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动我省民营经济大提升》(第12020110号建议)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9日
  • 编辑:营商局办公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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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树新委员:

  您在辽宁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动我省民营经济大提升》(第0110号)的提案收悉。我们认为,您的提案紧密结合我省实际,指出了我省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所提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对营造良好的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现结合工作实际,将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我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工作要求及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以及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市场主体期待和需求为导向,出台了一系列便民利企举措,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破解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最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出台支持民企发展政策。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工作。2018年12月8日,我省召开全省加快民营企业发展大会,会上公布了《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8〕63号),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六个方面推出了23条具体举措。2018年12月2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54号),从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多领域建设投资、降低民营企业成本、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等16个方面推出具体实施意见,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文件要求,省科技厅出台了《科技助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和《辽宁省民营科技企业梯度培育工程实施方案》,以激发创新动力为重点,以提升创新能力为目标,以适应市场需求为导向,汇总整合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举措,力争到2021年,全省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6000家,民营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000家,民营瞪羚独角兽企业达到150家,为建设创新型省份和推动全省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推进立法修法,优化经济发展法制环境。深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委、省政府制定《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科学编制政府立法计划,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辽政办发〔2019〕4号),提请省人大审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等9件地方性法规,坚持依法决策,厚植契约精神,出台《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辽宁省建设诚信政府规定》《辽宁省政务信息共享管理办法》等方面的省政府规章。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省政府已废止《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等5件省政府规章,并提请省人大审议废止《辽宁省食品摊贩和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等10件地方性法规。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面向社会征集2020年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项目建议。

  三是落实减税降费,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2018年,通过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取消、停征及调整收费政策39项,减免税费1390亿元,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全省工商部门实现办证“零”费用。全省共有227个行政服务大厅为群众提供照相服务,电子照片取消收费。自2018年7月1日起,将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在上一年降低25%的基础上再降低25%。自2019年5月1 日起,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自2019年7月1日起,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后,预计2019年可减轻企业和个人缴费负担110亿元左右。

  四是降低准入门槛,减少审批提升优质服务。实施“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376项证照实现即办即给,一般性经营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3.5个工作日以内。2018年全年新登记企业16.8万户,增长5.7%,各类市场主体达到343.8万户。金融机构新增贷款3667亿元。截至2018年底,经多次优化,省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的申报要件由最初13476个减少到8669个,554个不计时环节的审批时限进行公开承诺,全省调整取消253项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事项,其中涉及省级44项,市级及以下209项,253项中75项永久性取消,178项取消证明后对事项办理方式进行规范调整。自2018年3月份以来,我省14个市共取消下放事项5726项,其中,取消5261项,下放465项。铁岭市经8轮调整行政职权,目前只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71项,为全省行政许可数量最少。同时,依托“办事难”专项整治,“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全面建立“排队叫号、咨询引导、首问负责、容缺受理、预约服务、代办服务、便民服务、绿色通道、‘好差评’”制度。在全省全面建立项目管家制度,为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提供涵盖企业创立、建设、运营的全生命周期的店小二式的服务。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为5717家企业和项目配备了项目管家。位于沈阳铁西区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过“项目管家制度”和“承诺制审批”,助推28个项目企业“加速度”落地,这一创新举措入选“全国审批改革百佳案例”。

  五是规范收费检查,建设公开法治营商环境。根据收费目录清单分级管理原则,连续4年编制了省本级及各市收费目录清单。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动态化管理。2018年,我省有步骤地组织了全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省减负办汇总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政府性基金清单、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涉企保证金清单、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5项涉企收费清单。省营商环境建设局开展整治政府失信行为,清理偿还政府欠债194亿元。为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工作,省司法厅审核了《2019年省(中)直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涉企执法检查计划》已列入省政府2019年“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涉企执法检查计划》明确规定,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检查。同一行政机关每年检查同一企业,不超过一次。在执法检查项目清单之外,原则上不再新设执法检查项目。经省政府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各部门不得擅自改变、调整或者不予执行。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检查内容必须具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检查方式除了传统的现场检查外,鼓励运用现代远程跟踪和视频监控等手段开展检查;经省政府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要在政府网站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也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进行的随机检查,有关部门应在年底将检查计划实施情况报送省司法厅备案。对于国家和省政府临时安排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在检查结束后30日向省司法厅备案。另外,通过深入推进“办事难”专项整治工作,曝光查处破坏营商环境问题。2018年,全省共公开曝光39个营商环境反面案例,内部通报112个典型案例,对178个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其中包括抚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拖欠企业费用、弄虚作假问题,大连市普兰店区丰荣街道办事处对2009年招商引资引进的企业办理相关土地手续不作为问题,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收受企业好处费等问题,社会反响强烈,起到震慑作用。

