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中恒委员:
您提出的《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创建国际化营商环境》提案收悉,现综合省人社厅、省退役军人厅、省残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的意见,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发展营商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的建议对我们做好营商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我们将全部采纳,积极推进落实。
一、关于增加创业支持、扶持政策方面的建议
在给予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方面,我省一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以下政策,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以上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2018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提出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和就业局势持续稳定。我省于当年底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8〕45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切实加大创新创业和小微企业扶持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突出重点提高就业服务质量等具体措施。其中进一步明确,对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在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运营和房屋租赁补贴方面,辽政发〔2018〕45号文件明确: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势。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含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各地区可因地制宜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由此产生的贴息资金由市、县财政承担。《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17号)明确:对没有进入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退役士兵及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给予3000元/年至10000元/年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对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按上限给予补助。
二、关于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方面的建议
一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为企业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我们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推进职能,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民营企业发展等政策规定,以推进营商环境建设“五个一”工程(一套标准、一个流程、一个窗口、一张网、一批项目)为抓手,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省取消调整省级行政职权521项,向辽宁自贸试验区、省沈抚新区、大连金普新区和高新区等赋予省级行政职权200多项;全省范围内将一般性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5个工作日以内,全面实行“32证合一”,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开展不动产登记改革试点,实现“一窗受理”、5个工作日办结。优化企业开办审批流程,企业开办时间缩短至3.5天。大力压缩证照办理时限,身份证、户籍等21项办理时限达到全国最优水平。大幅压减办电环节,高压办电环节由8个减至4个,低压办电环节由5个减至3个。
二是审批流程规范化。按照“三级八统一”原则,即“省、市、县三级,事项设定、法定依据、审批要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数据归集、评价体系统一标准”,开展“一件事情”梳理工作,实现一件事情对应一套标准,第一批已启动了对涉及企业的24件事情和涉及民生的261件事情审批标准的制定。我们以“一件事情”理念为基础,围绕群众从出生、上学、工作、结婚到退休的261项办事事项,按照减事项、减材料、减流程、减时限的要求,组织全省14个市完成了办事流程梳理、审批流程再造和标准化建设工作,编制了“群众办事通”,并通过媒体和平台广为宣传,极大地方便群众办事;
三是政务服务便民化。推动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大为企业和群众服务力度,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实行“一窗受理”改革,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沈阳、大连等市开展“综合窗口”建设试点工作。大力推进税务服务“一窗办”,在全省277个办税大厅对192项原国税事项、147项原地税事项实现“一窗通办”。
三、关于继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做好人才落地工作方面的建议
为积极应对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新一轮“人才争夺战”的新形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应对工作,要求在人才服务振兴三年行动计划基础上,制定相应政策,突出人才政策叠加效应,为辽宁振兴发展进一步加速集聚各类人才。我们出台了《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辽委办发〔2018〕76号),针对引进培养人才、奖励人才及其团队、激励留住用好人才、减轻企业负担、建设平台载体、保障人才发展、鼓励招才引智等7个方面提出了9条具体政策措施,明确了我省引进各类人才的层次和标准。并及时跟进出台了第一批配套的操作细则。一是全省范围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创新实践基地新招收的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由省财政给予每人10万元生活补贴。二是着力招揽全球优秀博士。对业内公认招收单位认定的全球排名前200的国(境)内外高校优秀博士毕业生来辽宁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采取“核实认定、不限名额”的方式,省政府一次性给予每人20万元奖励;上述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到辽宁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正式聘用合同的,省政府一次性给予每人30万元奖励。三是对新引进或培养的高级人才及以上人才,省政府一次性给予每人最高100万元奖励,其中辽西北地区引进的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正式聘用合同的本科、硕士人才,省政府一次性给予每人最高5万元奖励。四是实行引才荐才奖励制度。全省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每成功推荐并全职引进1名与我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正式聘用合同的省部级高层次人才及以上人才,省政府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一年内成功推荐并全职引进一定数量各类人才的单位或个人,由省政府授予“辽宁引才大使单位”或“辽宁引才大使”称号,并适当给予物质奖励。
同时,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我们将认真抓好已出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在人才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过程中,加大民营经济人才的选拔力度,明确强调将民营经济单位、民营经济人才作为重点予以推荐;加强民营经济人才培养力度,依托辽宁干部在线学习网开设专区,围绕民营经济人才能力提升,计划举办民营经济人才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为民营经济人才快速成才提供载体;积极争取在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增设民营经济人才专属服务通道,并推动全省各市同步建立专属通道,提高服务质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营企业人才需求调查各项准备工作,为民营经济精准对接各层次人才提供详实可靠的数据支撑。
四、关于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快速办结方面的建议
去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8〕63号)和全省民营企业大会有关精神,按照《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更有效帮助企业、项目解决发展中的问题,营造最优发展环境,推进建立项目管家制度,当好“店小二”,推动“一批项目”落地、发展。以省、市、县(市、区)+开发区“3+1”层级为依托,按照“一个项目、一家企业、一名领导、一支队伍”的要求,逐项目、逐企业建立“1名项目管家+1名企业联系人+N个行政职能部门联系人”的“1+1+N”项目管家制度,组建项目管家队伍,全程跟进,为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提供精准服务。2018年为5717个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配备了项目管家。
2019年,我们进一步拓展项目管家服务范围,对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能有效带动本地区经济发展和人员就业的企业、项目配备项目管家。加强项目管家制度的管理,将项目管家制度、服务企业名单、管家队伍名单及服务情况及时发送政府各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社会监督作用。一要科学配备项目管家队伍。各市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科学配备项目管家队伍。根据企业和项目的不同性质和行业,指定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作为项目管家和行政职能部门联系人,重点突出服务的专业性和关联性。项目管家和企业联系人要保持相对固定,确保服务持续稳定。行政部门联系人的配备,要根据企业和项目的不同性质、发展阶段和生产需要进行机动灵活调整。二要建立问题解决直通机制。项目管家要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和企业遇到的问题。管家能解决的,管家及时解决。管家解决不了的,由管家负责召集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协调会进行解决。协调会解决不了的,要向责任部门领导汇报,由责任领导牵头进行协调解决,或报各级党委、政府进行解决。项目管家队伍要通过微信群等新媒体方式保持信息畅通,沟通有效。对发现的问题要形成集成服务,销号管理,逐一落实,直到问题解决。三要保持连续服务,防止责任断档。对企业和项目要提供全生命周期的连续服务。坚决防止出现项目落地后就完事大吉,使企业后续运营过程出现服务空转、责任断档的问题。队伍人员调整时要做好服务交接工作。
今后,我们将继续做好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的推进落实,以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主线,聚焦打造发展环境最优省的建设目标,突出建设,补齐机制体制短板,以监督为手段,以专项整治为抓手,推动全省营商环境大优化、大提升,为辽宁全面振兴提供良好环境。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