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营商环境的几点建议》(0016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0日
  • 编辑:营商局办公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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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林代表:

  您在辽宁省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营商环境的几点建议》(第0016号)收悉。我们认为,您的建议紧密结合我省实际,指出我省营商环境不断好转但仍有短板,并为下一步如何提升营商环境建设水平出了宝贵意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现结合工作实际,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省政务服务总枢纽规划建设基本完成

  20199月30日,全省政务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20191020日,“辽事通”APP正式上线运行。以政务服务门户网和“辽事通”APP作为互联网和移动端的统一入口,辽宁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作为全省政务服务总枢纽,初步形成了全省政务服务、公共支撑和综合保障一体化体系。目前,全省政务服务总枢纽已涵盖省政务服务门户等13个系统。其中,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已对接全省共47个部门的63个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已接入17类数据,统一电子证照系统已在省直部门行政审批环节中正式应用。 

  (一)与国家平台实现深入对接。组成专项工作组集中办公开展工作,顺利完成国家要求的各项对接任务。目前,我省的电子监察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网+监管”系统已完成开发并开始试运行,与国家投资项目审批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网+监管”系统等专项领域系统完成对接。 

  (二)发挥政务服务数据信息交换主通道的作用。政务一体化平台统一数据共享交换系统,促进全省政府服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目前,已向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上报事项数据3,136,700条;办件数据10,544,021条;电子证照数据34,726,037条;“好差评”数据184,494条;工程建设审批项目数据661,988条;“互联网+监管”数据3,637,253条。 

  (三)特色服务专题应用更丰富。全面实施“一件事”办理服务,让群众和企业办事更加便利。全省4,905个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286,350项,依申请六类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1.57%。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业务流程定制和并联审批,对接了物流、短信、信用辽宁等11项特色服务应用,并与12个省直部门业务系统对接,支撑民政、交通、住建、自然资源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和线上线下结合办理。 

  (四)全省8890平台办件质量更优。20191月2日,全面开通8890平台,整合撤并799条热线,并承接了《地方领导留言板》、《省委书记信箱》、《省长信箱》、国务院互联网+督查等相关职能,并接受营商环境投诉,实现“一个号码管服务”。 

  二、坚持深化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一)建立完善具有辽宁特色的营商环境法治体系。修订《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等法规规章。

  (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经取消、下放、调整及事项梳理,同比口径再减少行政审批事项300项,向沈抚新区行政赋权169项,拟向辽宁自贸区行政赋权59项。朝阳市分3批次取消下放行政职权,取消下放比例达90.6% 

  (三)深化“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已上线运行,“辽事通”APP上线试运行。目前,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实现90%,市县网上可办率实现80%。大连、盘锦、锦州、抚顺、本溪市主要领导亲自抓推动、抓落实。锦州通APP@沈阳营商移动微服务平台等依托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平台纷纷建立,丹东市建立全国首个5G网络全覆盖的办税服务厅,逐步打造“不打烊”的“数字政府”。依托银行网点,以STM机为终端,实现“就近办”。按照“三级八统一”原则,51个省(中)直部门完成政务服务事项梳理,按照“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次数”要求,进行流程再造,申请纸质材料平均精简率17%,其中,省生态环境厅减少58%、省烟草局减少46%、省粮食物资储备局减少45%、省地震局减少43%、省自然资源厅减少41%、省外事办减少40%。承诺办结时间平均精简率40%,其中,省编办减少96%、省税务局减少82%、省人防办减少70%、省住房建设厅减少60%、省教育厅减少59%。跑动次数平均精简率27.88%。从审核情况来看,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体育局、省地震局、省市场监管局完成质量较高。省、市、县三级各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清单,实现清单内事项全部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8类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明确工程项目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办理时限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最短压缩至35个工作日以内。沈阳、大连市的试点经验在全国推广,辽阳市在电力工程和通信工程审批改革方面做了有益探索。目前,全省上下围绕“四个一”,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初步建成一个信息化系统。全省14个市级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与省和国家审批系统的数据对接,并实时上传正式数据,沈阳、大连2个市审批系统正式运行。基本实现“一个窗口”。各市基本完成相关审批部门的职能整合和综合受理窗口的设置,设立或预留了代办服务窗口。供水、供电、燃气等市政公用服务已进驻政务大厅。初步建立“一套机制”。积极推进“立、改、废、释”工作,省级层面制定出台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相关文件34份,废止规范性文件4件,修订规范性文件7件,正在修订省政府规章3部。各市出台配套文件226份。梳理规范“一张表单”。实现全省8大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和142项省级审批事项清单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库对照统一。 

