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 助力辽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0040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0日
  • 编辑:营商局办公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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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 助力辽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我省之所以投资下滑,经济持续走低,多项经济指标表现不佳,在全国经济地位不断衰落,营商环境是主要因素之一。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将“狠抓优化营商环境”做为全省工作重点任务之一,对标东部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 针对我省在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在您所提建议的几个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 

  一、完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

  法治先行,构建顶层设计。对全国第一部省级营商环境法规《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展修订工作,在全面覆盖国家《条例》的内容的同时体现辽宁特色,对《条例》作出全面修订。一是对执法主体、监督方式和问责手段等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二是为了进一步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划清“安全区”,三是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联系企业项目管家制度;四是规定了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除通报曝光外,还将视情节轻重按照党规党纪予以追责;五是出台了免责条款,鼓励干部大胆服务企业、与企业家正常交往,既坚守底线,又积极作为。明确对在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深化改革中敢于担当,工作中出现失误,但符合有关条件的,免予追究责任。六是通过加强政府诚信建设,解决“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特别是将人文环境作为单独一章写入条例,在全国尚属首次。修订后的《条例》已于2019年101日正式实施。 

  201911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的《辽宁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已于202021日起正式实施。主要规范了三方面重点内容:一是明确了企业权益保护的工作机制,二是将促进企业发展的保障措施法制化,三是规定了企业权益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措施。该条例的实施体现了我省对各类企业权益保护的平等性,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我省还出台了《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全国第一个以省政府令形式出台的地方性规章《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等一系列法规规章。

  开展“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定了《“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整治的情况以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检查,在发现问题的同时,推进解决企业群众的有关投诉问题,并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形成震慑。

  构建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评价的有关要求,借鉴先进地区评价方法,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原则,科学设立考核指标、数据采集和评分办法,紧密结合辽宁实际制定《辽宁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方案》选取国家试点开展的企业开办、施工许可、不动产登记、获得水电气等指标,并根据我省营商环境建设现阶段重点任务和企业群众反映突出的难点、热点问题,增设市场主体增加、重大项目落地、典型案例办理、政务服务水平和营商环境宣传等指标,初步建立辽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二、建立健全营商环境奖惩机制

  加强投诉问题办理开通全省8890非紧急救助类综合服务平台。去年12日,全省8890正式开通,平台边运行、边整合、边调试、边完善。同时,组织对已办结的投诉问题进行回访、抽查,对发现的工作力度小、办理质量差、不敢较真碰硬等问题,督促相关地区进行了整改。 

  发挥宣传工作思想引导、舆论推动、精神激励和文化支撑作用,宣传我省营商环境新举措、新变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培育营商文化。去年,召开省级新闻发布会8场,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260篇次,新闻联播、焦点访谈等栏目,中宣部“壮丽70年 推动高质量发展调研行”相继对我省进行了重点报道,通过权威发布,及时传递我省营商环境建设的成果。同时,充分发挥新媒体操作方便、传播速度快、普及率高、群众认同感强等优势,利用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微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立体宣传。去年5月份,人民网、新华网、中新网、新浪、网易等20家网络新闻媒体单位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深化改革”网络媒体辽宁行集中采访活动。制作宣传画册《你说,我说,话辽宁》在对外开放合作交流中推介辽宁,成为省领导出访主要资料之一。 

  三、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以“政府欠款、政府违约、供地、执行难”等问题为重点,通过摸底清查、分类整治、建章立制,逐步减少存量、遏制增量,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新的政府失信行为。

  一是从地方立法层面对政府失信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新修订的《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从地方立法层面对政府失信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为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撑。

  二是推进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新的政府失信行为。规范招商引资合同管理和履约情况,严禁过度承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纳入预算统筹安排。

  三是积极主动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推进整治政府失信行为工作,建立台账、制定解决措施和计划、根据计划实施整治、防止发生新的拖欠,要求各市在建立问题台账的基础上形成一事一策的解决计划,并实施有效的整治。

  2020年,省营商局将充分发挥统筹和推动作用,指导各市进一步摸清失信底数、科学合理制定解决计划,将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与本地区清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理隐性债务、受理失信投诉、建立信用体系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

  与此同时,我省将不断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健全保障措施,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和引领作用。不断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升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四、抓好减税降费政策落实

  2019年,省财政厅全面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降低社保费率、降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等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工作。同时,在国家授权范围内顶格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六税两费”减征幅度按上限即50%进行减免;对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定额标准按上限即分别上浮50%30%进行落实;对于文化事业建设费按减征50%顶格落实;将养老保险单位费率一步到位由20%降至16%。切实减轻实体经济负担,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 

  今年以来,为应对疫情,国家陆续出台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优惠政策,我省也结合实际出台了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二十五条政策措施,特别是在地方税收权限内,出台了减半征收中小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减免政策。下一步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陆续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省税务局作为税费政策的执行部门,从两个方面就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实施了举措,确保国家层面及省委省政府制定的相关税费政策落地落实。与此同时,开展税收经济情况分析,积极向省委省政府献言献策,助力出台更有利于辽宁经济振兴发展的相关政策。具体举措包括:

  一是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2020年在举国上下抗击疫情期间,全面落实相关税费政策,包括抓好已出台的支持防护救治、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稳产保供、鼓励公益捐赠等方面税收政策落实;执行好帮扶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的税收政策;认真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部门信息共享,简化操作流程,方便参保单位准确办理,对2月份已经缴纳有关费款的参保单位,按照规定进行退抵;不折不扣落实好小微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认真落实阶段性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宣传提纲,简化审批流程,创新困难减免审核方式,确保纳税人应享快享;落实好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或吸纳特殊群体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促进稳就业。 

  二是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抓好减税降费政策落实,针对留抵退税、个税汇算清缴、“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社保费率调整等重点环节,确保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落地落实,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信心;持续推进增值税改革,加强发票管理,完善增值税发票风险快速反应机制;巩固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全流程管理体系,推进企业所得税高质量发展;做好首期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从基础数据、操作系统、培训辅导、岗责建设、新闻宣传、纳税服务场所等方面做好部署,确保应收尽收、应退尽退;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各项准备工作,实行养老保险缴费单基数,继续推进全省社保费费源电子台账和重点费源分析模板建设,实时掌握费源动态。

  五、努力打造引人留人良好政策环境

  自2016年起,省财政设立了省级人才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投入,统筹用于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等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方面支出需求。为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构建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省委、省政府出台《贯彻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允许科研机构、高校等人才智力密集型、承担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的单位突破绩效工资水平调控线,并可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自主确定单位内部各岗位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和标准;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科研人员,高校可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或项目工资等多种分配方法。 

  2018年,我省出台了《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并制定了操作细则。一是着力招揽全球优秀博士。二是对新引进或培养的高级人才及以上人才,省政府给予奖励。三是实行引才荐才奖励制度。对一年内成功推荐并全职引进一定数量各类人才的单位或个人,由省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适当给予物质奖励。

  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积极筹措资金,健全人才支持政策体系。对“兴辽英才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高层次人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及信息港建设、高技能人才津贴、招收博士后生活补贴等相关工作给予经费资助。省财政厅将进一步加强人才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究完善相关人才配套政策,完善人才贡献奖励的激励机制,鼓励各市出台留住人才的住房、子女教育、医疗、就业等各项政策措施,为全力打造引人留人环境、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等提供有力支撑。

  最后,向您长期以来对我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关注及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感谢!

  祝您,身体康健,事业顺达!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05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