相关要求,聘请具有专业性和影响力、参与全国评价工作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借鉴世行采用的方法,对各市进行综合评判。相关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最新要求和时间节点开展,其评价结果将按比例,适时纳入2020年省营商环境评价各市得分排名中。 

  三、积极筹备国家营商环境评价 

  20196月,李克强总理在主持召开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会议上明确“国家将在东北地区率先开展营商环境试评价”,并由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优化营商环境专题组具体负责东北地区的试评价工作,我省共7个城市参与国家营商环境试评价工作。此次评价,我省在东北三省一区共21个城市中名列前茅。省营商局结合此次营商环境评价,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细化工作落实。一是注重标杆引领,推进已参评城市经验共享;二是紧盯问题短板,集中攻坚我省薄弱环节;三是加强帮扶培训,推进省内已参评城市和未参评城市结成对子,实现一帮一互助;四是对标国家指标体系,完善我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进一步强化目标导向,全面优化提升各项指标,真正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优,为今年全省各市迎接营商环境评价夯实基础。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吸纳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我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合理地设置激励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充分发挥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对全省营商环境建设的指挥棒作用,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的良性推动作用,全面提升我省营商环境,助力辽宁高质量发展。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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