  (五)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惠及企业30.15万户。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同时办理内容进一步丰富。省本级企业登记当日办结率达98%以上。 

  (六)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大力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税务一体化改革,全省各市县基本实现办证“最多跑一次”。铁岭市市级不动产登记系统与省级税务数据库直连,74项信息实时共享。兴城市在全国率先推出“视频咨询,线上受理,当面查验,即时领证”的线上登记模式。2019114日,我省“推进不动产交易登记一体化改革利民利企”被国务院办公厅作为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通报表扬。 

  三、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提升营商环境建设水平

  (一)开展“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按照省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总体部署,“15+1”项具体措施全部按规定标准完成,形成制度性成果1700余项。全省电力系统低压小微企业用户办电环节由7个压减为2个,低压接入容量提升到100-160千瓦;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精简证明材料9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提供材料从89种减至39种;各地大力开展打击 “黑车”、出租车行业大检查、道路交通秩序大整顿活动;旅客通行通关效率大幅提升,沈阳机场自助值机率提升至72.8%,大连海关通关时间缩短至15分钟;财产继承公证程序由10项优化为5项,出证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 

  (二)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省委政法委在全省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全省法院系统执行积案实结11932件,占积案总数的31.4%。省司法厅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涉企检查行为,检查计划压缩21%,抽查企业减少16%。省公安厅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排查刑事案件3226件。省级受理涉法营商环境投诉问题73件,解决35件。 

  (三)加强诚信政府建设。以“政府拖欠、政府违约、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为重点,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通过摸底清查、分类整治、建章立制,逐步减少存量、遏制增量。 (四)全面落实减税降费。精确落实减税降费政策,2019年前11月,全省新增减税降费规模达588.9亿元,惠及小微企业107.2万户。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便利度,办税事项即时办结率达90%以上,审批审核时限压缩38% 

  (五)推进银税互动。开发建设“辽宁省普惠金融企税银综合智能服务平台”,将企业纳税信用贷款升级为“网上贷”,帮助企业解决贷款难问题。营口市探索打造“金小二”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实现银企数据全天候流转对接。

  四、坚持优化服务,提升服务企业效能

  (一)进一步完善项目管家制度。截至目前,全省已为18132个重点项目和企业配备了项目管家,实现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重点项目全覆盖、全生命周期服务。同时,强化管理,建立台账,共解决问题6933个。沈阳市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带头走进企业,开展“万人进万企”活动,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阜新市实施“项目建设110”机制,项目管家在信息化平台实时追踪项目进度。 

  (二)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按照群众眼中的“一件事情”,分领域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设立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公证等“综合窗口”。对全省办事窗口进行规范统一,建立完善“首问负责、容缺受理、否定备案、‘好差评’”等10项制度。 

  (三)实现“一个号码管服务”。12日,全面开通8890平台,集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社会服务于一身,并接受营商环境投诉,实现“一个号码管服务”。鞍山市委牵头,实行“一委、一办、一中心”模式,实现对全市民意诉求的整合、统筹和督办。 

  (四)拓展政府与企业交流渠道。各级均聘任了营商环境监督员,组建优化营商环境智库,聘请了法律顾问团队。沈阳市定期组织开展“营商下午茶”“走进商协会”等活动,广泛听取企业意见建议,不断拓展政府与企业之间交流渠道。

  五、健全保障机制,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取得实效

  (一)开展营商环境试评价。我省7个市作为东北地区营商环境试评价参评城市开展评价。同时,吸纳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结合辽宁实际,进一步调整、丰富了我省的评价指标,对全省14个市开展试评价。 

