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强营商环境数字化建设的建议》(第1212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4日
  • 编辑:辽宁省营商局管理员
  • 来源:省营商局

  兰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营商环境数字化建设的建议》第1212号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完善数据资源管理

  按照《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和我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发展规划,起草了《辽宁省一体化公共数据目录编制工作方案》。未来将全面摸清在各地各部门履职过程中产生、采集和管理的公共数据,并进行全量编目,实现数据目录化,建立全量覆盖、完整有效、上下衔接、动态更新的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目录体系。并将通过整合现有各种政务数据共享交换通道,高水平建设安全可靠的全省一体化数据资源基座,打造我省公共数据管理的总枢纽、公共数据流转的总调度、公共数据应用的总门户。

  • 推进数据开发利用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会议和全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进一步组织加大“证照分离”改革推进力度,深入推进涉企审批制度改革,努力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上取得更多具体突破,在加大“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力度等方面形成更多创新举措。同时,继续对公司制企业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实现“一照多址”直接办理,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便利的登记服务。

  二是依托全省一体化数据资源管理系统,以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开发利用等形式,为全省各级开展政务服务、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应用场景建设提供数据支撑。

  三、推动数据标准体系建设

  依托我省数字政府技术总体项目,将编制并发布《辽宁省公共数据共享工作指南(试行)》《辽宁省一体化公共数据目录编制规范》《公共数据资源 数据元规范:综合人口库数据元》《公共数据资源 数据元规范:综合法人库数据元》等核心数据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初步形成公共数据管理制度标准体系,规范化推进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建设。

  四、加强统筹实施力度

  充分依托数字辽宁建设领导小组和省政务数据共享协调小组,通过定期向小组汇报工作进展、以小组名义调度有关部门等方式,及时解决数据共享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我省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省大数据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