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建立恶意职业举报投诉黑名单管理制度的建议》(第1315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4日
  • 编辑:辽宁省营商局管理员
  • 来源:省营商局

  王方皓代表:

  您在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恶意职业举报投诉黑名单管理制度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营商环境建设和全省12345热线平台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您的建议,省营商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现结合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不断规范投诉举报办理工作。省营商局在2019年即出台了《辽宁省营商环境投诉处理办法》(辽营商小组办发〔2019〕20号),明确了投诉受理范围、办理方式及有关责任,同时强调了对投诉人弄虚作假、虚构事实,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目前,投诉人通过网络渠道投诉的,均实现了实名身份认证;通过12345热线渠道投诉的,投诉人可通过实名手机号码拨打投诉。为进一步规范我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管理及诉求办理,2022年6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又出台了《辽宁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辽政办〔2022〕26号),并配套制定了了5个实施细则,其中,《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诉求人在反映诉求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如实表达诉求,对诉求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诉求人无正当理由反复使用、长时间占用热线资源,骚扰、侮辱、威胁工作人员,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可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建立健全诉求直达和数据共享机制。目前,我省12345热线由省平台、15个地市分平台(含14个地市和沈抚示范区)和3个分中心(税务、海关、烟草)构成。与省内2.8万个政府部门和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点对点”系统联网机制,实现了企业群众诉求事项“一键直达”“接诉即办”。架构起横连各省(中)直部门、纵贯“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五级协调办理体系,工作触角覆盖全省、直达责任主体。实现了全省12345数据中台,与各省(中)直部门、各地区分平台、共享交换平台、国家交办平台的数据对接与共享。能够及时将建议中反映的相关类型投诉举报信息和诉求问题转办共享给责任地区和部门,实现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共享。

  三、完善12345热线效能监察指挥调度平台建设。一是强化运行监测、指挥调度、分析预警、综合管理等功能,实现话务及诉求整体监测、指挥调度与分析预警全流程闭环与穿透式监管。二是强化数据预警、问题分析与辅助决策能力。完善12345热线“智慧大脑”功能,形成针对重点人物、重点事件、重点单位、重点领域等方面数据分析画像,尤其是从年龄、职业、地区、诉求频次、诉求周期、历史诉求转态、关注行业领域等方面实现对重点人物的画像,对包括建议中反映的突出典型投诉问题在内的各类共性诉求实现及时分析研判和预警。帮助相关部门预测社会需求、判断风险领域,有助于矛盾问题早发现、早解决、早治理,最终实现对企业群众诉求问题的“未诉先办”。三是建立辅助决策制度安排。定期将相关分析预警情况形成信息专报报送省主要领导,强化各地区各部门对12345数据分析利用的重视程度;在办理相关诉求、制定政策、履职尽责过程中积极参考平台数据分析内容,及时掌握舆情民意,发现苗头隐患问题,不断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全面强化政府管理效力。

  四、不断畅通诉求渠道。省营商局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会精神,强化12345热线诉求办理主渠道作用,依托12345热线“优化营商环境 我对政府说”专区”,对各类破坏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办。同步利用手机短信、新闻媒体对投诉问题受理流程和范围向全省企业群众进行公开发布,通过多渠道、全覆盖式的宣传报道,夯实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征集的社会基础,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对包括建议中提到的各类诉求,将持续畅通拓展投诉渠道,积极推动办理解决。

  五、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按照省委主题教育工作部署,省营商局会同省委政法委、公安、司法、发改、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迅速行动,全面启动破坏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从法治化营商环境、文明执法营商环境、诚实守信营商环境、解决企业群众反映强烈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清理阻碍振兴发展法规文件五个方面,明确责任分工、具体举措和工作目标。成立工作专班,积极发挥统筹职责,调度协调、沟通联系,建立督查调度机制,每周调度汇总各地区各部门工作进展、整改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等情况,定期全省通报。对包括建议提出的各类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将持续加大整改解决力度。

  • 构建诚信体系。针对建议反映的相关投诉问题和现象,积极从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予以规范和治理。近年来,我省信用领域先后出台3部地方性法规、2件省政府令及10份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初步构建了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制度体系框架。2021年,我省颁布实施《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推动我省信用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进一步扩大信用信息征集范围,加快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升级改造,完善省市、县、三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体系,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核心,实现了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30余个省直信源单位、14个市以及18个重点县区之间的网络互联互通、数据传输和信息整合,基本实现了信息的共享和互通。
  • 加强相关案件的办理工作。省公安厅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恶意职业投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勒索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或者告知受害人、受害企业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警后会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开展调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侦查、移送起诉等相关工作,对实施恶意投诉、职业投诉,构成违法犯罪的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行政部门移送或群众举报线索,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深入研判,积极串并案件,开展侦查经营,努力查清犯罪事实,予以整体打击;对受害人报案,立即受理并迅速开展调查,经审查发现确有犯罪嫌疑的,依法及时立案开展侦查,不够刑事或治安处罚的,及时移送相关行政部门依职权、职责分类查处,形成打击合力,力争取得最佳的打击效果和社会效果。
  • 关于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情况。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中对举报性质未有“善意”和“恶意”的区分。省市场监管局以《食品安全法》为例,第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由于相关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各级诉求办理机关厘清恶意举报与履行法定职责的边界须有上位法作为依据,不然就构成未依法行政。如将来国家在法律、法规或规章层面对该问题有明确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将严格遵照执行,更好地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尊敬的王方皓代表,优化营商环境没有休止符,我们将根据您的宝贵建议,进一步完善我们的工作,为我省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坚强保证。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以及对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重视与支持!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