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几点建议》(第12030037号建议)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0日
  • 编辑:营商局办公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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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桂玲委员: 

  向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几点建议》(第0037号)的提案已收悉,您的建议紧密结合我省实际,指出了我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存在问题,指明了进一步做好工作的方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切实解决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难点,对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实现打造发展环境最优省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省营商局作为主办单位,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现结合工作实际,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以制度创新创出活力和动力”建议 

  一是我们积极对标广东、浙江、天津等先进地区经验,不断探索解决行政审批多头跑、公章多问题。为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改革,初步起草了《辽宁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政务服务管理办法》《辽宁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管理办法》《辽宁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定,为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提供保障。积极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深入大连调研改革工作开展情况,并确定大连市为试点城市。下一步将指导大连市开展“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方案,梳理形成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清单,积极总结试点经验,为下一步全省各地区推广奠定基础。 

  二是进一步梳理完善政府权责清单,建立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目前,已经建立全省行政审批事项库,全省4905个部门纳入一体化平台,全省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大项数138502个,全省梳理政务服务事项业务项数286350个。下一步,在完成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工作后,按照“四减”要求,组织各相关单位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大力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实现“一网通办”。 

  三是对于政府行政权力清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政府部门专项资金与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管理清单、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等清单与企业生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许可事项、便民服务事项整合,实现“综合受理、分类审批、一窗通办”问题,目前,省营商局会同省市场监管局已于202043日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印发<辽宁省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标准化指引(试行)>的通知》,就推进全省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和服务标准化建设作出明确指引,指导各市制定本地区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结合实际调整省政务服务中心绩效考核指标,持续推进调度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下一步,继续指导各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在系统调研基础上,确定试点城市,开展试点工作。 

  四是积极开展“零证明城市”试点工作。进一步精简取消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各种不合理的证明、佐证材料,使群众办事更顺畅、更便捷、更高效。持续推动审批服务流程再造,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不断提高政务服务的精准化。下一步将持续推进试点工作,一是按时完成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二是加快推进系统研发与数据共享;三是强化统筹协调,同步推进常设机构建设、流程再造、完善信用体系、升级“一体化”平台等工作;四是与试点城市深度对接,选取人流量大的建行网点作为政务服务便民站试点。 

  五是针对提案“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等制度,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建议,省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在登记注册方面,在“三十二证合一”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按照国家层面统一部署,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力争将更多的一般性涉企经营备案类事项纳入“多证合一”,做到“一口受理、信息共享、自动备案、只发一照”,最大限度减少一般性经营备案类事项的另行办理。持续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梳理电子化登记平台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全面升级改造信息化系统,做到流程更简、用时更短,为群众足不出户、随时随地快速办理登记注册提供服务。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年内在全省全面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改革方式,分类推进涉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在减材料、减流程、减时限、网上办等环节上下功夫,促进市场准入便利化。 

  六是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评估,积极组织对现有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通报。组织对已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通过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和绩效考核等,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放得开、管得住”。 

  七是为进一步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目前我省已出台新修订的《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从法规和制度层面为政策的确定性、稳定性作保证,让企业家能感受到政府政策的确定性、稳定性和延续性。  

  二、关于“以优化服务服出便利和品质”建议 

  1.进一步提升到法律法规方面,已出台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28号《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逐步为构建良好经济生态、创造商业机会提供保障。下一步,根据全省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工作安排,结合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和流程再造工作,还将组织相关省直部门和各市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进行集中公开公示,并建立健全“最多跑一次”投诉监管、整改落实闭环机制。 

  2.对标先进地区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服务管理体系,推进“一网通办”。积极围绕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快推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正式上线并不断优化完善。下一步,全省政务服务事项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能力显著增强,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 

  3.建立政府联系企业的长效机制,保障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间信息通畅,促进企业高效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项目管家作用,提升项目管家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扩大项目管家覆盖范围和服务领域。探索建立项目管家服务信息平台,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8890综合服务平台和信息技术手段,实现项目管家实时调度、动态监控、自动统计、网格管理。下一步,将开发建设项目管家服务信息平台,推行项目管家网格式工作模式,人员实时管理、问题精准投放、进度动态跟踪、结果自动统计,把项目管家打造成辽宁省服务企业和招商引资的金字招牌。 

