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辽宁省建立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大数据共享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我省12345热线数据安全管理情况
目前,省数据局(省营商局)已制定出台《辽宁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数据安全管理细则》。一是明确数据管理责任、访问权限、存储传输、应急处置等要求,建立“申请-审批-使用-审计”全流程管控机制。二是制定《数据接入申请表》《数据调取申请表》等标准化表单,实现数据操作留痕可溯。三是技术防护层面搭建数据加密传输通道,对敏感信息脱敏处理,部署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安全设备。四是数据安全保护方面,定期开展数据安全演练与风险评估,要求相关从业人员签订《数据安全保密协议》,明确合作方保密义务,对违规行为依法追责。
二、有关12345热线数据内部共享情况
当前我省12345热线平台建立了覆盖“受理、分转、办理、反馈、回访、评价、督办、考评”8个环节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制度。通过“好差评”功能,对受理端实行话务服务“一次一评”,对办理端实行办理结果“一事一评”,并通过“短信+智能回访”做到了承办单位和省市平台对回访工作管理的“双闭环”,确保企业群众诉求得到及时答复和处置。同时,构建“省、市、县、乡、基层街道、社区网格”六级联动体系,通过系统联网实现与各级政府办理部门之间的数据对接,建立一体化的数据采集、数据管理、数据共享和数据应用平台,精准分析研判企业群众需求,聚焦基层社会治理中高频多发和解决率较低的问题和点位,实现对共性、同类、季节性问题的主动发现、前瞻处置,为舆情分析、应急处置、区域治理提供决策参考和科学研判。
三、有关12345热线数据对社会公共开放问题
12345热线数据对社会开放共享具有提升治理效能、优化资源配置等潜在价值,但需以法律合规为前提,以技术保障为支撑,以风险防控为核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依据,明确要求数据开放需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并严格保护敏感信息,且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12345热线投诉人身份、具体诉求内容等涉及大量敏感且信息处理难度大,即使姓名、电话等个人隐私已脱敏,但是诉求内容本身仍包含政策释义、基层矛盾、社会维稳、意识形态等敏感细节,如果相关诉求数据信息对外公开后被不当引用、曲解或篡改,容易带来社会负面舆论炒作,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对于12345热线数据对社会公共开放共享问题,在相关法律细则和技术标准完善前,应采取谨慎态度,确保社会敏感信息得到充分保护,避免因数据开放引发不必要的社会风险。
同时,我们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关于《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发改数据规〔2025〕27号)等政策文件,对您提出的“首先开放一些公共服务性强、低风险的数据”等宝贵建议,认真研究其法律依据和具体可行性。
辽宁省数据局
2025年6月3日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