  六是整合信息资源,通办政务服务事项。建成省、市、县标准统一的政务服务网,全省县级以上政务服务网全部上线运行,提供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公开、在线申报、结果反馈等服务。建成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库,截至2018年底,完成全省3258个政府部门,39678项政务服务事项(54021项业务办理事项)入库工作。对入库事项,逐项编制公开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报条件等80余项办事指南要素,让办事企业和群众看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建成以自然人身份证号码和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为接入平台的业务信息系统提供全省统一的用户身份认证服务,做到实名注册用户信息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共享,“一次认证、全网通办”。同时,对接了全国人口信息库、法人信息库,全省信用信息库,对接了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金土工程等14个部门自建审批系统及全国地理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实现数据跨部门、跨层级流转。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邮政快递等应用,让企业和群众“足不出户”办理业务。截至2018年底,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每月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制发电子证照或加盖电子印章的批复文件1000余份。

  七是拓宽沟通渠道,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氛围。积极推进银税互动,助力金融机构依托纳税信用创新信贷产品,推动税务、银行信息互通互联,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省科技厅发起设立总规模10亿元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该基金将主要投向省内数字经济、医疗健康、先进制造、新材料等高新技术领域的初创民营科技企业,为进一步活跃我省科技创业投资市场环境,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同时,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目前,省科技厅已与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沈阳农商银行等9家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有力促进了金融机构为民营科技企业提供更加精准、优质的金融服务。另外,拓宽咨询投诉渠道,通过热线、网站、微信等方式受理群众和企业的咨询、投诉、举报和建议。建设开通全省8890在线服务平台,实现“一个号码管服务”。8890平台自今年1月2日开通以来至4月30日止,共接收投诉问题2171件,省营商环境建设局接收营商环境投诉问题523件,目前办结353件,及时签收率达99%,办结率为67.5%。税务机关在办税服务厅设置首问责任咨询岗,由业务骨干轮流值班,及时解答纳税人遇到的税收政策问题。

  八是加强宣传辅导,确保惠企政策深入企业。通过登录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政策文件库,随时随地了解掌握党中央国务院第一时间发布的政策信息及官方权威解读,也可通过我省“辽宁政务服务网”APP及时了解政策信息,实现一部手机“淘政策”。同时,充分利用国减办减负综合服务平台及省工信厅网站减负工作板块,对我省已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涉企收费清单、政府性基金清单、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5项涉企收费清单内容进行公布,供企业查询。另外,积极组织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宣传周”活动,为企业了解相关政策信息提供热心服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行业协会商会、知名企业合作,搭建企业家学习交流平台;鼓励和支持相关部门建立新生企业家英才库,将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纳入人才培养和培训教育规划范围,实施千名民营企业家培养行动,打造一批优秀民营经济领军人才;在推荐选拔国家级、省级人才项目时,为民营企业人才单独设立人才组别、单独分配申报指标、单独设置选拔条件、单独选拔推荐人选。全省税务系统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在前期全面开展减税降费入户辅导告知的基础上,持续开展跟踪辅导,既讲解政策实体性内容,又讲解办税缴费流程、申报表填报等程序性内容,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的降低增值税税率、降低社保费费率等各项政策措施为纳税人和缴费人普遍所知、普遍所用。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规范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工作机制,形成职责明确、协同配合的工作制度。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严禁超标准、超范围、超时限收费,严禁越权收费、重复收费。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不得以评比、达标、表彰等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加大对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受理企业举报,建立台账制度,督促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反馈机制,按照完成时限要求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企业。持续推动完善“项目管家”制度和“办事难”专项整治,将民营企业重大项目列入“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重点项目。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各类监管配套措施,进一步规范随机抽查执法行为。

  二是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民营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支持商会协会改革发展,充分发挥商会协会在参与政府决策、第三方评估、招商引资、承接政府公共服务和参政议政等方面的作用。制定出台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问计求策的操作办法,完善与企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统一规范政府购买中介服务和中介服务评审事项,明确评审流程、办理时限,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承担。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行业规范标准,对中介服务机构开展随机抽查,规范执业行为。建立市场化推介机制,依托新闻媒体、产交所、政府网站等平台,对国有企业项目投资、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公开推介,坚持市场化手段,公开、透明引入民营企业合资合作。推动民营资本与国有企业深度融合,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对民营资本不设准入门槛、不限持股比例、不限合作领域。

  三是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严格执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优化审批流程,2019年6月底前,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90个工作日内。简化企业注销程序,破解企业 “退出难”问题。推广“互联网+政务”, 加快建设“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2019年年底前,90%以上省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省市县100个高频事项实现 “最多跑一次”。组织开展民营企业家专业化、精准化培训,提升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构建民营经济人才服务机制。“兴辽英才”计划向民营企业适当倾斜。对创新型小微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用工合同专业人才需要培训的,所需培训费用按培训机构隶属关系,由省、市财政分别给予一定补贴。推广沈阳市“三引三回”做法,各地区制定奖励措施,积极吸引域外辽商回辽投资兴业,对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给予一定创业补贴。增强政民良性互动,因地制宜明确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继续开展政务环境、政府侵占企业财产行为、违规增加民营企业负担行为、执法环境问题、特定行业服务不规范行为、小微企业融资难与融资贵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曝光反面典型案例。把整治企业“办事难”、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工作与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建设“互联网+监管”平台,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积极推动创新,确保监管职能部门通力合作, 营造一个让企业放心、公众满意的良好营商环境。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