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华委员:
您在辽宁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辽宁“互联网+政务”发展的建议》(第0132号)收悉。我们认为,您的建议紧密结合我省实际,指出了我省推进“互联网+政务”工作的方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现结合工作实际,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为破除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解决行政审批时间长、环节多、手续繁等问题,减少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辽宁振兴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及《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要求,着力打造全省一体化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最大限度便民利企,推动政府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发布的《省级政府和重点城市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调查评估报告(2019)》显示,在2018年度省级政务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水平“非常高”、“高”、 “中”、 “低”四个等级评估中,辽宁省级政府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指数为“高”。
1.领导高度重视,加强顶层设计。
一是工作思路明确。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2016年12月,印发了《辽宁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辽政发〔2016〕81号),2019年3月,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辽政发〔2019〕5号),明确要求建设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网上办理。依据辽宁省工作实际,为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的积极性,保障基层政府的个性化建设和使用需求,确定了“省级统筹、统分结合”的建设模式,省统建和省市分建相结合建设模式,确定了“四年三步走”建设目标,到2022年底,实现全省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办理、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二是责任层层压实。2017年5月,省政府成立了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各市也都参照成立了相应机构。2018年7月,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随后,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辽宁省全面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辽政办〔2018〕41号),落实各部门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任务。2019年3月,省营商环境建设局组织召开全省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会议,解读《辽宁省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部署各项工作落实。
三是加强考核培训。2018年4月,省政务服务办调整了工作考核指标,将“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最多跑一次”等纳入对各部门的考核,推动工作开展。同时,省政府以加分项的形式,将政务服务工作纳入省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分值10分,通过绩效考核评估,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2019年3月,进一步调整省政务服务中心考核指标,强化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考核。同时,坚持“培训先行、以训促建”,对各地区、各部门网络建设、行政审批人员开展系统化、常态化业务培训,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加快推进全省统一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切实应用。
2.强化标准规范,推进平台建设。
一是制定政务服务技术标准规范。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分级建设实施要求,确定了全省政务服务“一门户、八系统”建设内容。“一门户”指政务服务门户,“八系统”指事项管理、业务办理、身份认证、电子监察、电子信息、公共支付、移动应用、数据监测等8个业务系统。其中,事项管理、身份认证、公共支付、电子信息、移动应用等5个系统省统建。制定了《政务服务网站建设标准》《统一身份认证对接标准》等规范,在统一标准框架下,政务服务门户和其他系统省市分建,充分发挥各市的积极性和自主性,保障各市的个性化需求。各县区作为市的节点,由市进行统一建设,不单独建设。实行行政审批标准化。按照“三级八统”原则,即省、市、县三级,事项设定、法定依据、审批要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数据归集、评价体系统一标准。
二是推进省市政务服务门户建设。依据“一口受理、闭环办理、全程留痕、全面公开”标准,建设了辽宁政务服务网,将具备条件的审批事项由线下整体复制到线上,实现行政审批“网上办”。辽宁省政务服务平台包括政务服务平台门户、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移动应用服务系统、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库、公共支付系统、电子信息管理系统、政务数据监测系统。截至今年4月18日,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的471项事项已在辽宁政务服务网上公开服务指南,除涉密等不适宜网上办理的事项外,461项进驻事项已实现网上申报,其中397项进驻事项可直接使用辽宁政务服务网在线审批,行政相对人可随时随地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等信息,对办理过程进行监督。依据《政务服务网站建设标准》,推进各市政务服务网按照统一标准建设。同时,省政务服务网通过特色旗舰店的方式,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开设辽宁政务服务应用,通过政务服务事项、统一身份认证和办件数据汇聚等方式,实现国家、省、市多级政务服务网的纵向联动。
三是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库。依据《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建设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实现对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统一运行管理。截至2018年底,完成全省3258个政府部门,39678项政务服务事项(54021项业务办理事项)入库工作,做到了入库事项名称、类型、编码、设定依据、法定时限等规范统一。鞍山、抚顺、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等市已使用入库事项支撑政务服务网建设。目前,根据国家最新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组织全省各级政务部门对2019年新增加奖励、裁决、强制、检查、处罚、其他行政权力等六类事项的办理功能,进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实施清单梳理工作,努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加快提高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提升服务质量。
3.推动资源共享,提升用户体验。
一是对接部门业务系统。推动辽宁政务服务网与部门自建审批系统对接。目前,辽宁政务服务网已经对接了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金土工程等14个部门自建审批系统,事项在辽宁政务服务网受理和办结、统一面对行政相对人,在部门系统审批,数据在不同系统间流转,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同时,积极探索与国家部委系统业务协同。在全国率先对接国家测绘局“全国地理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行政相对人在辽宁政务服务网办理相关事项时,可直接调用“全国地理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相关数据,不需要二次登录国家平台。通过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建设电子证照库等方式,打通数据查询互认通道,推动纸质材料与网上审批并行向网上审批转变,实现审批材料电子化网上流传。