  4.积极营造配置高效的人才要素环境,鼓励构建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配套留住人才的政策和措施,创造良好的人才生态环境。我省坚持拴心留人,积极营造近悦远来的人才发展生态,不断推进人才发展环境最优省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是在营造人才发展制度环境上下功夫。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推出一系列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构建起上下联动、相互衔接的人才制度体系。省人社厅加强整合省直部门高层次人才公共服务资源,打造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通过建设专窗、专网、专线、专员等“四专”服务体系,为高层次人才提供规范化、个性化、人性化的“一站式”“保姆式”服务为目的,设立辽宁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定位于为国家专家、“万人计划”专家等各类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供项目申请、资金补助、永久居留与出入境、落户、医疗、社会保险、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等相关服务。积极贯彻《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及其配套17个细则,还单独制定《新引进或新培养人才奖励操作细则》,明确奖励标准和方式,将人才分为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辽西北地区新引进的本科、硕士等6大类别,给予3-100万元奖励。同时提供多项人才社会保障,对新引进的省部级高层次人才及以上人才根据其本人意愿选择社会保险参保地等政策保障。 

  二是在营造人才发展工作环境上下功夫。组建辽宁省人才创新创业促进会,搭建起人才、项目、资本、园区、企业精准对接平台。强化对人才创新创业的金融支持,设立兴辽英才科技发展基金,面向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型企业,发放3700万元“人才贷”贷款,投入8000万元“人才投”资金,解决人才企业种子期、初创期的“资金烦恼”。 

  三是在营造人才发展生活环境上下功夫。出台《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操作细则》《高层次人才社会保险参保操作细则》《海外留学人员进境物品海关免税放行操作细则》,开辟高层次人才就医“绿色通道”,实行健康体检“终身制”,推进休假疗养常态化,切实免除人才后顾之忧。 

  四是在营造人才发展社会环境上下功夫。举办“兴辽英才”发布典礼,向全社会传递省委、省政府广开进贤之路、广纳天下英才的决心和态度。隆重表彰296名省优秀专家,激励引导广大人才投身振兴发展实践。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广泛宣传姜妍、高峰等一批爱党报国、为振兴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省将在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上发力,在创新创业、安家落户、子女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加大对科研人才、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和急需紧缺人才的服务力度,推动“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常态化,对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给予嘉奖、记功奖励,创造拴心留人的条件,让各类人才安心、安身、安业。 

  三、关于“以创新监管管出公平和秩序”建议 

  1. 针对提案建立健全信用监管,建立健全诚信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实行远距离监管,对信用一般的企业实行严管,对失信企业建立黑名单,实行惩戒机制。加大监管震慑力度”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诚信制度。省发改委会同省司法厅、省信息中心等单位历时一年半起草的《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已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1128日通过,并于123日公布,自202021日起施行,辽宁成为全国第五个完成地方信用立法的省份,明确了公共信用信息的定义、范围及如何归集、披露、使用和管理,为公共信用信息的使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是逐步建立完善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近年来,我省不断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增加数据更新频率,扩大信息征集范围,提升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及时向社会发布企业的信用状况。截至目前,征集省直信源单位数据1.1亿条,市级信用数据征集机构交换5000余万条。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整合数据资源,强化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管理等工作,重点推进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信源平台建设,实现更多的省直信源平台与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互联互通与交换共享。  

  三是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工作。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发了省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系统。截至目前,开通了包括司法、海关、税务等40个领域的联合奖惩模块,征集联合奖惩数据500余万条。开展各领域企业信用查询服务,省发改委会同省信息中心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信用查询申请,今年以来,为《享受贷款贴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享受有关税收政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推进省五一劳动奖章企业、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单》等项目信用查询企业929家,其中有行政处罚的17家,有失信被执行人的4家,查无企业信息的8家,为相关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省市场监管局积极推动跨部门涉企信息整合公示,积极推进对企业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不断夯实协同监管的根基。 积极推动政府监管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坚持把市场信用建立在政府信用基础之上,不断强化监管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对构建政府信用和评价企业信用的关键作用,让信息公示成为日常监管重要手段和内容,让企业和社会感受到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监管。 