  (二)开展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征得省委巡视办、省审计厅的大力支持,将“放管服”等营商环境重点工作纳入部分市的巡视、审计工作中,有力地推动了工作。会同省政府督查室对各地区营商环境进行专项督查,发现各类问题58个。 

  (三)严肃督办、曝光、问责。今年以来,省营商局组织抽查、回访,对发现的办理质量差、不敢较真碰硬等问题,督促相关地区进行了整改。全省对破坏营商环境的541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 

  (四)加强培训和宣传。为应对机构改革后机构新、人员新、职能新的新变化,省营商局与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合作,举办了2期 “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发展环境最优省”培训班,对省、市、县三级全面开展培训。同时,围绕重点改革任务,举办各类专题培训班110余场,培训人员近万人次。加强宣传,用好声音传播正能量。《新闻联播》、《焦点访谈》、中宣部“壮丽70年 推动高质量发展调研行”等栏目相继对辽宁营商环境改善进行了报道,截至目前,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288篇次。召开省级专题新闻发布会8场,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微视频、H5同步展开,制作宣传画册《你说,我说,话辽宁》,作为省领导出访主要资料之一,在对外开放合作交流中推介辽宁。 

  六、逐步建立完善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近年来,省发展改革委不断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增加数据更新频率,扩大信息征集范围,提升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及时向社会发布企业的信用状况。截至目前,征集省直信源单位数据1.1亿条,市级信用数据征集机构交换5000余万条。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整合数据资源,强化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管理等工作,重点推进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信源平台建设,实现更多的省直信源平台与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互联互通与交换共享。 

  七、建立公平经营环境,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工作

  (一)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发了省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系统。截至目前,开通了包括司法、海关、税务等40个领域的联合奖惩模块,征集联合奖惩数据500余万条。 

  (二)开展各领域企业信用查询服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信息中心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信用查询申请,2020年以来,为《享受贷款贴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享受有关税收政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推进省五一劳动奖章企业、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单》等项目信用查询企业929家,其中有行政处罚的17家,有失信被执行人的4家,查无企业信息的8家,为相关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八、出台减税降费优惠政策

  近年来,国家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优惠政策,持续加大税收支持力度,如降低增值税税率、调整退税率、降低社保费单位缴费比例、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对小规模纳税人按最高幅度减征“六税两费”、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标准、提高新购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标准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可以说减税规模空前、力度空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国家和省政府先后出台20余项优惠政策,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省税务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的具体要求,采取一系列务实举措实现了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有效降低了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全省所有企业税费成本。同时,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制定了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服务纳税人、缴费人30项措施和20项承诺,简化注销流程,推广容缺受理服务,推进“首问首办”责任制,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最多跑一次”清单和全程“网上办”等服务举措,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便捷服务。与建设银行合作,推出“银税互动”,帮助诚信纳税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等有关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是划片确定的,同一片土地不区分企业经济性质和所从事的行业,统一适用同一税额标准。调整的权限是由市政府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实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政府批准。省税务局在认真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做好市政府提出的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等相关工作。

  关于“加速提高设备折旧率”的建议,目前国家已有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或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同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九、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一)2019年全省降低社会保险费情况。企业养老保险。2019年,为确保企业有实质性减负,我们坚持降费率、调费基两端发力。426日,按照国家要求,将企业缴费比例由20%一次性降低到16%,确保降费率政策最大限度的惠及每户企业。同时,合理制定了缴费基数过渡办法,使统一缴费基数政策平稳实施。2019年,我省因有效实施降费率政策,减轻企业及个人负担110亿元。 

  失业保险。自2015年起,我省实施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向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加失业保险的各类企业返还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201510月至20202月,全省共向71698户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补贴)42.91亿元,惠及职工993万人次。 

  2019年,我省出台了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启动了“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2020年,又出台了《关于加大力度做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208号),放宽裁员率标准,降低政策享受门槛,要求各地年度内发放的企业稳岗返还和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总额度应控制在20201月统筹地区基金滚存结余的20%30%以内,约50亿元。截至20203月底,全省共审批困难企业11户,发放困难企业稳岗返还金额1797.28万元,惠及职工人数3766人。 

