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1284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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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省营商局

  伊洪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928讲话中“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实施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要求,我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关于完善具有辽宁特色的地方性营商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不断建立完善具有辽宁特色的地方营商环境法律法规体系。2016年,我省制定并出台全国第一部优化营商环境综合性地方法规《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于2019年进行修订,还出台了《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辽宁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诚信政府建设的决定》等多部法规规章。全省各地区、各单位出台贯彻实施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政策、实施细则、具体领域管理办法等规章、文件300余件。目前,我省正在积极推进制定大数据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全方位、多层次的辽宁营商环境地方法规体系正在形成,法治化辽宁营商环境初步形成。这说明全省打造优良营商环境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正在形成。完善具有辽宁特色的地方性营商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工作正在逐步得到落实。 

  二、关于提升政务服务的便利性。加强政府行政服务的便利性,创设高效便捷的审批模式。 

  一是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构建形成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体系,编制并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二是深入推进“只提交一次材料”“高效办成一件事”审批改革。夯实事项梳理、流程再造、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等基础工作。围绕企业从设立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身后的全生命周期,推出35个“只提交一次材料”应用场景,实现1000项以上服务“掌上办”。聚焦“出生”“入学”“企业开办”等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推出30个左右省级定标、全省统一的“一件事”,做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三是加快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加快实现全省统一的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功能,分类管理惠企政策,主动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动推送服务信息、主动兑现政策红利。发挥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作用,推进省、市、县三级政策实施部门实时共享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加强落实降费和资金支持政策的大数据支撑;四是搭建“政企直通车”。线上建设“政企直通车”服务专区,健全企业需求与项目管家线上匹配机制,线下持续完善项目管家“1+1+N”服务体系,强化网格化专业服务。完善涉企问题协调处置机制,实现7×24小时在线政策咨询、反映诉求、建言献策、举报投诉,实现涉企服务全覆盖,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 

  三、关于加强行政审批的规范化、统一化,做到全省一盘棋。 

  一是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推进行政审批流程再造,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层级、不同地区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环节同一标准办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功能,实现一般性企业开办多个事项一日内办结,深入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改革;二是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建设全省统一的“一件事一次办”系统,聚焦“我要开超市”“我要开饭店”“我要开网店”等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实现“统一标准、统一入口、统一管理”;三是畅通政策供给沟通渠道。建设“政企直通车”服务专区,实现7×24小时在线政策咨询、反映诉求、建言献策、举报投诉,做到涉企服务全覆盖。建立精准解读扶持政策工作机制,政策实施部门动态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主动精准推送政策,公布负责机构及联系方式,优化办理流程。依托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集中公示减税降费和资金支持政策事项清单、申请扶持导航。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推动解决政策落实、降本减负、金融支持、服务供给等方面问题,形成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合力。 

  四、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一是开展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一次性告知企业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有关部门要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是推进电子证照票章运用。完善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辽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推动电子证照信息归集,提升电子证照运用支撑保障能力。依托全国企业电子证照库,加强企业电子证照运用,实现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市场主体身份“一次验证、全网通用”,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推动电子发票和电子印章应用,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推动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领域的全面推广;三是明确监管责任。有关主管部门要厘清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对审管分离的许可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衔接,或者由设立综合审批部门的政府指定部门承担监管职责。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地区、领域,监管部门负责行政指导、行政检查、行政处理等日常监管,需要进行处罚的,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五、关于加大企业专项资金激励。一是完善科技攻关项目的组织、形成机制和管理方式,推行“揭榜挂帅”机制,以产业发展和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以及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攻关,引导合作各方依法约定权利和义务。省、市人民政府通过统筹财政科技专项等资金或者设立科技攻关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支持“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二是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从事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公共技术研究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科研仪器设备加速折旧、技术开发和转让税收减免等优惠待遇。对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性补助;三是培育和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在承担政府项目、引进和培养人才、申请建设用地、投资融资服务等方面可以参照适用科研事业单位相关优惠政策。国有企业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投入,考核时视为企业利润。国有企业科技创新投入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四是培育和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在承担政府项目、引进和培养人才、申请建设用地、投资融资服务等方面可以参照适用科研事业单位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牵头或者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起草和修订。在标准制定中起主导作用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支持。五是加强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女性科技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完善科技人才发现和推荐机制。对科技创新重点领域的青年科技人才,由省级相关人才和项目计划给予支持。六是鼓励用人单位通过顾问指导、挂职兼职、项目合作、退休返聘等集聚人才、智力资源的方式引进创新团队和人才,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前款规定引进的创新团队和人才,可以不改变人事、档案、户籍、社会保障等关系,对科技人才自带项目、团队、技术创办企业或者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奖励,用于科研项目和生活补贴 

