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辽宁省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条例》(1144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9日
  • 编辑:营商局办公室1
  • 来源:省营商局

 

  吴孝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辽宁省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省数字经济建设和大数据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围绕您的建议,结合省发改委、财政厅、科技厅等省直单位的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强化顶层制度设计 

  省发改委按照省政府工作安排,去年完成了《数字辽宁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于2020122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数字辽宁发展规划》按照“四新驱动、两化协同、双核引领、场景赋能、多域并进”的发展原则,以建设数字基础设施、壮大数字经济新动能、打造政府数字治理新模式、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为重点,科学谋划、加快布局,全面推进经济、社会、政府治理等各领域数字化发展,全力打造数字辽宁、智造强省。 

  《数字辽宁发展规划》从体制机制、财税和要素保障、人才智力支持、构建创新体系等4个方面提出20项保障措施。建立促进数字化发展的体制机制方面,主要提出7项保障措施。一是组建数字辽宁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全省数字化发展。二是组建省级大数据管理部门,推进全省数据资源聚集、融通、使用。三是组建省信息产业投资公司,负责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搭建数字经济投融资平台。四是加快建设“云上辽宁”,搭建省级1+N云平台。五是构建数字化标准体系。六是研究建立统计监测和评估制度。加强财税和要素保障方面,主要提出强化资金支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实行项目清单管理制度、优先安排建设用地、给予用电支持、无偿开放公共设施等7项保障措施。强化人才智力支持方面,主要提出优化数字人才培养体系、打造数字人才集聚生态、营造数字人才发展良好环境等3项保障措施。构建产学研用创新体系方面,主要提出搭建科技创新平台、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推进一流学科建设、建立专家智库等4项保障措施。 

  目前,我省已组建了辽宁省大数据管理中心,承担全省数据资源的挖掘、归集、管理、共享和开放等工作,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运行保障,省营商局正在牵头编制《辽宁省“数字政府”“十四五”发展规划》,修订《数字辽宁发展规划》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支持产业发展。今年,省财政设立“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20亿元,围绕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支持发展培育数字经济。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加快运用5G、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改造传统产业,提升制造业创新力和竞争力。同时,统筹省科技专项资金,支持开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努力攻克一批“卡脖子”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重大关键技术,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力度,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做大做强数字经济,引领我省经济转型发展。 

  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限在国家层面,目前国家尚没有针对数字经济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国家已经出台的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数字经济的发展都有一定的支持作用,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好现行政策。 

  三是计划设立发展基金。目前省财政厅围绕设立数字经济发展基金等各类投资基金的工作,正在按照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要求,积极推动引导基金管理中心,作为引导基金的投资决策机构,对各有关部门提出的基金设立方案进行辅导和专家评审,推动相关工作尽快取得成效。 

  三、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 

  省金融监管局注重促进产业与金融融合发展,着力解决数字经济发展中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重点在扩大对小微企业资金总量供给,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探索开展适用于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完善对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和保险保障服务,发挥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类金融机构的补充作用;推进省、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基础数据服务等方面明确工作举措,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一是创新小微金融服务模式。加强线上金融创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建设银行利用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普惠金融“惠懂你”APP,为近2万户小微企业提供60亿元信贷支持;工商银行利用线上“经营快贷”产品,向超过2000户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30亿元。推广“银税互动”服务成果,税务部门与多家银行机构合作将纳税评级在M级以上的58万户企业纳入“银税互动”范围,发放“银税合作”贷款余额已达981.4亿元,比年初新增179.7亿元。积极利用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服务平台”,推广以核心企业带动为特征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模式,省内中小企业累计实现应收账款交易4964笔、成交金额2818亿元。 

  二是优化小微企业增信服务。推动省担保集团发挥主导作用,深化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接合作,扩大再担保业务覆盖范围。省担保集团累计开展再担保业务123.3亿元,在保业务余额89.2亿元;沈阳、大连、鞍山、盘锦、朝阳等5个市组建5家科技担保公司,累计开展担保项目173个、担保金额11.9亿元。深化信用体系建设,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创新小微企业信用培育模式,累计为13万户小微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帮助其中5.5万户获得金融机构授信意向。 