  工伤保险。2019年,我省工伤保险未下调费率。因2018年底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满足国家关于可支付月数至少在18个月以上方可下调费率的要求。 

  (二)2020年全省降低社会保险费情况。2020年,为助力抗击疫情,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发展,3月5日,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税务局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辽人社发〔20206号),预计全年可减征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201.18亿元,其中养老保险187.31亿元,失业保险4.92亿元,工伤保险8.95亿元。为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省人社厅及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召开全省人社系统视频会议,统一思想、统一政策、统一尺度。一是“免”。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二是“减”。2月至4月,对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三是“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四是“保”。既要确保阶段性减免政策落实到位,又要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此外,在具体实施办法中还对企业比较关注的划型问题、2月份缴保费处理问题作出详尽规定,尽最大可能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满足企业需求。 

  十、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要求

  (一)全面梳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要件。自《辽宁省行政审批前置要件清单》下发后,省金融监管局严格执行《清单》规定,对前置审批要件逐一规范,非《清单》内规定的审批要件一律取消。省金融监管局在实际行政审批受理过程中,不存在向申请人额外要求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证明材料情况。

  (二)主动取消不再必要的证明材料。积极落实清理规范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证明工作,通过研究认定,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审批备案事项中要求申请人出具的工商部门无违法违规证明属于“可以通过部门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方式获取信息,但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的证明”,主动下文取消了该项证明,为申请人减轻工作负担。在审批受理工作中,不存在向申请人额外要求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证明材料情况。

  (三)着力推动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和“最多跑一次”。结合政务服务+互联网总体工作要求,省金融监管局积极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办工作,目前,省金融监管局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审批事项“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和变更审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和变更审批”、“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审批”全部实现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审批运行平台开展审批工作,并通过“行政审批专用章”和电子印章、电子批复的运用,实现行政审批事项“最多跑一次”和“网上办结”。实现让办事企业和群众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不断扩大简政便民措施落地。 

  (四)配合落实全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在线平台建设工作。按照2019年省营商建设局关于全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在线平台建设工作要求,省金融监管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开展全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在线平台建设工作。刘波局长亲自组织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工作部署,立国副局长组织各相关业务处室进行再部署、再培训。按照工作时间节点要求,我局及时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的编制录入等相关工作,助力全省政务服务在线平台与国家平台积极展开对接。 

  (五)不断优化完善窗口服务。按照政务咨询工作特点,我局编制《办事指南》宣传册向广大申请人免费发放,并提供窗口、电话、网站三种咨询方式,在实际工作中起到了很好的指导示范效应和积极的工作评价反馈。自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开展窗口以来未接到一例群众举报投诉,自窗口严格按照相关评价标准,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检视,提升自我要求,在主题教育期间,办事企业群众评价满意率100%,并且由于省金融监管局窗口工作服务态度好、办事效率高,还获得有关服务企业赠送锦旗2面。 

  十一、进一步优化金融环境

  (一)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优化对民营企业融资服务。2019年,会同省(中)直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优化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实施意见》。通过政策引导,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切实改善民营企业融资服务、稳步扩大融资规模、显著提升融资效率,促进民营企业融资成本逐步下降并稳定在合理水平,有效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充分激发我省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

  (二)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融资问题。一是带领省内金融机构赴丹东东港市实地对接,帮助东港政兴食品、忠世高新材料、丹东风能等企业协调融资问题。二是帮助远大集团协调省工行、省建行、省中行、省出口信用保险、省担保集团等金融机构解决国际保函融资问题。三是帮助辽宁东鹰电器公司、沈阳东博热工、东深科技、沈阳森之高科等企业研究协调解决融资问题。

