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组织各县区、各部门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不符的地方性法规 政府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20-08-18 16:08:00     信息来源:阜新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省营商局、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不符的地方性法规 政府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辽营商通〔2020〕5号),市营商局高度重视清理工作,积极会同阜新市司法局共同研究制定我市的清理工作方案。印发《关于进一步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不符的地方性法规 政府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阜营商发〔2020〕7号),组织各县区和市直相关单位扎实有序推进清理工作。在清理过程中,市营商局积极联系阜新市人大法工委和阜新市司法局,对清理工作有针对性的进行部署,围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实施主体,确定清理方向,划定清理范围,市营商局和市司法局都设定专人负责清理工作,调度工作进展,按时限要求实现清理目标。对于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难以确定,标准不清的,交市司法局依法审核后提出清理意见,保障清理工作“不跑偏、不漏项”。经清查,全市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45件,修改45件。

  通过此次清理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各县区和各级行政机关对《条例》的学习和认识,充分认识到营商环境建设以贯彻国家和省、市《条例》为中心的重要性,更加体会到了“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的工作氛围,不断增强法制意识,良好的法治环境才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力度,对现行文件再次清理核查工作,做到应清尽清,应改尽改,应废尽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