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关于大力优化我省民营实体经济发展环境的提案》(第12020152号建议)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2日
  • 编辑:营商局办公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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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艾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优化我省民营实体经济发展环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攻坚克难的关键一年。全省上下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四个着力”要求,紧紧抓住“一带五基地”建设,积极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奋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努力优化我省民营实体经济发展环境,实现民营实体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全力优化政策环境,激发民营实体经济创新活力

  全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以及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出台了《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将一般性经营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5个工作日内。优化审批流程,2019年6月底前,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90个工作日内。简化企业注销程序,破解企业 “退出难”问题。推广“互联网+政务”,2019年底前,90%以上省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省市县100个高频事项实现 “最多跑一次”。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可实行市场化运作的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水利、市政等公共事业投资运营,对民营企业投资教育、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在土地使用、用水用电、税费征收等方面与政府投资项目同等待遇。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推动民营资本与国有企业深度融合,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对民营资本不设准入门槛、不限持股比例、不限合作领域。筛选一批优质项目、优质企业,引进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改革发展,引进民营资本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搭建省属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协作配套平台,促进国有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协作共赢。建立市场化推介机制,依托新闻媒体、产交所、政府网站等平台,对国有企业项目投资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公开推介,坚持市场化手段,公开、透明引入民营企业合资合作。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制定政商交往负面清单,规范政商交往行为。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建立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帮扶常态化机制,健全省市县三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民营企业家协商机制。将民营企业重大项目列入“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重点项目,推广 “项目管家”制度,到2019年年底,实现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全部配备项目管家, “一对一”跟踪协调解决企业项目发展中的困难。修改完善《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体系。开展各级人大代表查找破坏营商环境事项活动。加快诚信政府建设,弘扬契约精神,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事”,对政府拖欠工程款、未及时供地、优惠政策不兑现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将政府失信行为纳入政府诚信评价体系。健全民营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支持商会协会改革发展,充分发挥商会协会在参与政府决策、第三方评估、招商引资、承接政府公共服务和参政议政等方面的作用。

  二要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严格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其他纳税人一律平等对待。充分运用现代手段,增进民营企业办税便利。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行业规范标准,对中介服务机构开展随机抽查,规范执业行为。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严格执行全省企业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和个人费率各为0.5%)的政策,政策执行期至2019年8月31日。对积极稳定就业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政策执行期至2020年12月31日。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社会保险费进行集中清缴。妥善审理与企业生存发展相关的劳动争议案件,引导劳动者合法合理表达诉求,帮助民营企业降低用工成本。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物流成本。扩大市场交易电量规模,新兴产业以及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与发电企业交易,可不受电压等级和电量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自建电力设施。取消电力容量恢复使用检测费。延伸电网投资界面,降低省级及以上园区、电能替代、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办电成本30%。大中型民营企业接电时长压减至80天,小微民营企业接电时长压减至25天。符合辽宁产业政策优先支持发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工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加快解决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差额。实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清单以外费用一律不得收取。

  二、全力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一是开展辽宁省第二批“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在去年“办事难”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基础上,为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从3月份起,在全省开展第二批“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主要在:1.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全面建立“排队叫号、咨询引导、首问负责、容缺受理、预约服务、代办服务、便民服务、绿色通道、窗口评价”制度。银行、税务、社保、不动产、公积金、交管、出入境等窗口,要足量开设人工窗口,高峰期及时加开,群众排队(号)时间不超过15分钟。推广自助服务,并安排工作人员提供指导帮助。2.100个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按《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辽宁省推进100个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推进落实,公布“最多跑一次”100个高频事项清单,实现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3.解决小微企业“用电难”。精简办电手续,压缩办电时间,低压供电报装环节从6个压缩至3个,平均接电时长由45个工作日压缩至25个工作日以内(不含电网工程政府审批时间)。加大“掌上电力”APP、95598网站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线上办电率达到80%。4.优化社会保险办理。全面落实“容缺受理”,让群众“一次都不白跑”。优化社会保险异地转接事项流程,全省统一标准。压缩居民社保卡办理、丢失补领时限,压缩异地就医、医疗费报销、养老金申领发放等事项的审批时限。5.营造良好教育环境。严格落实“零择校、零择班、零择位、零指定”,真正实现“上学不求人”。简化中小学转学手续,依托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探索转学手续“网上办”。6.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大执行积案清理力度,2019年以前的执行积压案件要解决30%以上。7.擦亮城市形象“窗口”。整顿车站、港口、机场、景区等场所交通秩序,整治“黑车、野的”和出租车、住宿、餐饮行业的拉客、缠客、宰客行为。等等。

  二是推进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做到便企利民。我省相继出台《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辽宁省推进100个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工作实施方案》,并推进落实。《规定》指出,市、县政府应当按照简政放权、公开便民、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的原则推进“最多跑一次”,将“最多跑一次”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并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保障和责任落实。行政机关和公用企业事业单位提供政务服务或者公共服务,应当精简程序、减少环节、整合材料、缩短时限、优化流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从而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方案》的附件中分别公布了省、市、县100个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要求各地加快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按照时限要求,尽快落实。