  (三)全面推进政府与银行、银行与企业的交流对接。一是持续实施政银企双月座谈会机制。利用省政府建立政银企双月座谈会机制,搭建政银企对接交流平台,进一步加强省政府及相关部门与银行机构的沟通联系,去年共组织6次召开政银企双月座谈会,分别涉及科技、商贸、工业、国资领域的双月座谈会,组织相关金融监管部门、企业代表、银行代表进行座谈,研究金融支持相关领域发展工作,提升对相关领域金融服务水平。二是借助东北振兴金融合作机制,与省发展改革委联合举办“金融助振兴—辽宁行动”系列活动,加强银政高层会商,省政府与金融机构总部签订新一轮合作协议,未来5年向辽宁提供约5200亿元融资支持。 

  (四)积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推动金融机构综合利用信贷、债券、基金、保险、租赁、信托等多种金融产品和工具,构建更加专业化、多样化的融资模式。举办“支持金融发展拓宽融资渠道”专题会议,邀请沪深证券交易所、中金公司、天风证券、中银国际等金融专家现场授课,提升企业利用多渠道融资的能力。

  (五)推进金融创新合作。召开支持企业“走出去”座谈会,对第一批20户试点企业进行分工,推动商业性银行与政策性银行、出口信保公司开展多层次业务对接,帮助企业研究制定综合性金融解决方案。目前,省出口信保公司已与省国开、进出口、工、农、中、建、交等银行机构对接,共同走访部分重点企业,研究解决方案。 

  (六)支持指导金融机构和上市企业应对疫情,加快复工复产。防疫期间,省金融监管局通过组织金融机构召开应对疫情工作座谈会、实地走访调研金融机构等形式,听取了金融业前期应对疫情防护工作情况,对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金融支持企业复工生产经营工作做出部署安排,并联合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等单位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辽金监发〔2020〕3号),加大对疫情防控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社会民生领域的金融支持、优化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服务、着力做好企业复工后的金融服务。省金融监管局还下发《关于引导融资担保公司强化服务做好疫情防控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降低担保费率至1%及以下;对纳入省再担保体系的合作机构,合作有效期无条件延长;将符合条件的省级再担保风险分担比例由20%提升至40%的政策支持。 

  十二、积极推动跨部门涉企信息整合公示,推进企业信用建设

  积极推动政府监管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坚持把市场信用建立在政府信用基础之上,不断强化监管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对构建政府信用和评价企业信用的关键作用,让信息公示成为日常监管重要手段和内容,让企业和社会感受到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监管。

  一是压实监管部门信息公示责任。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始终把监管信息归集公示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抓手,按照应归集尽归集、应公示尽公示的要求,依托监管事项目录梳理监管信息资源,建立监管信息归集公示统计和通报制度、进度落后或数据偏低地区和部门函询确认制度,不断推动监管部门主动、自觉公示各类监管信息,年底前实现监管信息归集共享部门覆盖率不低于95%的目标。 

  二是规范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总结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经验,完善相关管理规定,适应信用监管发展需要。推动各级监管部门建立完善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年底前完成市场监管系统违法失信名单统筹确认工作,视情建立市场监管部门统一“黑名单”目录。

  三是完善企业信用修复制度。正确认识信用修复对于激发企业信用主体意识的作用,科学设计信用救济模式,总结疫情防控临时信用修复措施运行效果,实行企业年报改正、因年报误期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申请移出名录全程网上办理,结合事后重点抽查,切实提升监管效率和服务效能。

  四是积极推进信用共享共治,强化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坚持政府面向公众只提供客观的监管信息,把信用评价权交给社会。规范市场监管系统信用约束惩戒措施。坚持既彰显市场公平正义,又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认真梳理既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违法失信企业办理注册登记等业务时的约束限制措施进行重新规范,做到政策统一、依据充分、约束清晰、告知明确。对照国家部委已经出台的失信联合惩戒的各个合作备忘录,梳理市场监管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惩戒事项,与有关部门建立违法失信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形成来源直接、效力权威、更新及时的约束惩戒核查依据,不断强化协同监管效力。

