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便民利企,沈阳市再取消下放90项行政职权

发布时间:2020-06-18 16:06:00     信息来源:沈阳市营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沈阳市“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现代化水平。沈阳市营商局组织相关市直部门逐项梳理,形成拟取消下放调整事项清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印发,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民生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取消、下放和调整市级政务服务事项90项,其中取消2项、下放82项、调整6项。

  此次简政放权紧紧围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便企利民,实现“应放尽放”。一是赋予各地区更大事权,激发区域经济活力,将与工程建设项目、企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等70项下放。二是切实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优化办理环节,减少跑动次数,实现“就近办”,将促进创业就业、群众关注度高的“失业保险待遇给付”等12项下放。三是强化事项整合,将法律法规依据不足或设定依据已废止的事项取消,将类型相同、行政行为相近的事项合并,将仅在政府部门间开展业务的事项转为内部管理。

  下一步,沈阳市市营商局将组织各相关部门和地区认真做好取消下放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从体制、机制、人员配置上做好安排,确保此次政务服务事项取消下放调整工作顺利承接,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简政放权情况同步调整权责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注重全流程管控,制定和完善监管细则,杜绝“放而不管”,落实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盲区,确保监管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