二是建立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汇聚省直各部门所掌握的政务信息资源,进一步深化政务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开放共享。目前,我省已建成政务信息共享网站、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大数据分析支撑服务系统、电子证照系统,对省直各部门所掌握的数据资源进行梳理形成目录、对数据资源进行汇聚、开展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交换应用;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对人口、法人等数据资源进行分析挖掘、展示;对电子证照数据进行分类梳理和汇聚;加快推动建立全省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已完成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已将10个市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接入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初步形成了上联国家、下联各市、横向联接各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为“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和实现“一网通办”提供基础支撑。遵循“一数一源、多源校核、动态更新”原则,完善数据资源目录,动态更新政务数据资源,不断提升数据质量,扩大共享覆盖面,提高服务可用性。截至目前,辽宁政务服务网共享了全省225258个自然人信息、83150个法人信息、49万信用信息,归集了30个部门产生的172种证照和批文信息。完善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共享责任,在落实国务院部门第一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制定发布第二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新增拓展1000项数据共享服务,加强数据共享服务运行监测。
三是建设全省统一身份认证机制。综合运用自然人身份证和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名验证、手机验证、企业数字证书验证、第三方验证等方式,建设全省统一的身份认证系统,搭建用户专属空间,集合用户在不同系统的政务服务信息,方便用户统一管理各部门提供的政务服务事项,提升用户体验,增强“获得感”。各市政务服务平台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民政厅已经完成身份认证系统的对接。2019年3月份,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经过改造,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进行了对接,初步实现跨地区用户到辽宁省政务服务系统登录办事的功能。省本级政务服务网站已经实现了36个省直部门(含1个中直)共1062个行政许可类事项的接入认证和单点登录,部门覆盖比例为100%,实现了对自然人、法人和组织机构的三类用户的实名认证。
4.拓展服务方式,强化监察安保。
一是拓展服务方式。为便于企业和群众办事,辽宁政务服务网同步上线了微信公众号和APP,在移动端提供政务服务应用。同时,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主动挖掘典型,丰富宣传手段,拓展宣传平台,积极协调各级媒体开展宣传工作,2018年度中央级媒体报道13篇次,省内辽台、辽报、东北新闻网等主流媒体106篇次,省外主流媒体转载报道逾百篇。建设开通8890非紧急救助类综合服务平台,提供在线受理、转办、督办、反馈等全流程咨询投诉服务,实现群众诉求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目前,省、市平台累计受理各类群众诉求64.48万件,即时答复34.53万件,转办26.87万件,已经办结23.32万件。其中,省直平台累计受理各类诉求4777件,即时答复2251件,转办2526件,已经办结1794件。各市平台累计受理各类诉求63.99万件,即时答复34.31万件,转办26.62万件,已经办结23.14万件。
二是强化监察安保。今年3月,辽宁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标准要求,开展了等级保护测评工作。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安全保密要求,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在与国家平台的对接工作过程中,进行数据安全和密码安全的应用升级,并在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中建设安全和运维保障系统,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体系,保障政务信息安全。强化监察工作,目前,除涉密等不适宜网上办理的事项外,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的411项事项已纳入线上电子监察系统,同时,线下建立3日监察预警机制,建立了监察跟踪台账,并纳入绩效考核。
三是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协调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为省畜牧局、卫生计生委、测绘地信局、新闻出版广电局、质监局、司法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制作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方便行政相对人“足不出户”完成事项网上申报、获得批复文件或电子证照。目前,辽宁政务服务网每月制发电子证照或加盖电子印章的批复文件近1000份,约占当月省政务服务中心业务总量10%,累计发放(盖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22942份。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辽宁省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辽政发〔2019〕5号)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努力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一是加快完成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库建设。根据国家最新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继续推动省、市、县三级各有关部门梳理完成新版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及子项目录实施清单的编制工作,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录入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库,管理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等信息。不断优化办事系统、简化办事材料、精简办事环节,进一步调整完善具体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
二是加快完成省统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按照省制定印发的标准规范,推动完成省、市、县政务服务网建设,实现各政务服务网建设标准统一、服务入口统一,构建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统一汇集、发布、展示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等内容信息,除涉密或法律法规特殊规定外,政务服务事项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力争年底前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对接。提高事项网上办理率和办理深度。优化审批流程,2019年6月底前,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90个工作日内。加强网络安全保障,提高电子政务外网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网络应用需求。
三是加快推进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使用。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和省政府数据中心资源,加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各有关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接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政务信息资源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交换共享。建立共享交换机制,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
四是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把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结合起来,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理状态等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终端、实体大厅、政府网站和第三方互联网入口等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切实提高网上办理比例,实现“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功能互补、融合发展。
五是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法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我局联合省司法厅,起草了《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草案)》,代省政府起草了《辽宁省推进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工作实施方案》,待正式印发后,按照方便申请人办事的原则,结合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梳理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全省统一标准的适用“最多跑一次”的一件事及其办事事项清单,清单应当附具办理每件事的申请材料、流程、依据、时限、容缺受理范围等内容,并在省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示。编制高频事项目录清单,推进高频事项流程再造,实现高频事项“一网、一门、一次”,“一窗通办”。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