  十三、大力扶持民营企业和本地优势企业,为所有企业提供公平的经营环境

  就提案中关于“政府及各部门对待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等各类企业要一视同仁,大力扶持民营企业和本地优势企业,为所有企业提供公平的经营环境”等建立公平的经营环境的建议,2019年,省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加快民营企业发展大会精神,按照《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863号)要求,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全国率先完成省、市、县三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组成调整,建立完善了省、市、县三级公平竞争审查议事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存量政策清理和增量政策审查,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共对3.87万件涉及市场主体的存量政策措施进行了排查,对254件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进行了清理;对新出台的1469件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增量政策措施进行严格审查,防止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出台。 

  2016年以来,我省扎实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并取得了可喜成果,今年省政府办公厅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具体包括:一是将积极负担起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指导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认真开展对2019年1231日前出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加快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规定和做法,确保取得实效。二是为确保公平竞争审查效果,对部分省直部门、市县政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督促相关政府和部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对各类规模企业要一视同仁,大力扶持民营企业和本地优势企业,为所有企业提供公平的经营环境。三是2019年已通过12315投诉举报平台,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平台,我们将积极受理群众举报线索,适时开展反垄断调查。为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构建企业为主、政府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的治理体系,为绿色发展创造更大的市场空间。 

  十四、推进企业信用建设,为企业提供公平经营环境

  (一)积极推动跨部门涉企信息整合公示,推进企业信用建设。积极推动政府监管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坚持把市场信用建立在政府信用基础之上,不断强化监管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对构建政府信用和评价企业信用的关键作用,让信息公示成为日常监管重要手段和内容,让企业和社会感受到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监管。一是压实监管部门信息公示责任。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始终把监管信息归集公示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抓手,按照应归集尽归集、应公示尽公示的要求,依托监管事项目录梳理监管信息资源,建立监管信息归集公示统计和通报制度、进度落后或数据偏低地区和部门函询确认制度,不断推动监管部门主动、自觉公示各类监管信息,年底前实现监管信息归集共享部门覆盖率不低于95%的目标。二是规范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总结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经验,完善相关管理规定,适应信用监管发展需要。推动各级监管部门建立完善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年底前完成市场监管系统违法失信名单统筹确认工作,视情建立市场监管部门统一“黑名单”目录。三是完善企业信用修复制度。正确认识信用修复对于激发企业信用主体意识的作用,科学设计信用救济模式,总结疫情防控临时信用修复措施运行效果,实行企业年报改正、因年报误期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申请移出名录全程网上办理,结合事后重点抽查,切实提升监管效率和服务效能。四是积极推进信用共享共治,强化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坚持政府面向公众只提供客观的监管信息,把信用评价权交给社会。规范市场监管系统信用约束惩戒措施。坚持既彰显市场公平正义,又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认真梳理既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违法失信企业办理注册登记等业务时的约束限制措施进行重新规范,做到政策统一、依据充分、约束清晰、告知明确。对照国家部委已经出台的失信联合惩戒的各个合作备忘录,梳理市场监管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惩戒事项,与有关部门建立违法失信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形成来源直接、效力权威、更新及时的约束惩戒核查依据,不断强化协同监管效力。 

  (二)大力扶持民营企业和本地优势企业,为所有企业提供公平的经营环境。就提案中关于“政府及各部门对待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等各类企业要一视同仁,大力扶持民营企业和本地优势企业,为所有企业提供公平的经营环境”等建立公平的经营环境的建议,2019年,省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加快民营企业发展大会精神,按照《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863号)要求,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全国率先完成省、市、县三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组成调整,建立完善了省、市、县三级公平竞争审查议事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存量政策清理和增量政策审查,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共对3.87万件涉及市场主体的存量政策措施进行了排查,对254件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进行了清理;对新出台的1469件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增量政策措施进行严格审查,防止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出台。 

  十五、建立法治、诚信、服务型政府

  (一)建立法治政府。省商务厅作为省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承担国内、国际重大招商活动的主要职能,因此在招商活动中,我厅将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招商,不开“空头支票”,不承诺违背国家政策的事情,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使法治思想贯彻商务活动始终,构建法治政府,打造最好的营商环境。

