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组合式税费政策助力企业纾困发展

发布时间:2022-05-20 09:03:00     信息来源:抚顺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2年,国家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通过实施减税费、退税费、缓税费政策,助企业焕发生机,达到‘1+1大于2’效果。”日前,在市工信局举办的惠企政策宣讲活动中,市税务局所得税科科长李娜在线向100多家企业负责人宣讲税收惠企政策时说。 

  税费支持政策力度大 

  5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指引》(以下称《指引》),汇集13条新出台和20条延续使用的税费支持政策共计33条。李娜称,今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既有阶段性措施,又有制度性安排;既有减免政策,又有缓缴、退税措施;既有普遍适用的减负政策,又有特定领域专项帮扶措施;既有延续性安排,又有新增部署;既有中央统一实施的政策,又有地方依法自主实施的措施,呈现出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的特点。更可贵的是,《指引》将根据后续新出台税费政策情况做好持续更新。 

  李娜认为,减税降费是助企纾困解难的最公平、最直接、最有效的举措。国家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对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助力企业纾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市各级各类纳税人都将感受到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带来的实惠。 

  我省采取上限运行 

  国家在制定税收政策时,常常留出执行空间,供省一级政府在实施时做出适合本地实际的选择。4月10日,省政府出台《辽宁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措施》,把“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放在了首位。其中包括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延长阶段性剩缓缴政策、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实施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和环保支持政策等,所实施的政策均取国家政策允许的上限运行。 

  实施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将给企业带来巨大实惠。在政策优惠期限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小微企业最受益 

  中小微企业将成为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最大受益者。李娜介绍,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6个月。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在政策规定期限内,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当年50%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如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落实国家留抵退税政策,进一步降低退税门槛,在政策规定期限内,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等六大行业和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以按月申请办理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环保支持政策。在政策优惠期限内,继续实施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优惠政策。对实行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