    六、下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思路  

  下一步,省营商局将认真总结参考您提出的相关建议,结合自身工作职能,会同各部门进一步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相关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活动,推动全省广大公务员践行服务宗旨,切实增强主人翁意识,把自己“小我”融入辽宁振兴发展大局;增强服务精神,立足本职岗位、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甘当“店小二”,主动为市场考虑,把方便让给企业和群众;带头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各个都是开发形象”的理念,不做“旁观者”要做“局中人”,带领全省广大干部群众改革创新、积极作为,切实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落地。  

  二是推行政务服务改革。强化全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出台政务服务标准化地方标准,加强统一标准化管理,探索建立政务服务标准化评估考核体系,将各级社保、医保、公积金等专业服务中心作为同级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的分中心统一管理。推进全省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由标准化向智能化转变,全面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彻底解决线上线下审批“两层皮”问题。推动县级以上各级各类大厅配备统一身份认证、配备智能化设备设施,提供24小时“不打烊”服务。  

  三是加快推进“一网通办”。全省“一网通办”工作以“好办”“办好”为核心,力争实现更大突破。提升网上实办率和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量。推进省市县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流程统一、要件统一、时限统一的“三统一”。推进跨区域、跨层级融合服务,强化东北三省一区“区域通办”工作。完善“辽事通”功能。推动“高频刚需”便民服务事项“应上尽上、上必好用”。推动电子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凭证、电子营业执照等电子证照“亮证扫码”,打造“实名”认证、“实人”核验、“实证”共享的服务模式。  

  四是规范中介服务。科学界定“不计入审批时限”的中介服务时限,中介服务信息纳入工程审批系统。建立全省中介交易服务平台,建立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和好差评管理制度,依法对进驻超市的中介机构规范管理。探索推行云勘验、不见面评审,优化中介服务方式。  

  五是强化电子监察。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功能,按照“横向覆盖省直部门、纵向贯通市县”的工作要求,推进电子监察实现“政务服务机构全覆盖、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政务服务流程全覆盖”,做到扁平化审批、穿透式监察监管,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六是强化涉企及其经营者刑事犯罪案件办理。重点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刑事案件工作流程,严格办案时限、执法方式和证据标准;建立涉企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加快办理进度、提升办案质量、统一裁判尺度。对破坏、扰乱、阻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霸、市霸、业霸,以及侵犯企业家人身权力和企业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重拳打击,全力提高涉企案件侦破率和追赃挽损率,提升企业家在辽安全感。  

  七是完善项目管家制度建设,为企业提供“店小二”式服务。推进各地进一步完善项目管家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健全涉企服务制度,为企业送政策,送应用场景,送撮合平台。推动干部增强服务意识,靠前服务、扶企解困,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形成服务项目、服务企业的浓厚氛围,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八是进一步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的浓厚氛围。积极通过各种方式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创新宣传理念,拓宽宣传媒介,营造良好舆论,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企业权益的实际行动来引导企业、群众加入到营商环境的宣传队伍中来,实现“润物细无声”。  

  最后,向您多年来对我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关心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和敬意!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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