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加强全省数据整合共享的建议》(第1261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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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省营商局

 

  周新文代表: 

  现就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省数据整合共享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构建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体系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辽宁省大数据发展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281日正式施行。条例共九章、五十四条,是规范全省大数据发展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对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共享、开放、利用等环节,工业大数据价值挖掘、丰富应用场景、赋能产业转型升级,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数据资源有序流动,数据安全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是实施规划引领。制定出台《辽宁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发展规划》,以构建大数据深度科学辅助的智慧高效数字政府为目标,一年强基础、两年更完善、三年上台阶,到“十四五”末期数字政府建设水平进入全国前列。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用数字化思维倒逼改革,推进政务流程再造、业务协同。完善数字基础支撑体系,加速数据归集、治理和应用,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社会治理“一网统管”、政府运行“一网协同”,体系化构建“上联国家、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整体智治”的数字政府运行体系,实现政府治理全领域、全业务、全流程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是健全数据标准规范。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完成了《公共数据目录编制规范》、《公共数据质量评分标准》、《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公共数据规范:人口》、《公共数据规范:法人》等数据资源核心标准规范的编制工作,为开展数据汇聚、治理、共享和应用等工作做好准备。下一步将围绕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国家标准为核心基础、以地方标准为有效补充,推动形成规范统一、高效协同、支撑有力的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标准体系。 

  二、开展全省一体化数据底座建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 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国办发〔20216号)和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的工作安排,按照《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方案》提出的“1+32+N”总体架构,积极推动全省一体化数据资源管理系统项目建设,依托系统开展数据归集治理、共享开放、分析挖掘、开发利用和安全保护等工作,实现系统建设一体化、数据目录一体化、数据处理一体化、数据应用一体化、数据标准一体化和数据安全一体化,打造我省政务数据管理的总枢纽、政务数据流转的总调度、政务数据应用的总门户。目前已初步完成了《全省一体化数据资源管理系统》的建设方案,正在推动开发部署、上线运行等后续工作。同时,扎实推进省级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建设,首批开放省发改委等8个部门数据目录54个,开放接口32个,开放数据1749万条。下一步,将依托一体化数据资源管理系统,持续开展高质量数据资源建设和应用等相关工作,推进政务流程再造、业务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社会治理“一网统管”、政府运行“一网协同”,体系化构建“上联国家、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整体智治”的数字政府运行体系,实现政府治理全领域、全业务、全流程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推动建立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政务数据共享协调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222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政务数据共享,经省政府同意,起草了《关于成立辽宁省政务数据共享协调小组的通知》,正在按规定程序,推动成立由省领导任组长、省中直50余个委办局为成员单位的省政务数据共享协调小组,统筹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包括归集、治理、共享、应用等)工作。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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