  (二)建立诚信政府。在不违背政策的前提下,政府对招商企业的承诺一定要兑现,不能“新官不理旧账”,不因某位领导或领导班子换届,该兑现的承诺不兑现,失信于民。

  (三)建立服务型政府。目前,在全省各级商务部门建立了项目管家制度,每一个重大招商企业都配备一名项目管家,随时随地为企业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在项目落地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或向分管领导甚至主要领导汇报,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较好地发挥了协调机制作用。继续发扬主管领导召集联席会议作用,由省主管招商工作副省长主持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解决企业在落地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效果很好。存在的问题是项目落地周期长、落地慢,建议各职能部门实行“并联式”审批,即多部门同时进行网上审批,各审批部门审批立会时间要缩短,不能一个月甚至一个季度一立会,北方施工周期短,要多为企业着想。

  (四)大力吸引人才。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一个地区经济的发展主要靠人才,一方面要吸引人才,另一方面要留住各级各类人才(包括技术工人)。现在我们辽宁的好多城市,孩子考上大学,研究生毕业都选择留在外地工作,甚至好多技术工人都跑到外地,形成“孔雀东南飞”的现象,根本原因就是经济不发达,待遇低,不能有尊严的生活。要想留住人才,就要提高他们的待遇。

  (五)大力培植市场经济主体。我省市场经济发展不充分,工商企业总个数300多万个,不足广东的1/3,民营经济占国民经济比例不足20%,广东达90%以上。我们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模式中,我们还习惯于审批,政府命令的行政手段来管理经济。学而优则仕的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习惯于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计划经济体制。这些都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形成恶性循环,造成“关门打狗”、“投资不过山海关”的东北现象。因此大力培植市场经济主体,使之从小做到大、做强,形成一种社会观念,使人人都按市场规律办事,营商环境才能从根本好转。 

  (六)建立风清气正的政府与企业关系。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政府与企业的和谐关系,商务系统(包括经合、招商部门)的干部,要和企业家建立良好的关系,这种关系不是建立在经济利益上的关系,不是为了谋取个人的私利,要在企业项目落地、生产、经营中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建立清、亲、廉新型政府与企业的关系。

  十六、为全省一体化建设提供技术保障

  (一)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9〕5号)以及《202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推进‘一网一门一次’,强化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应上尽上’”的有关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目前,省信息中心建设了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库管理系统,省、市、县政府部门通过该系统发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信息。建成了省、市政务服务网和“辽事通”App,并分别以省、市政务服务网和“辽事通”APP作为互联网和移动网的访问入口,提供网上办事服务,不断优化看、查、办、问、评等各项政务服务功能。建设了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办件数据库,完成国家、省、市三级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和数据对接,实现了业务协同办理,初步形成了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更加便利的渠道和方式。建设了全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实现了国家、省、市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对接,实现了用户“一地登录,全国漫游”的功能,解决了用户注册多个账号、在不同办事系统之间重复登录的问题,有效提升了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建设了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为企业和群众评价政府服务效率和质量拓展了渠道,今后可利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省、市政务服务平台已经对接省、市各部门的网上办事系统,初步实现了系统互联、数据互通、业务协同,努力打造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加快提高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正加快实现全部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深入融合线上线下服务,减少信息和材料重复提交,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让企业和群众获得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对加快优化全省营商环境建设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二)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政务数据共享应用。201911月8日,省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辽宁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辽政令第330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191126日予以公布,20201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制度化和规范化的重要政策文件。《办法》共28条,对政务数据资源从编目、采集、共享、应用、数据安全和监督考核等全过程,制定了管理规范,使得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办法》的实行将有效打通数据壁垒,推动我省政务信息化建设向“集约整合、全面互联、开放共享、协同共治”发展。梳理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体制、厘清了各政府部门的工作职责,规定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实行统一目录管理,提出了数据目录更新机制和要求,明确了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地位和作用,定义了政务数据资源的申请、使用和异议处理规则。《办法》还规定了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的安全管理机制,同时规定省、市、县政府应当将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保障和促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工作顺利开展。《办法》的出台,加强了利用数据共享促进政务服务水平提升,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减少信息和材料重复提交,最大限度实现“最多跑一次”和“一网通办”奠定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基础。 