  三是加快推进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上线运营,实现融资信息发布、税务数据查询等多项功能,营口“金小二”平台发布金融产品148项,注册企业4058户,帮助企业融资53.6亿元。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完善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实现入库小微企业90.9万户、个体工商户244万户,并与邮储银行合作开展“百亿送贷行动”,全年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122.7亿元。 

  四、完善产业创新生态 

  一是坚持引进和培养相结合,用才与留才相衔接。将相关领域高端人才纳入“兴辽英才”等各类人才计划,通过推进实施“团队+项目”的“带土移植”工程,培育和引进更多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激活创新第一动力,同时,加强企业在钢铁、石化、装备制造和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学科交叉融合方面的人才引育。 

  二是制定发展规划,不断提升为产业赋能的技术能力。组织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等单位开展我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十四五”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面向省内钢铁、石化、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需求,聚焦人工智能、工业软件、高端元器件与芯片、工业物联网、智能工厂等方向,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产品研制及应用验证、市场化推广和产业化引导。 

  三是全力营造良好的创新服务生态。支持骨干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等社会力量,充分利用重点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创新创业要素,开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创新服务。推动企业、高校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合作机制,拓宽合作领域和渠道,通过举办双向需求对接会等活动,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五、抓好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大规模训练、体系化推进、融合式建设、全方位教育”的原则,以政策为引导、以专业为突破、以基地为平台、以项目为载体、以竞赛为手段,以课程、教材、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系统推进全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制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面向国家发展战略、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和三次产业需求,加快“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步伐。 

  二是鼓励高校积极设置基础研究、交叉学科相关专业,形成规模适当、结构优化、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举办“互联网+”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等省级创新创业大赛,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重点支持计算机、大数据与其他学科交叉融合专业的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在现有计算机类专业人才年均毕业生9000人基础上,继续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增加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和工业互联网应用等数字人才培养规模。发挥职业院校培训职能,为有需求的企业培训数字经济方面人才。 

  三是大力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开发优质教育资源,推动全省中小学教师在信息技术环境下创新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有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培育中小学生利用信息技术进行学习、生活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不同学段的学习内容和培养水平设置信息技术课程,提升中小学生的信息素养,并连续多年组织开展“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信息与通讯技术环境下教育教学创新展示评选活动”,有效提高了学生信息技术环境下的信息技术素养和自主学习、探究协作能力。 

  四是加大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在线教育新业态培育。以教育新基建为契机,积极参与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建设,逐步建设高速、便捷、绿色、安全教育网络,加大数字教育资源建设。融合线上与线下教育方式,不断拓展数字化教育内容,开展数字素养培育。 

  六、加快大数据立法工作 

  年初,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确定今年出台《辽宁省大数据条例》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常务会议议定由省营商局负责起草,9月份提请省人大财经委审议。 

  一是完成调研工作。4月下旬,省人大财经委、省司法厅和省营商局组成考察组,赴福建、贵州两省就大数据立法及产业发展情况开展学习考察活动,在厦门、福州、贵阳等地与当地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政府司法部门和大数据建设及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形成了考察报告。 

  二是初步形成初稿。广泛收集查阅国家层面、省内外地区关于数据采集、管理、开放共享和产业化应用的法律法规,充分借鉴天津、贵州等地的大数据促进发展应用条例和北京、上海、浙江等地的公共数据开放管理等方面的政府规章,目前,初步形成我省大数据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立法对照表,主要包括数据资源采集和归集、共享和开放、使用和应用、标准和交易、产业融合发展、安全保障等内容。 

  七、下一步工作 

  《关于应加快制定<辽宁省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的建议》中的大部分工作建议,我们已经落实到相关省直部门的日常工作中,个别需要国家层面制定的优惠政策和建设规范,我们将在合适机会向国家相关部委提出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细化工作举措,围绕数字经济发展,夯实辽宁基础、做好人才储备、强化政策资金支持、完善法治体系,真正把握历史新机遇,借助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推动辽宁高质量发展和全面全方位振兴。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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