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如何改变全国投资机构及投资人对辽宁的印象的建议》(第12020522号建议)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7日
  • 编辑:营商局办公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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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营商环境建设的几点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建议中提到对待企业而言,营商环境就像空气、阳光、土壤、水等对于生命体一样极端重要,营商环境就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同时也提出要建立科学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多维度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评估,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及时改进工作。高位对标、补齐短板,确保政策举措落地生效等问题。这些问题切中要害,也是当前我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现从以下几个方面答复如下:

  一、加强服务意识,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环境

  今年以来,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及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打造“发展环境最优省”为目标,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创新思路,不断改进方法,出实招、谋良策。

  (一)做好顶层设计,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省委“1+8”系列文件、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围绕打造“时时好、处处好、人人好、事事好”的最优发展环境,我局起草分别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了《辽宁省第二批“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辽宁省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辽宁省推进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工作实施方案》、《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为了更有效地帮助企业发展,加快项目落地,以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项目管家制度的通知》。同时省政府多个部门根据自己职能和当年工作任务都相继印发了《辽宁省关于更好支持生态建设和粮食生产巩固提升绿色发展优势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为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打牢建设基础,完善法规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营商环境法制体系建设,按照省委主要领导同志指示要求,2019年启动《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工作,出台《辽宁省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受理和办理办法》《辽宁省“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等法规制度,给营商环境工作提供法律支撑,同时,通过立法解决营商环境建设中的体制机制问题,也体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

  (三)强化落实,确保惠商政策发挥实效

  一是开展专项调查,全面了解各地区社会保险费征管政策、征管要素、收入等情况,认真分析。二是调查征管体系,切实突出确保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这一主题,全面落实各项便民服务制度。三是持续通过网站、微信、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主流媒体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通过纳税人学堂,上门辅导等方式广泛开展政策辅导,确保百分之百全面覆盖。四是压实责任,对表落实,对账销号,细化落实降低社保费率工作的责任措施,努力做到实打实,硬碰硬,确保国家降低社保费率的决策部署得到最严格的贯彻落实。保持缴费方式和征收政策的稳定,不得大规模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集中清欠。

  (四)减轻企业负担,拓宽融资渠道

  一是积极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争取实现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合并;推进道路客运和地方铁路运价以及水价、气价改革,加强对港口收费监管。开展解决小微企业“用电难”专项整治。精简办电手续,压缩低压供电小微企业用户的报装环节、平均节电时长,严厉查处“三指定”、乱收费问题,严禁市(县)政府以环保督察为由强行拉电、断电。二是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以及辽宁省《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辽人社发〔2018〕18号)精神,继续实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其中单位费率和个人费率各为0.5%)的政策,延长政策执行期限1年至2019年8月31日。每月全省减征失业保险费平均1亿元。此项政策还将继续延长至明年8月31日。三是抓好稳岗补贴发放工作支持辽宁企业发展。为支持全省各类企业发展,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督促各市落实《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进一步落实稳岗补贴政策的通知》(辽人社〔2017〕14号),重点做好2018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审批发放工作,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工作岗位。全省全年计划对1万多户企业发放稳岗补贴7亿元左右。同时,积极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向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补贴资金,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此外,省人社厅正在积极准备实施养老保险降低费率到16%的政策,有关文件将在年内出台,将能进一步帮助我省企业减轻负担,创造一个更好的营商环境。

  二、创新服务措施,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

  (一)开展“办事难”专项整治

  提升窗口服务质量,针对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窗口建立的制度进行检查,对窗口服务人员服务意识淡漠,服务态度差,态度生硬、漫不经心,甚至百般刁难等现象开展整治;公布“最多跑一次”100个高频事项清单,实现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优化社会保险办理,针对社保办事主体为老年人和伤病人员的实际情况,全面落实“容缺受理”,让群众一次都不白跑;营造良好教育环境,严格落实“零择校、零择班、零择位、零指定”,真正实现“上学不求人”;加大执行积案清理力度,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提升出租车行业文明形象,规范服务行为,树立城市形象“窗口”;压缩旅客办理乘机手续、出入境通关查验等事项的办理,提高通行通关效率;整治“继承难、公证难、证明难”问题;结合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论证,推动取消、下放部分行政许可事项,整治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消除审批和许可“灰色地带”。

  (二)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

  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民生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论证,能减则减,能放尽放。开展调研评估,确保放权科学合理,开展简政放权“回头看”,解决明放暗不放、承接不到位、插手干预、红顶中介等问题。加快建设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年底前,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比例不低于90%,市县不低于80%,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推动省、市、县三级政府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使营商环境建设层层深入、有机衔接、落实有力、显著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三)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内容,制定了改革的工作目标,2019年6月末,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强化基础工作,开展项目管家主动靠前服务。实现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以聚焦最优、聚焦服务、聚焦融合为特色措施,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四)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市场主体投诉办结率

  建强用好8890综合服务平台,按照“边运行、边完善”原则,不断完善平台知识库、信息库,按照全省统一标准逐步整合,实现省、市、县三级平台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其作用,提升8890平台的地位和影响。畅通投诉渠道,实施归口受理,突出8890政务服平台受理投诉的主平台作用,统一受理营商环境、“办事难”等投诉问题。加大办理力度,提高投诉问题办结率。定期通报各市的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建立全省外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建立向省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工作机制。

  三、积极接受各方面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一)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提升工作水平

