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0116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0日
  • 编辑:营商局办公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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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张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所取得的成绩的关注和肯定。您所提出的“目前我省营商环境最大的问题是不能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政府对企业的诚信等问题”切中了我省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我局高度重视您的建议。经过认真研究,现就您所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不断增强政府诚信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于2019年对《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条例》已于2019730日在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201910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地方性法规的修订,标志着我省优化营商工作进入更加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 

  修订后的《条例》第五章“诚信开放人文环境”中,多个条款都明确提出通过加强政府诚信,解决“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您在建议中所提到的“对于招商时口头承诺的政策条件,企业入驻后不能按照政策兑现问题在条例中有了明确的规定。 

  第五十条对政府承诺作出了法律规定: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不得作出违背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不能落实或者超出本级人民政府职权职能范围的政策承诺。招商引资过程中承诺的投资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并执行。招商引资成果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未及时兑现的承诺,履行赔偿责任 

  针对您提出的已经发布的政策没有落实、没有及时兑现的,应及时兑现,对于如何解决已经发生的不兑现承诺问题,比如拖欠款问题,《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拖欠市场主体工程款、政府采购款等款项,应当与市场主体签订书面还款协议,并依法纳入预算。《条例》明确规定因不能兑现承诺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需要补偿、赔偿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履行赔偿责任并依法纳入预算。 

  三、保持政策连续稳定,杜绝新官不理旧账 

  针对您提出的在新任领导上任后,旧政还未废止,旧政存续期,应在新政出台前,及时按照旧政策兑现,《条例》第四十九条,各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诚信建设,遵守下列规定:(一)保持政策的连续和稳定,依法作出的规划、行政决定等不得随意改变;(二)履行与市场主体签订的有效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变化或者当地政府政策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兑现,或者迟延履行、迟延兑现;(三)因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导致有效合同不能履行、承诺的合法优惠条件不能兑现,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四)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规划、行政决定以及合同约定、承诺的合法优惠条件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相应补偿。 

  四、持续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一事一策”解决问题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打造发展环境最优省,由我局牵头,20195月开始,在全省开展了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并明确提出新官要理旧账,不能欠新账。按工作计划,以各市政府为主体,持续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通过摸底清查、分类整治、建章立制等方式,对政府拖欠款、履约、供地及其他失信问题,结合相关重点工作统筹实施整治。逐步减少问题存量、遏制增量,防止发生新的政府失信行为。今年,我局进一步梳理更新问题,持续推进相关工作。各市政府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对整治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完善,研究解决措施,制定了全年整治计划并按照“一事一策”的原则,逐个问题确定完成时限及解决步骤。将整治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工作的同时,还结合专项整治工作的节点任务,将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营商环境试评价中“诚信政府”指标的主要内容,重点检查序时进度推进、工作覆盖面、年度任务完成比和新增失信问题四个方面的内容,全面推进整治工作。 

  五、督导跟踪营商环境典型问题的执行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营商环境局成立督导部门跟踪营商环境典型问题的执行,我省全面整合各类政务服务热线,于2019年全面开通8890非紧急救助类综合服务平台。按照“统一平台、属地管理、分级办理、分类转办”的原则,8890平台构建了省、市、县()三级管理工作体系,实行“首接负责制”。8890平台有便民服务、诉求受理、监督评价、服务决策、风险预警、政民互动等六方面功能,受理破坏营商环境的投诉和政策法规方面的咨询是该平台重要的功能之一。这是省委、省政府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开展“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目标任务之一。8890平台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突破口,持续提升企业诉求服务质量,真正做到企业“拨拨就灵”,让企业真正满意。 

  下一步,省营商局将针对您提出的具体建议,结合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营商环境评价和相关督查工作,重点整治承诺不兑现、政府失信、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进一步完善8890综合服务平台在督办解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方面的作用。提供全天候“不打烊”服务,强化对政府失信、承诺不兑现等问题线索的征集,对发现的具体问题及时协调推动解决。 

  优化营商环境永远在路上,我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认真研究并采纳您所提的建议,并在我们的工作中不断完善。下一步,我们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的同时,举一反三,推进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不断完善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失信行为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法规进行追责问责,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新的政府失信行为。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区工作情况和阶段进展的完成情况进行不间断地调度、抽查。通过明察暗访、听取汇报、座谈走访等方式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对专项整治不重视、不落实,瞒报漏报,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等行为,进行通报、约谈。坚持整治与惩戒相结合,对严重失信的政府部门,进行公开曝光、问责。坚决杜绝发生新的失信行为,对新发生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张群代表,通过政府诚信建设,强化领导干部思想观念的转变,让辽宁干部敢于担当、讲究诚信,重塑企业投资辽宁信心和决心,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相信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辽宁省的营商环境将不断得到优化,让我们共同为辽宁经济振兴贡献力量!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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