  三是进一步完善项目管家制度,全方位服务民营企业。

  为更有效帮助企业、项目解决发展中的问题,营造最优发展环境,我省形成了进一步完善“项目管家”制度 。进一步拓展项目管家服务范围,做到摸清底数,拓展范围,实现全覆盖、无盲区。并严格践行岗位职责,强化监督管理,以服务效果为导向,完善服务机制,科学配备项目管家队伍,建立问题解决直通机制。发挥统筹合力,确保服务清晰有序,为企业营造“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发展运营环境。

  四是全力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辽宁省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并已经全面开展落实。全省上下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需求为导向,加快建设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服务标准,整合系统资源,优化办事流程,促进信息共享,推动业务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省营商局严格依照《实施方案》部署,稳步推进,已经完成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权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六类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编制工作,同时完成与国家平台深入对接工作。现已经转入第二阶段工作,省营商局会同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等省直部门和各市成立专项工作组,抽调各市营商局30余人集中办公,采取“集中办公、分类指导”的工作方式,严格按照“四级四同”要求,坚持依法确权、简政放权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梳理编制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权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六类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梳理完成1939项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其中,行政奖励163项,行政裁决12项,其他权利391项,行政处罚751项,行政强制128项,行政检查225项,公共服务269项,圆满完成与国家平台深度对接任务。

  三、全力营造民营实体经济创业环境,激发创业激情

  一是积极落实各项政策。积极落实《中国制造2025》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我国首批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机器人创新中心落户沈阳,制定并印发《辽宁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积极培育和创建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资源,开展融合性技术研发,推动技术转移转化,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成立了辽宁省燃气轮机创新中心和辽宁省冷热技术创新中心,聚集、整合国内行业优势创新资源,吸纳更多相关领域高端人才。组织开展“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辽宁省区域赛,打造中小企业及创业者交流展示、产融对接、项目孵化的平台,激发了创新潜力,集聚了创业资源和人才资源。研究解决正高级权限承接和经济系列副高级权限下放后的服务工作,协助开辟职称评定绿色通道,搭建网络“职称工作平台”,帮助优秀科技人员解决晋升通道窄、晋升难问题,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互认贯通,目前已完成107名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和582名工程系列网上初审和收阅卷工作。积极支持工业人才参加辽宁工匠、杰出科技工作者、优秀企业家、“振兴杯”辽宁青年工业设计大赛等评选,大力宣传全省工业体系、工业人才先进典型,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竞相成才的聚才环境。

  二是加大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力度。全省已建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828户,其中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40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技术研发项目9753项,其中产学研合作项目1525项。企业技术中心的建立对于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和吸纳人才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我省产业技术研发和工业高端人才队伍集聚的重要平台。积极推进产教融合,围绕工业八大门类产业,组织协调省内企业与高校组建校企联盟,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工作,为省内中小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优化中小企业人才结构,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积极推动中小企业人才培育。落实《制造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南》,开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联合中国人民大学组织举办中小企业领军人才高级研修班,对我省规上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技术或研发总监进行培训。组织开展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进一步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战略决策能力和资本路径规划,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素质能力。开展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示范培训活动,邀请管理专家讲解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理论,组织辽宁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第三批示范企业交流,提高企业家及民营企业管理人员管理创新能力。落实《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培育新时期技能人才。

  四是加大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各地培训需求和新业态、新产能行(产)业发展需要制定职业培训政府补贴目录,及时纳入社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引导技能人才通过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深入推进技工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技工院校对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针对性培养技能人才。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站),提升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职业院校布局结构调整,推进高水平职业院校和高水平特色专业建设,建构省市合理分工与协同推进、院校科学定位与特色发展的新格局。加强集团内校企融合、校校融合,完善有利于调动校企人员开展校企合作积极性的绩效分配和校企合作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制度,着力培养崇尚劳动、敬业守信、精益求精、敢于创新的工匠精神。进一步优化高职院校人才供给结构,提高人才供给质量。建设一批高水平现代化高职院校和高水平特色专业群,坚持服务于辽宁产业转型升级需求,推动供需双侧深度融合。针对辽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瞄准全国一流和国际水准,坚持高标准,争创一流水平,产出一流成果。强化专业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建设一批具有辽宁特色、全国一流的高水平现代化职业院校和特色专业群,构筑技术技能积累和创新的高地,建设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培育“大国工匠”的基地。

  五是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加大力度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全省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奖励办法》,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作用,提高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发展积极性、主动性。组织召开“优化营商环境 促进民营企业发展”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加强政策宣传。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外贸企业发展的行动方案》《关于深化对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工作的通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省外贸发展和企业“走出去”的支持力度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好对民营企业的支持政策,进一步深化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省政府与国开行总行签订了支持辽宁全面振兴的战略合作协议,发挥开发性金融、综合性金融优势,优化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鼓励开展金融创新,推动省内重点银行机构结合辽宁实际,积极探索和推广更多的创新产品、金融工具和服务模式,银行机构推出了工行“采购贷”、农行“微捷贷”、中行“信贷工厂”、交行“优贷通”、民生银行“网乐贷”、招商银行“闪电贷”、广发银行“税贷易”等服务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进一步优化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实施省政府建立政银企双月座谈会机制,搭建政银企对接交流平台,促进政银、银企交流,引导和促进银行机构更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发挥应急转贷资金作用,推动省担保集团建立3亿元规模的应急转贷资金,通过与省内银行机构合作,为省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过桥资金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省政府将继续落实各项金融政策措施,起草政策文件,推进金融服务创新,引导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不断优化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服务,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