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构建上下贯通的数字化转型体系 引领城市高质量发展》(第1369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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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省营商局

 

  霍仕武代表 

  您提出的《构建上下贯通的数字化转型体系 引领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顶层设计,积极打造“数字辽宁” 

  省委、省政府把数字辽宁建设作为落实数字中国战略的重大举措,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2020年安排部署制定《数字辽宁发展规划(1.0版)》,2021年升级为《数字辽宁发展规划(2.0版)》,将建设智慧便民的数字社会作为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发展智慧化公共服务、建设新型智慧城市的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编制印发《数字辽宁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明确了建设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等领域的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数字政府建设 

  2021513日,辽宁省大数据管理局成立,归口管理全省数据资源,负责数据资源的挖掘、归集、管理、共享、开放,统筹数字政府建设;负责政府数字化转型,负责政务大数据发展规划、政策建议、标准规范、安全保障、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工作;负责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协调推进、督促落实数字产业和产业数字化工作。标志着我省进入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全面开启数字化改革的新阶段。 

  三、创新典型示范,开展新型智慧城市试点 

  为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场景,围绕基础设施、数字政府、数字惠民和组织保障,制定市、县两级《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标准》,印发《辽宁省第一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评选首批5个市、8个县(市、区)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充分发挥数字经济专项资金引导作用,2021围绕智慧应急、智慧医疗、智慧教育等重点领域推进17个新型智慧城市试点项目建设。后续将跟踪第一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建设情况,调度试点项目进展,加强工作指导,打造新型智慧城市样板。 

  四、坚持专业引领,加强资金保障 

  2022年起,将以前年度原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牵头负责的省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资金管理职能,统筹调整为由省营商局(大数据局)牵头负责,整合设立数字政府建设专项资金。2022年,省财政安排资金7亿元,专项用于省直部门(单位)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重点支持建设智慧高效的数字政府,开展大平台共享、大网络互通、大数据慧治、大系统协同,建成“上联国家、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整体智治”的政府运营体系,提高数字化政务服务效能。为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省直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省本级政府投资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和数字政府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晰部门职责、立项审批程序和资金管理等方面内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推动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 

  省财政安排数字经济发展资金2.5亿元,重点用于全省数字技术融合发展。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数字经济领域重点公共平台、创新中心等建设,支持具有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的基于数字技术的数字经济应用示范项目,包括智慧农业、城市、校园、医疗、健康养老、金融、交通、物流、旅游和数字商务、文化等项目,支持一批数字技术融合应用优秀创新产品。 

  五、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夯实治理现代化基础 

  为优化政府服务、运行、治理、决策体系,建设现代化数字政府,编制数字政府标准规范体系框架,研究制定基础设施、数据治理、行业应用等重点领域标准规范,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强力推进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机房、专网专线、政务系统、政务数据等资源要素整合。依法依规促进数据高效共享和有序开发利用,开展政务数据普查,完善政务数据共享目录、需求目录。建成一体化数据资源管理系统,运用材料库、证照库、数据索引等功能开展数据治理。通过加强政务数据中心、云平台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开展密码应用测评,严格监管政务数据安全,强化重要行业领域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构建全方位安全保障体系。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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