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0058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0日
  • 编辑:营商局办公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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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义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特别是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加强放管服改革,努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一直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现围绕您的四点建议,结合各办理单位的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推进改革任务落实

  1.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国家工作时限要求,完成省级平台与国家“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正式对接运行。政务便民服务平台“辽事通”APP已于去年1020日正式上线试运行,首批上线521个服务事项,涵盖了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等29家省直厅局和26个市级单位的办理事项。按照“三级八统一”原则,省、市、县编制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厘清了各级政府间的职能权限和权力边界。以“环节最少、材料最少、时间最少、跑动次数最少”为目标,省、市、县对54961个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截至目前,申请纸质材料平均精简率17%,承诺办结时间平均精简率40%,跑动次数平均精简率27.88%,从制度层面减少自由裁量权和权力寻租空间。 

  2.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完成8类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性文本,明确工程项目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办理时限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目前,全省上下初步建成一个信息化系统,全省14个市级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与省和国家审批系统的数据对接。积极推进“立、改、废、释”工作,省级层面制定出台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相关文件22份,废止规范性文件4件,修订规范性文件7件,正在修订省政府规章3部,各市出台配套文件186份。梳理规范“一张表单”,实现全省8大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和142项省级审批事项清单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库对照统一。 

  3.推进不动产登记改革。针对办理环节多、流程不清晰、群众重复提交材料等问题,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化服务的实施意见》,深入不动产登记便民化服务,压缩办理时间,推进“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4.推进企业注册登记改革。对全省企业开办进行流程再造,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会同省发改委、公安厅、人社厅、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等起草了《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在全省全面实现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三个环节共计3.5个工作日内办结的基础上,加入社保、银行开户环节,实现全流程3个工作日办结。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辽宁省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各项工作任务。

  (二)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机制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评价的有关要求,借鉴先进地区评价方法,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原则,科学设立考核指标、数据采集和评分办法,去年我局紧密结合辽宁实际制定《辽宁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方案》选取国家试点开展的企业开办、施工许可、不动产登记、获得水电气等指标,并根据我省营商环境建设现阶段重点任务和企业群众反映突出的难点、热点问题,增设市场主体增加、重大项目落地、典型案例办理、政务服务水平和营商环境宣传等指标,初步建立辽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一级指标27项,二级指标127项,并对全省100个县(市、区)进行大排名,实现以评摸底、以评促改、以评增效。 

  今年在此基础上,根据《2020年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要点》要求,围绕71项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将工作评价指标细化由局内各处室根据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对14个市进行评价打分。 

  (三)加强重点领域分级分类信用监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2018年以来,按照国家信用信息中心提供的我省房地产、天然气、煤炭、旅游、盐业等五个领域的公共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和企业信用报告,我省及时以省信用办名义将国家通知转发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按照“谁主管,谁约谈”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对公共信用评级结果为“差”级企业进行警示性约谈,告知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主要失信扣分内容、退出全国法院被执行人失信黑名单、信用中国黑名单等修复路径,督促评价结果为“差”级的企业立即开展整改。截至目前,我省按照国家公共信用信息评级结果分级分类监管企业2709家,处理“差”级企业81家,分级监管初见成效。同时,开展招标投标领域信用报告制度,在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并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投标企业开展信用报告评估工作。制定《辽宁省招标投标领域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信用报告格式文本》,并结合实际,逐步调整完善评价标准。2019年,经规范性审查在“信用中国(辽宁)”网站公示企业信用报告6399份,降低了我省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信用风险。 

  二、优化法治环境

  (一)加强顶层设计,推动法治化建设

  1.启动全国第一部省级营商环境法规《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工作,全面覆盖国家《条例》的内容的同时体现辽宁特色。出台《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全国第一个以省政府令形式出台的地方性规章《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等法规规章。

