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关于持续开展改善我省营商环境的建议》(第12020434号建议)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7日
  • 编辑:营商局办公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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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繁奇委员:

  您“关于持续开展改善我省营商环境的建议”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的建议我们全部采纳,已经融入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年度计划中,正在推进落实。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振兴、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以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为载体,以开展专项整治为抓手,坚持建设与监督并举,着力解决营商环境建设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着力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努力打造发展环境最优省。

  一、全省各级把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1.地位作用不断提升。省级成立了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省营商环境建设局,出台《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连续3年将优化营商环境列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提出了“打造发展环境最优省”的建设目标。在2018年底全省机构改革中,省营商局进一步扩充职能、充实力量,整合了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和省民心网,承担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省“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2.各级重视程度明显增强。每年召开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亲自动员部署,各级主要负责同志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全力支持、亲自过问、亲自落实。按照省委要求,省、市两级把营商环境建设作为各级党校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题培训。今年3、4月份,省营商局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举办了两期“优化营商环境 打造发展环境最优省”专题培训班,对各市分管领导及营商局长、省直各单位分管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营商局长进行专题培训。

  3.不断完善营商环境建设的法规体系。2016年12月7日,《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17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后,又先后出台《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和《辽宁省开发区条例》。今年,正在组织对《条例》进行修订,即将出台《辽宁省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

  4.营造“人人皆为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建立全社会参与机制。各部门、各系统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职能,开展了“党建+营商环境”、“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擦亮青年文明号优化营商环境”等活动,齐抓共管良好氛围逐渐形成。建立参谋咨询机制。从高校、民间智库遴选了13名专家,组建优化营商环境智库。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驻辽商会、民营企业家、在辽投资的外籍企业家、普通群众等中聘任100名营商环境监督员。4月底,组织召开了省级营商环境监督员和智库专家座谈会,明确职责、布置任务,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宣传引导机制。发挥主流媒体、新媒体作用,积极宣传正面典型,传递正能量,讲好辽宁故事。去年11月9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刊登“辽宁出实招优化营商环境”,11月11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报了我省出实招动真格,支持民营经济蓬勃发展相关举措。2018年,新华社、央广台等中央媒体报道13篇次,省内主流媒体报道106篇次,召开主题新闻发布会10场。今年2月份,连续举办了5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发展”主题新闻发布会。

  二、营商环境建设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

  1.省委、省政府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定期例会,研究部署全省营商环境建设的大项工作和重点改革任务,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审议工作方案、听取工作进展情况。

  2.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报告》、省委“1+8”系列文件、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在重点任务中第一条提出“持之以恒打造发展环境最优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出台了《中共辽宁省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推动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的意见》《关于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等“1+8”系列文件,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省政府开展的“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把各级的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分解细化为具体的、有明确时间节点的任务指标,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省领导定期调度验收和通报讲评。

  3.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全省政府部门工作实绩和绩效考评指标。省委、省政府对各市、省直各部门的推进落实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与绩效等次评比直接挂钩,进行量化评分,并且对各市、省直各部门进行全省大排名。2018年,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作为省政府绩效考核的共性指标,2019年,在此基础上,省政府进一步加大力度,将营商环境通报纳入绩效考核的减分项,对被省级以上通报批评的、出现问题的地区和单位在总分中直接扣分。

  三、建立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2018年,国家开始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分两批在22个城市开展了试点。今年在试评价的基础上,将评价范围扩大至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部分省会城市和地级市,内部编制《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年,逐步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建立健全营商环境长效机制。按照国家部署,从2018年起,我省也探索建立了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1.建立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从去年开始,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对照国家试点内容,结合我省实际,省营商局着手研究建立全省营商环境建设评价体系,借鉴世界银行、国务院关于营商环境建设评价的成熟做法,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先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改革创新”的原则,征求各地区意见建议,组织省(中)直各单位和水电气网等企业多次研究论证,初步确定了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电力获得、市场主体增加等评价指标,并且分类制定出了各市和各县区的评价指标体系。

  2.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试评价。2018年10月中下旬至11月初,由省营商局牵头,从各市抽调骨干力量,组成5个评价组,对全省14个市、100个县(市、区)开展了营商环境试评价。下发了试评价通报。这次试评价,摸清了全省营商环境建设现状,实践检验了评价指标,推进了一批重点改革任务落实,积累了经验教训,为下一步正式展开评价、顺利对接国家的营商环境评价打下基础。

  3.2019年正式展开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在去年全省开展试评价的基础上,前期,我们认真研究、吸纳国家下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结合辽宁实际,进一步调整、丰富我省的评价指标,先后多次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征求各地区意见建议。目前,新的评价指标已经初步修改完成,计划每半年开展一次评价,对全省14个市、100个县(市、区)进行评价。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2019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