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营商局组织学习《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

发布时间:2020-09-03 09:09:00     信息来源: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为切实增强营商干部理论功底和知识素养,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海城市营商局组织学习《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活动。 

  一、主要做法 

  (一)中心组学习,发挥“关键少数”带头作用。海城市营商局对此次学习活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从严从实,结合实际,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通过观看视频和发放学习材料相结合深入贯彻学习《条例》和《规定》精神,明确一个目标、两个第一、三个贯穿、四项制度、五个规范和六项机制。明确营商环境主管部门有关协调、组织、考核、监督四方面作用。 

  (二)“党建+营商环境”,确保学习取得实效。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学、党支部、党小组深入学等多种方式,利用微信工作群、党员大会等载体,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要聚焦党建主责主业,深刻认识“党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人人都是营商局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干部职工对打造营商环境的认识和能力。在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党性观,切实改进作风,牢固树立理想信念,自觉把“四个意识”体现在贯彻《条例》和《规定》的各项工作中去。 

  (三)普法宣传,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普法宣传活动,设立《条例》和《规定》普法宣传讲座,通过播放:“解读:《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解读:《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进行深入透彻的学习,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涵盖范围更加广泛、清单式管理更加规范、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权责更加明晰、法律责任更加全面。 

  二、取得实效 

  (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通过开展学习活动,使全局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的重要精神,树立主动、协调、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理念,提升了干部职工的知识储备和业务能力,丰富了局机关和各成员单位的发展内涵、创新了发展理念。加强了对《条例》和《规定》基本内涵的准确掌握。 

  (二)宗旨观念进一步加强。通过此次学习活动,更加牢固树立起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了正确的群众观、利益观,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最高标准。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拓宽服务渠道,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履行应尽职责,作出应有贡献。 

  (三)纪律意识进一步加强。在组织学习的过程中,我局全体干部职工以坚强的党性要求自己,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贯穿始终;将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体制机制的创新要求贯穿始终;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始终。进一步深入的学习了法律法规,不断高要求、严标准地要求自己,增强自我约束力,规范言行举止,不断建设成为一支组织纪律严、履职效率高的营商环境建设队伍。 

  下一步,海城市营商局将继续深入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规定》,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学习力度,全力营造人人都有责任的良好营商工作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