  2.出台《辽宁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2019年11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的《辽宁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已于20202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同时废止了201311月颁布的《辽宁省中小微企业权益保护条例》,《条例》共39条,主要规范了三方面重点内容:一是明确了企业权益保护的工作机制,二是将促进企业发展的保障措施法制化,三是规定了企业权益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措施。该条例的实施体现了我省对各类企业权益保护的平等性,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宣传贯彻《条例》,推动其在经济发展中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根据《辽宁省知识产权系统执法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和《辽宁省知识产权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统筹部署知识产权年度执法保护专项行动。加强驰名商标保护,编制辽宁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确定涉驰名商标案件联系人名单;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组织开展春节期间、春季和秋季三次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加强农村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参与联合行动,对农村食品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进行了有力打击;加强执法指导,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专利案件处理意见转发各市,就法律适用、案件定性等疑难问题书面请示国家知识产权局,答复各市请示,组织报送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和指导案例;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培训和执法资格考试,培训170余人次,56人取得专利行政执法资格;加大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宣传力度,在全省范围内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市场氛围。截至目前,全省调处专利纠纷行政裁决案件24件,出具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纠纷判定618件,结案率96.8%。查办商标行政案件247件,查办假冒专利案件20件。 

  下一步,将加快制定2020年全省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方案,贯彻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加强案件业务指导和执法培训,指导各市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三、优化市场环境

  (一)加强政府诚信建设

  1.开展专项整治。以“政府欠款、政府违约、供地、执行难”等问题为重点,由各市根据自身实际,自行制定化解目标,逐步解决。同时,从规范招商引资履约情况、强化预算管理等方面对政府可能发生失信行为的关键环节进行约束,抓好源头防范。通过摸底清查、分类整治、建章立制,逐步减少存量、遏制增量,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新的政府失信行为。

  2.进一步完善项目管家制度。进一步拓展项目管家的服务范围,全省各地区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全部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重点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以及其他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能有效带动本地区经济发展和人员就业的企业、项目全部配齐项目管家,进一步明确项目管家职责,对项目管家充分授权。截至目前,全省共为18118个企业和项目配备了项目管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5826个。 

  3.加强投诉问题办理开通全省8890非紧急救助类综合服务平台。去年12日,全省8890正式开通,平台边运行、边整合、边调试、边完善,目前,全省已整合撤并完成485条热线,并承接了“地方领导留言板”、“省委书记信箱”、“省长信箱”、“国务院‘互联网+督查’”相关职能,发挥政策咨询、投诉受理、风险预警、参谋咨询等作用。今年,省级层面督办解决涉企营商环境投诉问题427件。同时,组织对已办结的投诉问题进行回访、抽查,对发现的工作力度小、办理质量差、不敢较真碰硬等问题,督促相关地区进行了整改。 

  4.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一是针对清欠工作不同阶段任务,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安排。二是协调省级财政部门积极调度,通过国库调度、转移支付、处理闲置资产等多种方式,筹集9.5亿元资金,完成第一阶段优先“清零”任务,迅速扭转了上半年我省清欠不力的被动局面。三是对“零清偿”“清偿进度缓慢”“未完成第一阶段清零任务”“计划不能完成全年任务”等地区,采取通报、约谈、督导检查等方式,扎实推进清欠工作。四是建立全省民企拖欠投诉问题举报渠道和核实督办机制。针对企业反映的拖欠账款问题,建立限期解决和反馈制度,增强企业获得感。 

  (二)优化政府采购环境

  严禁通过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不得以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方便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对于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在要求供应商提供。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采购文件中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简化明确,不在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

  (三)落实公平竞争审查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全国率先完成省、市、县三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组成调整,建立完善了省、市、县三级公平竞争审查议事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存量政策清理和增量政策审查,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共对3.87万件涉及市场主体的存量政策措施进行了排查,对254件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进行了清理;对新出台的1469件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增量政策措施进行严格审查,防止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出台。 

  去年以来,一是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指导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开展对2019年1231日前出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加快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规定和做法,确保取得实效。二是为确保公平竞争审查效果,对部分省直部门、市县政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三是通过12315投诉举报平台,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平台,积极受理群众举报线索,适时开展反垄断调查。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坚决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四、优化金融环境

  (一)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优化对民营企业融资服务

  制定《优化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实施意见》。会同省(中)直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我省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切实改善民营企业融资服务、稳步扩大融资规模、显著提升融资效率,促进民营企业融资成本逐步下降并稳定在合理水平,有效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充分激发我省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