  一是压实监管部门信息公示责任。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始终把监管信息归集公示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抓手,按照应归集尽归集、应公示尽公示的要求,依托监管事项目录梳理监管信息资源,建立监管信息归集公示统计和通报制度、进度落后或数据偏低地区和部门函询确认制度,不断推动监管部门主动、自觉公示各类监管信息,年底前实现监管信息归集共享部门覆盖率不低于95%的目标。  

  二是规范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总结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经验,完善相关管理规定,适应信用监管发展需要。推动各级监管部门建立完善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年底前完成市场监管系统违法失信名单统筹确认工作,视情建立市场监管部门统一“黑名单”目录。  

  三是完善企业信用修复制度。正确认识信用修复对于激发企业信用主体意识的作用,科学设计信用救济模式,总结疫情防控临时信用修复措施运行效果,实行企业年报改正、因年报误期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申请移出名录全程网上办理,结合事后重点抽查,切实提升监管效率和服务效能。 

  四是积极推进信用共享共治,强化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坚持政府面向公众只提供客观的监管信息,把信用评价权交给社会。规范市场监管系统信用约束惩戒措施。坚持既彰显市场公平正义,又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认真梳理既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违法失信企业办理注册登记等业务时的约束限制措施进行重新规范,做到政策统一、依据充分、约束清晰、告知明确。对照国家部委已经出台的失信联合惩戒的各个合作备忘录,梳理市场监管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惩戒事项,与有关部门建立违法失信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形成来源直接、效力权威、更新及时的约束惩戒核查依据,不断强化协同监管效力。 

  2.针对提案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和检查执法结果,实行随机‘摇号’、联合抽查、专项督查、事后稽查、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建议。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着眼建立完善主要依靠企业自律的信用监管机制,充分发挥随机不确定性和依法严管的“利剑高悬”作用,推动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  

  一是全面建立政府统筹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辽宁省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辽政发〔20202号),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95号)有关要求,督导各地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推进、其他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年底前完成协调机构的确认。  

  二是梳理检查事项目录,建立监管对象名录。依托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督导各级监管部门梳理检查事项目录,并重点梳理日常监管形式不适用随机抽查的监管事项、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年底前完成目录梳理和公示。指导各级监管部门对应检查事项,分别建立具体的监管对象名录,并实现动态更新,重要监管对象名录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进行公示。  

  三是组织信用监管事项抽查检查。上半年、下半年分别组织开展一次全省系统企业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抽查检查(按照2019年底存续企业基数的5%、抽取不少于5万户企业),将休眠企业、未公示出资信息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列为重点抽查对象,并适应疫情防控要求,推行非现场、非接触式的书面检查、信息核查,做到积极稳妥。各地根据监管实际和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合理安排好本级、本地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抽查检查计划,统筹好上级任务与本级任务的关系,做到依法履职、尽职。 

  3. 建立项目审批联系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审批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作用,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分类优化审批流程,共同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工作。下一步,将推进投审平台与工改系统深度对接,实现一体化平台电子监察系统与工改监察系统深度融合。 

  4.针对建立健全服务企业专项督查、对破坏营商环境和侵害企业利益的督查问责、优化营商环境督查反馈等机制建议。目前,我省建立了8890综合服务平台,受理诉求更加高效,形成了诉求事项“受理、转办、反馈、回访、监督、评价”的“闭环式”管理流程。通过协办、联办、跟办、督办制度建立了上下联动、协调统一的办理工作机制,实现“一站式”办理,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民群众,全力解决群众“办事难”。一是一般问题“马上办”。实行接件即办,平均办结周期不超过12个工作日,为解决民生问题促进政府资金投入16亿元。二是复杂问题“联合办”。通过联合执法、现场督查等有效方式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的疑难问题13万件,累计清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工程款等4.6亿元。三是重点问题“销号办”。通过《8890综合服务平台专报》紧盯“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全年督办重点问题795件。沈阳、鞍山、丹东、本溪等地也纷纷建立整改台账,落实责任、严肃纪律,累计问责50人,组织处理33人。四是历史问题“建章立制办”。针对久拖不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大连、鞍山、丹东、本溪、盘锦等地先后出台一系列制度性文件,182起历史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 

  5.严格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对标世界银行和国家的评价体系,省营商局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引领和督促作用。对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逐步建立完善的评优评先考核体系。 

  诚挚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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