  (三)充分发挥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核心作用。为促进我省政务信息资源能够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我省建设了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完成了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各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形成了国省市互联互通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实现了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共享交换功能。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汇聚发布各地区、各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4万余条,归集了企业法人、婚姻登记信息、社会组织、企业信用公示等多类数据,统一提供数据数据共享交换服务,支撑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应用。 

  目前,已建立38条数据交换通道连接国家、省直部门及各市,提供数据接口调用服务4000万余次,实现了国家有关部委、各市、省直各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应用,支撑全省“一网通办”、开展疫情防控、实现自然人信息核验、法人信息查询核验等多种数据服务,在助力我省数字政府建设、全省便民审批服务和“一网通办”、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夯实了数字政府核心基础设施的重要地位。 

  (四)积极推进信用建设,打造诚信公平的经营环境。一是积极推进诚信政府建设。《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于2019年1212日正式印发。《决定》提出,建立保障决策执行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建立相应工作制度,确保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决定》指出,要通过建立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各项制度,完善失信惩戒和责任追究机制,提升各级人民政府诚信行政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坚决兑现政府承诺。不准在招商引资活动中承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优惠条件,或者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当地政策调整等理由不履行承诺条件和合同约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的,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二是建立辽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目前,辽宁实现了以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为核心,市、县级信用数据征集平台为补充的省、市、县三级信用数据征集模式。通过该体系已实现工商、质监、税务、公安、海关等41个省直信源单位、14个地市以及18个县区之间的网络互联互通、数据传输和信息整合。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目前已覆盖全省755万户企业信息,其中注册企业84万户、注册个体工商户229万户,注册合作社6.3万户,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8.4万条,共计1.59亿条信用数据,实现了网上公开和授权查询。三是推进联合奖惩平台建设工作。2019年,辽宁省信息中心完成了全省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平台梳理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签署的各领域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完成了辽宁省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系统的需求对接与开发工作,逐步建立各领域联合奖惩模块,归集、推送、反馈各领域联合奖惩信息,并为各市向省级联合惩戒平台对接提供接口。截至目前,开通了包括司法、海关、税务等40个领域的联合奖惩模块,征集联合奖惩数据500余万条。 

  十七、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一)关于降低社保费费率方面。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以及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缓解企业经营压力,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多项社会保险降低费率政策。一是会同有关部门代省政府起草了《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9〕14号),从201951日起,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单位费率降至16%。从201971日起,使用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力减轻了企业负担。二是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我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出台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2020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2月至4月,对各类大型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三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放宽中小微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裁员率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对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基金备付能力超过3年的统筹地区,可根据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和收支情况,酌情适当提高普通性稳岗返还发放标准,但最高不得高于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80%。全省失业保险继续执行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至2021831日。四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社会保险费率调整工作,为我省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做出贡献。 

  (二)关于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方面。近年来,为优化营商环境,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省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金额的担保、再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对全省再担保体系代偿风险进行补偿,为我省担保、再担保业务分担代偿风险。二是支持省担保集团充分发挥作用,推进全省再担保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并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签署《再担保合同》,争取年度授信规模50亿元。全省筛选出首批再担保合作机构36家,覆盖了全省除大连外的13个市、4个县,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风险机制,助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三是组建科技型融资担保机构,由省市共同出资,组建了沈阳、大连等5市的科技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规模19亿元,将形成190亿元担保规模,有力支持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三)关于做好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方面。2019年,我们全面落实国家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降低社保费率、降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等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工作。同时,在国家授权范围内顶格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六税两费”减征幅度按上限即50%进行减免;对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定额标准按上限即分别上浮50%30%进行落实;对于文化事业建设费按减征50%顶格落实;将养老保险单位费率一步到位由20%降至16%。切实减轻实体经济负担,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2019年全年减免税费695.8亿元。 

  今年以来,为应对疫情,国家陆续出台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税费优惠政策,我省也结合实际出台了支持中小企生产经营的25条政策措施,特别是在地方税收权限内,出台了减半征收中小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减免政策,省财税部门均予以贯彻落实。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陆续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06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