  (二)全面推进政府与银行、银行与企业的交流对接

  一是持续实施政银企双月座谈会机制。利用省政府建立政银企双月座谈会机制,搭建政银企对接交流平台,进一步加强省政府及相关部门与银行机构的沟通联系,去年共组织6次召开政银企双月座谈会,分别涉及科技、商贸、工业、国资领域的双月座谈会,组织相关金融监管部门、企业代表、银行代表进行座谈,研究金融支持相关领域发展工作,提升对相关领域金融服务水平。二是借助东北振兴金融合作机制,与省发展改革委联合举办“金融助振兴—辽宁行动”系列活动,加强银政高层会商,省政府与金融机构总部签订新一轮合作协议,未来5年向辽宁提供约5200亿元融资支持。 

  (三)积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推动金融机构综合利用信贷、债券、基金、保险、租赁、信托等多种金融产品和工具,构建更加专业化、多样化的融资模式。在全省范围内筛选科创板上市后备企业33家,夯实科创板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建立全省上市后备企业库,有87家企业通过初审,将按照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跟踪指导和定向服务。深入一线“点对点”指导企业上市工作,帮助解决上市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举办“支持金融发展拓宽融资渠道”专题会议,邀请沪深证券交易所、中金公司、天风证券、中银国际等金融专家现场授课,提升企业利用多渠道融资的能力。 

  (四)加大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

  一是出台《深化对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工作通知》,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金融定向降准等政策工具,拓展增信方式,深化线上线下信息对接,促进金融机构扩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二是出台《关于优化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实施意见》,从货币政策工具利用、财政资金撬动、扩大抵质押品范围、完善银行内部考核激励机制、扩大直接融资、加强银企信息交流、完善增信服务等方面提出39项措施,切实改善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三是调度金融机构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创新产品,将工行“e抵快贷”、农行“惠农e贷”、国开行“民营企业流动性支持贷款”等较为成熟、适宜推广产品发送各市金融局,推动各市组织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积极推广“云税贷”、“税融通”等产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抵押物不足问题。四是会同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保监局建立对民营企业贷款统计口径,定期调度省内银行机构发放民营企业贷款情况,加强数据跟踪、统计。 

  (五)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融资问题

  一是带领省内金融机构赴丹东东港市实地对接,帮助东港政兴食品、忠世高新材料、丹东风能等企业协调融资问题。二是帮助远大集团协调省工行、省建行、省中行、省出口信用保险、省担保集团等金融机构解决国际保函融资问题。三是帮助辽宁东鹰电器公司、沈阳东博热工、东深科技、沈阳森之高科等企业研究协调解决融资问题。

  (六)指导金融机构和上市企业应对疫情,加快复工复产

  防疫期间,组织金融机构召开应对疫情工作座谈会、实地走访调研金融机构等形式,听取了金融业前期应对疫情防护工作情况,对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金融支持企业复工生产经营工作做出部署安排,并联合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等单位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大对疫情防控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社会民生领域的金融支持、优化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服务、着力做好企业复工后的金融服务。印发《关于引导融资担保公司强化服务做好疫情防控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降低担保费率至1%及以下;对纳入省再担保体系的合作机构,合作有效期无条件延长;将符合条件的省级再担保风险分担比例由20%提升至40%的政策支持。 

  下一步,将继续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各项政策要求,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组织,积极调度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融资需求情况,组织金融机构提早谋划、提早对接、科学研判市场变化,稳妥有序推进授信流程,满足全省重点领域、重大项目、企业开工复工、春耕备耕的信贷资金需求,稳定经济发展预期。一是推进金融信用环境建设。搭建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开展金融失信联合惩戒。督促法院定期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等通报涉金融领域严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是加强政银企信息沟通交流。落实政银企双月座谈会机制,搭建多层次银企对接平台,拓宽金融机构参与范围。借助东北振兴金融合作机制,充分展现辽宁金融环境持续向好态势,争取金融机构总部支持,吸引更多金融资源助力辽宁振兴发展。三是持续扩大资金总量供给。推进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扩大对辽宁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做好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奖励工作,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四是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动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加强合作,研究为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重点企业提供全面、适宜的综合性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推广适宜辽宁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新产品、新业务,为企业提供更多信用类融资产品支持,缓解企业融资中存在的抵质押物不足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宝贵意见。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05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