  建立完善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每半年对全省14个市、100个县(市、区)开展一次营商环境评价,发布评价报告,公布全省排名,强化成果应用。改进评价方式,注重日常评价、全过程评价,把各市日常工作情况列入量化评分内容,提升评价的真实性、客观性。指导沈阳、大连市参加国家营商环境评价,力争进入全国前列。充分参考国家营商标准,借鉴先进地区评价方法,科学设立考核指标、数据采集和评分办法,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原则,结合我省营商环境建设现阶段重点任务和企业群众反映突出的难点、热点问题,建立辽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实现以评摸底、以评促改、以评增效。

  (二)完善项目管家制度,解决企业堵点、难点

  以服务效果为导向,科学配置项目管家队伍。建立“1名项目管家+1名企业联系人+N个行政职能部门联系人”(1+1+N)的项目管家制度,明确了1+1+N各岗位职责。建立问题解决直通机制,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和企业遇到的堵点、难点,协调职能部门尽快解决问题。发挥统筹合力,确保给企业营造“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发展运营环境。把项目管家制度打造成为辽宁品牌,拓展服务范围,9月底前,各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全部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及其重点项目实现全覆盖、无盲区。加强项目管家的培训,建立服务日志、问题台账,加强调度和检查督导。

  (三)充分发挥监督员、智库专家作用,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提质增效

  扩大营商环境监督员、智库专家队伍。让部分民营企业家、民间专家深入参与到我省营商环境建设当中献计献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普通群众中聘任营商环境监督员,及时发现问题,反馈情况,提出建议;从高校、科研院所、民间智库遴选专家组建优化营商环境智库,为我省营商环境建设出谋划策。今年4月份,我局召开了“2019年营商环境监督员大会”,通报了2019年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新聘请了一部分营商环境监督员和专家,鼓励营商环境监督员、智库专家参与到营商环境建设各项重点工作之中,充分发挥建言献策、监督批评的主要作用,以突出重点、求真务实为原则,在简政放权、干部作风、政务服务、政商交往、市场环境等方面进行多角度、全覆盖式监督。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发现企业和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突出问题。以监督员所代表的行业、地区为基础,推动监督工作横向道边,囊括各行各业,纵向到底,贯穿省市县乡,汇聚全社会力量,服务全省营商环境大局。规定每年12月底,省营商局召开监督员测评大会,建立“监督员联系人、监督员接待日”制度,开通“监督员直通车”,确保监督员工作实效性。

  (四)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建立检查督导常态机制,深入开展明查暗访,及时掌握全省营商环境建设情况。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加大“通报、曝光、约谈、问责”力度,促进工作落实和责任落实,形成有力震慑。采取抽查检查、定期巡查、明察暗访等督促检查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定期通报问题及整改成果;建立约谈机制,对一般性问题,由本级营商部门约谈,对重大问题,请本级政府领导同志约谈。畅通群众企业反映问题渠道,建立群众投诉举报监督平台,及时回应群众呼声,对难点、重点及典型案例进行挂牌督办。

  四、加强学习借鉴和舆论宣传,树立辽宁新形象

  (一)对标先进地区做法,转变思想认识

  一是开展调研考察,学习对标先进地区经验做法。以辽宁与京沪苏对口合作为契机,加强“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交流学习。发挥辽宁自贸试验区、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和担负国家试点任务城市的“试验田”作用,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标准地”改革等改革任务试点,支持、鼓励进行自主探索创新,总结推广更多创新成果。大力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建立形成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二是思想上重视起来,各级各部门必须清醒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行政管理创新,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的重要性。三是要完善实行政务公开制度,省、市、县(区)三级要全面实行权责清单管理,将其职责内容、运行流程、服务承诺、办结时限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方便企业和群众获取信息。四是定期对机关干部及业务人员进行培训,破除“官本位”思想,牢固树立“为百姓服务、为企业着想”的理念,在重实干上多做文章。

  (二)积极营造氛围,建立宣传引导机制

  在主流媒体大力宣传全省优化营商环境的新成效、新气象,将自上而下主动宣传与自下而上的企业群众现身说法相结合,形成铺天盖地的舆论宣传氛围,树立辽宁新形象。一是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权威发布作用,加强宣传造势、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二是协调拍摄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电视宣传片,在中央媒体播放宣传,把辽宁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成效宣传出去。三是建立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手机APP,充分发挥自媒体操作方便、传播速度快、普及率高、群众认同感强等优势,开展立体宣传。四是定期组织新闻发布、向社会通报营商环境建设情况,采取现场会、专报等多种形式,宣传各市、各部门先进经验做法,树立正面典型。五是改版《辽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科学、系统反应全省营商环境工作。开展营商环境宣讲活动,推广沈阳市营商局“营商新政讲堂”做法,各市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宣讲组,进政府、进党校、进企业、进基层。

  (三)打造“人人皆为环境”营商文化

  在全省各行行各业领域开展“行业系统+营商环境”活动,营造“人人皆为环境”的浓厚氛围,推动政府、企业、社会公众三方联动优化营商环境,形成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格局。把营商环境建设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的重要培训内容,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专题培训。构建“亲”“清”新行政商关系,畅通政商沟通渠道,建立企业家接待日、走访日等制度。发挥营商环境监督员和智库专家作用,省、市、县三级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机制,定期组织工作会议,及时收集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加强营商队伍建设,组织全省营商系统业务培训,提升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确保今年改革后的营商部门尽快进入情况、走上正轨。加强对基层营商部门的工作指导,建立完善各市、县、区营商部门工作机制。为打造环境最优省贡献我们的力量。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